近日人民日報疑指:只要房子不塌,房屋所有權永久屬于產權人,不過70年的住宅土地使用權期滿后,需按當時樓面毛地指導價繳費延長期限。解決了很多人關于產權到期后的疑問。
在這里,業內相關人士對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做出了解釋:
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類型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權屬年限最高為70年,工業建筑用地和綜合類用地最高為50年,商用建筑用地最高為40年。
房屋所有權屬于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是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保護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條,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其年限是永久的。
換句話說“房子的所有權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這房子一直是產權人的。”而我們通常說的產權指的是土地使用年限,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有兩種解決辦法:
1、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于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2、根據規劃需要,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所以不要再糾結產權到期后該怎樣做了,放心大膽的買房吧,你的房永遠都是你的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