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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關于建筑石材幕墻的規范主要是依據《金屬與石材幕墻工程技術規范(JGJ133-2001)》,該規范的適用最大高度為100m。但是,近年來杭州地區不少超高層建筑均在采用石材幕墻。
根據我們在一些工程上積累的經驗,在采取合理可靠的加強措施后,建造100m以上的石材幕墻是可行的,但應注意以下事項:
1、鑒于現行規范對石材幕墻的適用高度為100m,因此,對高度超過100m的石材幕墻工程,建議組織必要的技術論證,對設計方案的可行性和可靠性進行論證。
2、當石材幕墻高度超過100m時,可從以下幾方面采取加強措施:
(1)采用抗彎強度較高的石板,如花崗巖石材,抗彎強度平均值宜不小于12N/mm2。最小值宜不小于10N/ mm2
(2)石板厚度:花崗巖不小于30mm,其他石材不小于40mm。
(3)花崗巖石板宜采用背栓連接;150m以上時應采用背栓連接;其他石板應采用背栓連接。
(4)采用注膠式板縫時花崗巖石板背部宜加貼玻璃纖維布等材料以防石板破碎墜落;其他種類石板背部及采用膠條(詞條“膠條”由行業大百科提供)嵌縫和開放式板縫時的石板背面,均應加貼玻璃(詞條“玻璃”由行業大百科提供)纖維布。
(5)附著于主板上的小塊石板應設應設金屬件與主板連接,宜采用角碼背栓連接;造型線條、窗口上方的倒掛石板宜采用鋁蜂窩復合石板,采用實心石板時應采用背栓連接。
(6)石材幕墻下方一定范圍內宜設置綠化、水池等隔離帶,不宜設置停車位和可能吸引行人停留的商業設施;出入口位置上方宜設雨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