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將從工程索賠的角度出發,分析由天津、河北、北京、山東、山西、河南等地的停工令事件,對水利工程、土石方建筑工程、拆遷工程等建設項目造成了那些影響,發包方應承擔哪些方面的責任,承包方能獲得哪些方面的補償,工程師應怎么進行索賠、計算等內容與大家共同探討和交流。本次分析以北京停工令事件進行分析,當發生類似事件是亦可以參考。

實施范圍
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包括:
北京市、天津市;
河北省石家莊、唐山、廊坊、保定、滄州、衡水、邢臺、邯鄲市;
山西省太原、陽泉、長治、晉城市;
山東省濟南、淄博、濟寧、德州、聊城、濱州、菏澤市;
河南省鄭州、開封、安陽、鶴壁、新鄉、焦作、濮陽市(以下簡稱“2+26”城市,含河北省雄安新區、辛集市、定州市,河南省鞏義市、蘭考縣、滑縣、長垣縣、鄭州航空港區)。
同時,鋼鐵有色水泥行業全面限產停產,采暖季唐山等城市鋼鐵限產50%,電解鋁和氧化鋁企業限產30%以上,水泥建材全部停產。

9家企業被暫停投標資格
11月3日,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發布《關于對9家企業施工現場揚塵治理不達標情況的通報》。通報指出,因施工現場存在揚塵治理不達標等違法違規行為。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決定暫停:
廣東珠江工程總承包有限公司
北京建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江蘇省蘇中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遼河油田建設工程公司
北京吉潤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長陽建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未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祥隆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中勘巖土工程有限公司
共9家企業在北京建筑市場投標資格30天,并對上述各參建單位全市通報批評。
這也意味著,在長達一個月的時間里,這些企業在北京將沒有新的工程可以承攬。
環保風暴不斷升級
今年的環保督查,堪稱史上規模最大、懲治力度最大。8月7日,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率先進駐四川省開展督察工作,拉開了第四批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工作的序幕。據了解,8個督察組于8月7日至15日陸續實施督察進駐,對吉林、浙江、山東、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兵團)開展督察工作,實現對全國各省(區、市)督察全覆蓋。

河南:柴油禁售、停工封土、限產停產,最嚴大氣治理方案出臺!
10月25日,河南省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強化督察動員會在鄭州召開,會議上公布了河南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強化方案。
治理:傳輸通道城市完成“雙替代”散煤戶要低于20%。
機動車排放部分城市禁售普通柴油
方案要求,今年10月30日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依法淘汰剩余黃標車。自11月1日起,傳輸通道城市禁止銷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
這14個城市 市內要停止土石方作業
今年11月15日至明年3月15日,傳輸通道城市和洛陽、平頂山、三門峽3個重點城市,將實施“封土行動”。城市建成區內停止各類建設工程土石方作業、房屋拆遷(拆除)施工,停止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土地整治等土石方作業。
錯峰生產部分工業企業限期停產
據了解,今年11月15日至明年3月15日,優先對位于城市建成區、位于城市主導風向的鋼鐵企業實施限產;使用煤、焦炭等的鑄造企業全部停產;傳輸通道城市和洛陽市、平頂山市行政區域內的水泥、磚瓦窯、陶瓷等企業全部停產。
山東:調整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應急減排將落實到生產環節
日前,記者從山東省政府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今年山東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預警分級采用AQI指標,從按天計算改為按小時均值計算;強制減排指標細化為4項,其中藍色預警級別增加了全社會PM和VOCS減排比例均應達到5%。同時,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具體單位、企業、工地、生產環節,實行錯峰運輸、錯峰生產和限產、輪產、停產等強制措施。
應急減排措施方面:聚焦“三源”(工業源、移動源、揚塵源)清單,通過編制“一城一案、一廠一策”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將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具體單位、具體企業、具體工地、具體生產環節。通過錯峰運輸、錯峰生產和限產、輪產、停產等強制措施,實現“削峰降頻、降低污染級別”的目的。
江蘇:治霾再出重拳,啟動秋冬季節大氣污染交叉互查
為了壓制秋冬季節PM2.5濃度飆升,江蘇省環保廳組成12個檢查組,啟動全省秋冬季節大氣污染防治交叉互查,此次交叉互查將持續至2018年3月31日。
“小散亂污”企業排查、取締情況。對“小散亂污”企業,各設區市環保部門需及時提請人民政府依法依規予以整頓取締,做到“兩斷三清”(斷水、斷電,清除原料、清除產品、清除設備)。
北京停工四個月
北京要求,城六區及10個新城區的各類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土石方作業和房屋拆遷施工等全面停工,停工4個月(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對拒不停工項目、揚塵不達標等項目,將暫停相關單位的投標資格。

全市施工現場禁止使用冒黑煙機械,每周對施工工地進行巡查和不定期飛行檢查。每月至少一次全覆蓋執法巡查。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將暫停其在北京建筑市場投標資格。
天津停工6個月
而天津的停工時長為6個月,比北京“更勝一籌”!從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期間,全市建成區內停止各類建設工程土石方作業、房屋拆遷(拆除)施工、水泥攪拌及澆筑等作業,停止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業。對環境問題突出、影響較大,環境質量差的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由市領導直接約談,約談3次再犯的,對主要負責人就地免職和相關處理。
石家莊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
環境保護部近日向媒體通報,經有關專家初步分析研判,今年秋冬季天氣形勢不容樂觀,重污染天氣過程相對提前。

“最嚴停工令”導致工期延誤,費用怎么索賠!
本文將從工程索賠的角度出發,分析由天津、河北、北京、山東、山西、河南等地的停工令事件,對水利工程、土石方建筑工程、拆遷工程等建設項目造成了那些影響,發包方應承擔哪些方面的責任,承包方能獲得哪些方面的補償,工程師應怎么進行索賠、計算等內容與大家共同探討和交流。本次分析以北京停工令事件進行分析,當發生類似事件是亦可以參考。
具體內容:
【建議按兩階段進行該事件的索賠處理】
【可以索賠的工期是多少】
【承包方可索賠的費用項目都有哪一些呢】
一 、建議按兩階段進行該事件的索賠處理
本事件索賠處理建議分兩階段處理:
1、第一階段為2017年9月5日~2017年11月14日:
該階段主要是根據文件要求,要求參建單位做好土方開挖、基坑支護、基礎底板施工、主體結構施工、裝飾裝修工程、市政工程等揚塵治理全過程、全覆蓋管控;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對全市在施工程施工現場開展現場和非現場執法檢查,并聯合環保、城管等部門開展執法活動;細化明確行政處理標準,建立考核問責機制,形成高壓態勢、執法威懾。
在該事件段范圍內:承包方可能會因為沒有嚴格執行文件規定的要求,而被處罰,包括限制投標、降低資質、暫停施工等嚴厲措施,如若碰到此類情況,造成的相關損失和工期延誤應由承包方承擔。
當然,由于承包方嚴格執行文件要求,而造成合同外的額外支出部分,應由發包人承擔。
2、第二階段為:2017年11月15日~2018年3月15日
文件具體的停工要求為:
(1)停工時間: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
(2)停工范圍:東城區、西城區、朝陽區、海淀區、豐臺區、石景山區全部區域;通州區、大興區、房山區、門頭溝區、延慶區、昌平區、懷柔區、密云區、平谷區、順義區、亦莊經濟技術開發區城區及建成區。
(3)停工內容:停止各類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業和房屋拆遷施工等。
對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點項目涉及土石方作業的,確實無法停工的,由項目建設單位申請,屬地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初審,并以區政府名義統一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統籌后報市政府同意后實施。
該階段為明確要求停工時間段,可索賠時間為:121天
二【可以索賠的工期是多少】
第一階段為:2017年9月5日~2017年11月14日期間,應重新分析承發包責任,確定可索賠的的工期和費用;
第二階段為:2017年11月15日~2018年3月15日期間,該階段為明確要求停工時間段,索賠事件為:121天
三【承包方可索賠的費用項目都有哪一些呢】
原則上來講,因本次事件造成的額外支出和損失部分均可請求補償。由于本事件為第三方客觀原因造成的責任事件,因此,按行業慣例,建議不進行利潤的補償,求償金額應以成本支出為主。請求補償的主要內容可以參考如下(可以詳見筆者拙作:董雄勇《建設工程施工索賠費用計算體系研究》一書)。

工程延期索賠費用構成

重要說明:
由于本次停工面向北京市各類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業和房屋拆遷施工等,因此對工程項目的建設成本將造成一定的影響,也容易引起較多的合同糾紛,建議承包方和發包人應盡早注意,盡早處理,以便事后更好的推進項目的建設。
延伸閱讀:
工程停工的法律依據及注意問題匯總:
一、可以停工的理由及法律依據
1.先履行抗辯權。
適用條件: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或合同約定的其他協助義務致使工程無法正常施工。
2.不安抗辯權。
適用條件: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即:
(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3)喪失商業信譽;
(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注意事項:根據此條停工應注意收集確切證據證明發包人有上述情形,否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以下幾種情況可作為發包人具有上述情形的證據:
(1)嚴重資不抵債,瀕臨破產倒閉;
(2)身負巨額債務,官司纏身,有多個合同義務不能按期履行而被他人起訴;
(3)惡意經營、私分或壓價出售財產,以致財產顯著減少,難為對等給付;
(4)多次承諾付款卻又多次未履行。
3.不可抗力。
所謂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自然災害,如臺風、洪水、冰雹;
(2)政府行為,如征收、征用;
(3)社會異常事件,如戰爭、罷工、騷亂。
二、合同約定的可以停工的情形
1、發包人原因
(1)發包人未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辦理土地征用、青苗樹木補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導致施工場地不具備或不完全具備施工條件;
(2)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約定地點,或雖接至約定地點但無法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發包人沒有按合同約定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或施工場地內的主要交通干道、沒有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沒有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發包人沒有按合同的約定及時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或者提供的數據不符合真實準確的要求;
(5)發包人未及時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文和臨時用地、占道及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準手續而影響施工;
(6)發包人未按時提供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或提供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有誤;
(7)發包人未及時組織有關單位和承包商進行圖紙會審,未及時向承包商進行設計交底;
(8)發包人沒有妥善協調處理好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接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而影響施工順利進行;
(9)發包人沒有按照合同的約定提供應由發包人提供的建筑材料、機械設備(詞條“機械設備”由行業大百科提供);
(10)發包人或發包人代表拖延承擔合同規定的責任,如拖延圖紙的批準、拖延隱蔽工程的驗收、拖延對承包商所提問題進行答復等,造成施工延誤;
(11)發包人提供的設計圖紙有誤或存在缺陷;
(12)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工程款;
(13)發包人中途變更建設計劃,導致工程無法按原計劃施工;
(14)發包人指定的分包工程質量不合格、工程進度延誤而該分包工程不完成總包工程就無法繼續施工的;
(15)發包人指定的分包工程出現重大安全事故;
(16)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發包人未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
2、天氣原因
(1)連續降水天以上。
(2)高溫度以上;
(3)風力級以上。
3、其他原因
(1)連續停水天以上;
(2)連續停電小時以上;
(3)施工申發現文物、古董、古建筑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研究價值的物品。
三、法律、合同規定不明確的停工情形
1.合同對工程進度款支付約定不明,承包人與發包人對此進行協商,但協商時間很長且無結果;
2.合同約定發包人拖延支付工程款達30日以上承包人可以停工,當發包人拖延付款未達30日但承包人己無力墊資施工;
3.施工期間主要建材價格上漲,施工合同己對因此產生的增加費用明確約定由發包人承擔,但對支付時間約定不明,承包人與發包人對此進行協商,但協商時間很長且無結果;
4.施工期間主要建材價格上漲,施工合同計價方式約定為總價包干或單價包干,承包人繼續按原包干價施工工程項目將會虧損。
通常法定認為在上述第1、2、3種情況下承包人可以停工但應提前書面發函催告發包人,如發包人在催告后合理的期限內(一般為28天)仍拒絕履行的,承包人可以停工;上述第4種情況下法定認為除非是在建材價格上漲幅度巨大,承包人按原包干價施工將會承受巨大損失的情況下,否則,承包人不能停工。
四、哪些情形應采取停工
1.發包人提供的圖紙有誤,如按圖施工將對工程質量造成重大影響甚至引發安全事故,向監理單位及發包人報告后發包人仍堅持按原圖施工或拖延答復的;
2.發包人提供的建筑材料不符合強制標準,如使用將可能對工程質量造成重大影響甚至引發安全事故,向監理單位及發包人報告后發包人仍堅持使用的;
3.發包人或監理單位強令違章作業、冒險施工的;
4.合同約定應由發包人承擔的協助義務,發包人拖延履行,經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內仍拒絕履行或不予答復的;
5.發包人拖欠大量工程款,經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內仍拒絕支付的。
五、停工應注意的問題
1.停工的經濟性,是否在施工階段點上。應注意停工對質量或安全不能造成影響,并應采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否則責任自負。如主體封頂時停工,便于操作和控制,如地基完工施工主體前停工或主體封頂時停工,便于操作和控制,因為停工是手段,不是目的;但也不絕對,如高層建筑在十層以上時,拖欠款比較嚴重,并不一味要追求封頂。
2.停工手續的證據化。停工應當是具備充足的理由及其相應的證據。包括拖欠工程款,則應有付款不足的證據,一般進度款相差1-2個月則不宜停工,一般應考慮在3個月以上,當然法律沒有明確的數額規定,施工單位應視具體施工情況而定,停工前應書面致函"發包人"即建設單位,停工應報經監理單位,并經監理單位簽單確認。如監理單位或發包人不肯確認甚至不肯簽收則應采用郵寄的方式再向監理或發包人郵寄一份停工報告,注意保留好郵寄憑證。
3.停工的安全性。停工應不影響工程質量、不發生安全事故。因停工期間發生的安全、質量事故均應由施工企業承擔。
4.停工過程中應連續致函“發包人”,引起其重視。建議承包人應在合理的時間間隔內(一般為28天),定期向發包方通報一次停工期間人工、機械的停置情況及補償報告,并要求發包方簽收、答復。
5.停工之后,發包方不能就停工的時間長短作出明確判斷,承包方不能自行撤離施工現場的,如經雙方協議,承包方退場則應先辦好工程交接手續。
首先,應對己完工程量及質量與發包人進行確認;
其次,應簽訂工程移交單,將移交項目列明。
6.停工期間,承、發雙方都應實事求是地做好停工期間的有關數據的記錄,最好能收錄有關的圖文資料,有必要的還可進行公證,以利于日后的停工補償計算工作。
7.停工后也可分散或小規模施工。分包可以施工,也可作一些復工前準備工作。
8.停工應與索賠相呼應。施工單位有權停工,但要有足夠理由及證據,要符合法律規定,在此之下建設單位就應當給予賠償。施工單位應對施工現場人員、設備等進行統計并由監理確認;編制停工索賠書報監理公司確認,并送至建設單位。不要在最后造價結算時再提停工索賠或再編資料,以免產生確認上的困難和結算上的紛爭。
六、停工索賠
由于業主原因引起的停工索賠,根據施工單位是否撤離施工現場,工程索賠分為兩種情況:
1、工程停工中止,施工單位現場待命
工程停工后,根據業主要求,若影響工程進行的因素消除后工程可以繼續進行。這是施工中最常遇到的情況。
此時,施工單位將在施工現場停工待命。就此,施工單位有權向業主提出以下索賠:
(1)停工待命人工費的索賠。因為停工原因消除后工程還要繼續進行,所以,施工工人不能離開現場。此時,將造成人員的大量窩工。
費用計算如下:離工期間工人工資數額*窩工人數*窩工工日。窩工期間工人的工資數額可根據《勞動法》有關規定計算。
(2)停工期間周轉材料的租賃費。施工單位有不少周轉材料是向租賃單位租來的,停工期間的材料租賃費對施工單位的損失很大,一定要詳細計算。為計算清楚,可列表計算。如下表:(以模板等周轉材料為例)

若以上材料是施工單位自有的,根據北京市的規定,亦按租賃制考慮。若在其它地區施工。可進行材料攤銷:
攤銷公式:某種材料在停工期間的損失費=[(此材料購進原值-此材料報廢后殘值)/此材料預期使用時間]*停工時間。
(3)停工期間機械費的計算。有不少大型機械是施工單位從租賃站租來的,停工期間的機械費,亦可按租賃制編制。以下表為例:

若以上機械是施工單位自有的,按北京市規定,亦按租賃制考慮。若在外地施工,可按攤銷制編制。
計算公式:某種機械在停工期間的損失費=[(此機械購進原值-此機械報廢后殘值)/正常情況下此機械預期使用時間*停工時間。
若停工時間過長,機械需要進行大修后才能使用,還需要計算大修費用及大型機械進出場費用。
(4)工程停工期間的其他直接費。例如:現場排污費、冬雨季防護費等。計算公式:停工其他直接費=直接費*本地區費率。或按當地規定執行。
(5)工程停工期間的間接費。包括公司對本工程的管理費及現場管理人員的現場經費。計算方法:停工期間管理費=直接費*本地區管理費費率。或按當地規定執行。
2、工程停工終止,施工單位撤離現場
若工程終止后不能再繼續進行,施工單位將撤離施工現場,施工方有權就以下費用向業主索賠:
(1)工程撤離現場的直接費。包括以下內容:
工人撤場費:包括工人撤場的路費及旅途餐費(轉場或遣返回鄉)。計算方法:工程停工時在施工人數*(單人路費十單人餐費)。
施工現場的周轉材料轉移費:包括施工方自有或租賃的各種周轉材料。計算方法:工程停工時在場周轉材料數量*單件轉移費用。
施工機械轉移費:包括施工方自有或租賃的所有施工機械。計算方法:停工時在場機械數量*(單臺機械拆除撤場費十單臺機械轉場運費)。
(2)工程撤離現場的間接費。包括工程撤場時現場管理人員的工資費用及行政辦公費用。計算方法:直接費*本地區現場經費費率。
(3)預期利潤。因為工程停工撤場,施工單位在本工程將無法實現預期利潤,施工單位可就預期利潤問題向業主索賠。索賠數額:施工單位可根據工程中標(詞條“中標”由行業大百科提供)書向業主提出索賠數額,具體數額可同業主協商,協商不成時可提請有關單位仲裁或申訴。
作為施工單位,應本著把停工損失減少到最低的原則,在停工事件發生前后多向業主提出合理化建議,力求最大限度地減少停工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