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后,住建部宣布將開展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近日,《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方案》正式印發,要點如下:
今年3月啟動,每半年全面排查一次
各市、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每半年對本地區在建工程項目全面排查一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每半年對本行政區域工程項目進行一次重點抽查和提升行動督導檢查。住房城鄉建設部每年組織一次全國督查,并定期通報各地開展提升行動的進展情況。
對部分領域進行重點檢查
重點加強對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等部位和竣工驗收等環節的監督檢查。深入開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機械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為重點的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組織開展新建工程抗震設防專項檢查,重點檢查超限高層建筑工程和減隔震(詞條“隔震”由行業大百科提供)工程。
開展監理試點、強化信用約束
開展監理單位向政府主管部門報告質量監理情況的試點,充分發揮監理單位在質量控制中的作用。推進質量安全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健全信用評價和懲戒機制,強化信用約束。
落實參建方、項目負責人、從業人員責任
強化建設單位的首要責任和勘察、設計、施工單位的主體責任。強化項目負責人的質量安全責任。強化個人執業管理,加大執業責任追究力度。進一步完善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加大質量責任追究力度。
完善激勵機制,提升建筑設計水平
倡導開展建筑評論,促進建筑設計理念的融合和升華。探索建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評估制度。完善激勵機制,引導激發優秀設計創作和建筑設計人才隊伍建設。
推進工程質量管理標準化、提升安全水平
建立質量管理標準化制度和評價體系、開展工程質量管理標準化示范活動,將質量責任落實到人。深入開展建筑施工企業和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推動建筑施工企業實現安全行為規范化和安全管理標準化。
建立施工關鍵節點風險控制制度
強化工程重要部位和關鍵環節施工安全條件審查。構建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落實企業質量安全風險自辨自控、隱患自查自治責任。
推行工程質量安全數字化監管
加快推進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在規劃、勘察、設計、施工和運營維護全過程的集成應用。推廣工程建設新技術,提升減隔震技術水平。
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方案
百年大計,質量第一;安全生產,人命關天。為進一步提升工程質量安全水平,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精神,鞏固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成果,圍繞“落實主體責任”和“強化政府監管”兩個重點,堅持企業管理與項目管理并重、企業責任與個人責任并重、質量安全行為與工程實體質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業改革與完善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嚴格監督管理,嚴格責任落實,嚴格責任追究,著力構建質量安全提升長效機制,全面提升工程質量安全水平。
二、總體目標
通過開展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以下簡稱提升行動),用3年左右時間,進一步完善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工程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強化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提高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術創新能力,使全國工程質量安全總體水平得到明顯提升。
三、重點任務
(一)落實主體責任。
1.嚴格落實工程建設參建各方主體責任。進一步完善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責任體系,全面落實各方主體的質量安全責任,特別是要強化建設單位的首要責任和勘察、設計、施工單位的主體責任。
2.嚴格落實項目負責人責任。嚴格執行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五方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安全責任規定,強化項目負責人的質量安全責任。
3.嚴格落實從業人員責任。強化個人執業管理,落實注冊執業人員的質量安全責任,規范從業行為,推動建立個人執業保險制度,加大執業責任追究力度。
4.嚴格落實工程質量終身責任。進一步完善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嚴格執行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書面承諾、永久性標牌、質量信息檔案等制度,加大質量責任追究力度。
(二)提升項目管理水平。
1.提升建筑設計水平。貫徹落實“適用、經濟、綠色、美觀”的新時期建筑方針,倡導開展建筑評論,促進建筑設計理念的融合和升華。探索建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評估制度。完善激勵機制,引導激發優秀設計創作和建筑設計人才隊伍建設。
2.推進工程質量管理標準化。完善工程質量管控體系,建立質量管理標準化制度和評價體系,推進質量行為管理標準化和工程實體質量控制標準化。開展工程質量管理標準化示范活動,實施樣板引路制度。制定并推廣應用簡潔、適用、易執行的崗位標準化手冊,將質量責任落實到人。
3.提升建筑施工本質安全水平。深入開展建筑施工企業和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推動建筑施工企業實現安全行為規范化和安全管理標準化,提升施工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技能。
4.提升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風險管控水平。建立施工關鍵節點風險控制制度,強化工程重要部位和關鍵環節施工安全條件審查。構建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落實企業質量安全風險自辨自控、隱患自查自治責任。
(三)提升技術創新能力。
1.推進信息化技術應用。加快推進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在規劃、勘察、設計、施工和運營維護全過程的集成應用。推進勘察設計文件數字化交付、審查和存檔工作。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推行工程質量安全數字化監管。
2.推廣工程建設新技術。加快先進建造設備、智能設備的推廣應用,大力推廣建筑業10項新技術和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關鍵技術等先進適用技術,推廣應用工程建設專有技術和工法,以技術進步支撐裝配式建筑、綠色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發展。
3.提升減隔震技術水平。推進減隔震技術應用,加強工程建設和使用維護管理,建立減隔震裝置質量檢測制度,提高減隔震工程質量。
(四)健全監督管理機制。
1.加強政府監管。強化對工程建設全過程的質量安全監管,重點加強對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等部位和竣工驗收等環節的監督檢查。完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制度,規范設計變更行為。開展監理單位向政府主管部門報告質量監理情況的試點,充分發揮監理單位在質量控制中的作用。加強工程質量檢測管理,嚴厲打擊出具虛假報告等行為。推進質量安全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健全信用評價和懲戒機制,強化信用約束。推動發展工程質量保險。
2.加強監督檢查。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檢查方式,加大抽查抽測力度,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執法檢查。深入開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機械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為重點的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加大對軌道交通工程新開工、風險事故頻發以及發生較大事故城市的監督檢查力度。組織開展新建工程抗震設防專項檢查,重點檢查超限高層建筑工程和減隔震工程。
3.加強隊伍建設。加強監督隊伍建設,保障監督機構人員和經費。開展對監督機構人員配置和經費保障情況的督查。推進監管體制機制創新,不斷提高監管執法的標準化、規范化、信息化水平。鼓勵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進行監督檢查。完善監督層級考核機制,落實監管責任。
四、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2017年3月)。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本方案,因地制宜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全面動員部署提升行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在2017年3月31日前將實施方案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
(二)組織實施(2017年3月—2019年12月)。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強化責任落實。各市、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在加強日常監督檢查、抽查抽測的基礎上,每半年對本地區在建工程項目全面排查一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每半年對本行政區域工程項目進行一次重點抽查和提升行動督導檢查。住房城鄉建設部每年組織一次全國督查,并定期通報各地開展提升行動的進展情況。
(三)總結推廣(2020年1月)。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認真總結經驗,深入分析問題及原因,研究提出改進工作措施和建議。對提升行動中工作突出、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