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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寧波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寧波市城市房屋建筑幕墻安全管理辦法》(下文簡稱《辦法),并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了建筑幕墻(詞條“建筑幕墻”由行業大百科提供)交付時,建設單位應當載明建筑幕墻使用維護說明;出具虛假建筑幕墻安全性能鑒定報告,將被處以最高5萬元罰款;建設單位拒不提供建筑幕墻使用維護說明和使用安全責任人拒不履行使用安全責任等七類行為將被列入失信“黑名單”。
建筑幕墻安全監管亟需規范
建筑幕墻是指由面板(詞條“面板”由行業大百科提供)與支承結構組成、可相對主體結構有一定位移能力或自身有一定變形能力、不承擔主體結構所受作用的建筑外圍護結構或者裝飾性結構。
近20年來,建筑幕墻在城市房屋建設中被廣泛采用。一般來說,玻璃幕墻使用10年后會發生結構膠老化(詞條“老化”由行業大百科提供)、受力構件變形錯位、松動,容易出現安全隱患。
目前,寧波市采用玻璃幕墻的高層建筑中,使用期在10年以上的玻璃幕墻約占二成,因玻璃幕墻脫落造成的事故多次發生。
由于缺乏明確的管理規范,建筑幕墻設計、施工、監理、驗收等建設環節的質量安全及使用維護安全等問題日益凸顯,建筑幕墻安全問題已經成為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中的重要內容。
寧波市人民政府依據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寧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和我市城市房屋建筑幕墻管理工作的現實需要,制定了該《辦法》,以規范城市房屋建筑幕墻建設、使用、維護及管理工作,維護公共安全。
出具虛假安全性能鑒定報告 最高罰5萬元
《辦法》明確了城市房屋建筑幕墻安全管理的適用范圍和管理原則、部門管理職責,并對建筑幕墻設計規范、建設質量管理、使用維護安全責任等方面作了具體規定。
例如,規定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建筑幕墻工程設計圖紙、施工技術標準和規范進行施工,不得使用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建設材料、構配件,不得偷工減料。
《辦法》明確了建筑幕墻房屋的承租人、借用人等房屋實際使用人承擔相應的建筑幕墻使用安全責任。
建筑幕墻工程交付使用時,建設單位應當在房屋使用說明書、房屋質量保證書和房屋結構設計文件等資料中載明建筑幕墻使用維護說明。
寧波的建筑幕墻質量保修期按8年執行。保修期滿后,鼓勵使用安全責任人每隔3~5年組織一次建筑幕墻安全性能鑒定。
當出現下列情況時,使用安全責任人應當對建筑幕墻進行安全性能鑒定:
幕墻的面板、連接構件或者局部墻面等多處出現異常變形、脫落、爆裂等現象的;
房屋出現傾斜或者承重結構受損的;
因突發事件或自然災害造成房屋裂縫、變形、不均勻沉降等情況。
若違反規定,出具虛假建筑幕墻安全性能鑒定報告,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類失信行為將被列入“黑名單”
《辦法》規定,對建筑幕墻的監管,有七類失信行為將記入當事人信息檔案,納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管理。
這七類失信行為包括:
建設單位未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組織建筑幕墻結構安全性論證的;
施工圖設計審查機構未對建筑幕墻結構安全、節能等要求進行審查的;
監理單位未對完工的建筑幕墻單位工程作出質量評價的;
建設單位拒不提供建筑幕墻使用維護說明的;
使用安全責任人拒不履行使用安全責任的;
使用安全責任人未按規定組織建筑幕墻安全性能鑒定的;
違反建筑幕墻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受到行政處罰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