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署第682號國務院令,公布《國務院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決定》對現行條例主要作了三方面修改:
其中一點要求,減輕企業負擔,進一步優化服務。明確審批、備案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和進行相關的技術評估,均不得向企業收取任何費用,并要求環境保護部門推進政務電子化、信息化,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網上審批、備案和信息公開。
注意:刪除線(表示新條例已刪除的條文);下劃線(表示新條例新增加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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