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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簡單的欄桿!2020《建筑防護欄桿技術標準》 [行標]

來源:幕墻頭條  作者:編輯  日期: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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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發布行業標準《建筑防護欄桿技術標準》的公告現批準《建筑防護欄桿技術標準》為行業標準,編號為JGJ/T 470-2019,自2020年6月1日起實施。

  本篇文章內容由[中國幕墻網www.gdjiasi.com]編輯部整理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

  建筑防護欄桿技術標

  Technical standard for building guardrail

  JGJ/T 470-2019

  批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施行日期:2020 年6 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

2019年 第305號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發布行業標準《建筑防護欄桿技術標準》的公告

  現批準《建筑防護欄桿技術標準》為行業標準,編號為JGJ/T 470-2019,自2020年6月1日起實施。

  本標準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戶網站(www.mohurd.gov.cn)公開,并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建筑出版傳媒有限公司出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9年11月29日

  前言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2012年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制訂修訂計劃>的通知》(建標[2012]5號)的要求,標準編制組經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有關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并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編制本標準。

  本標準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 總則;2 術語;3 材料;4 設計;5 加工制作;6 安裝施工;7 工程驗收;8 維護。

  本標準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管理,由廣東省建筑科學研究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執行過程中如有意見或建議,請寄送廣東省建筑科學研究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廣州市先烈東路121號;郵政編碼:510500)。

  本標準主編單位:廣東省建筑科學研究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廣東堅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標準參編單位: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

  健研檢測集團有限公司

  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江河幕墻系統工程有限公司

  廣東世紀達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深圳華加日幕墻科技有限公司

  廣州質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山幕墻技術咨詢有限公司

  廣州市第四裝修有限公司

  清華大學

  華東建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廣東省建筑設計研究院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員:楊仕超 何瑄 張士翔 廖拓 杜萬明 王杰堂 劉會濤 王亞平 王俊敬 顏澤和 譚中心 黃雪鋒 李萬昌 張玉群 杜繼予 竇鐵波 吳頌榮 馮鵬 江剛 王平山 姚鑒清 潘嘉凝 陳眾勵

  本標準主要審查人員:黃小坤 花定興 劉忠偉 王洪濤 閉思廉(詞條“閉思廉”由行業大百科提供) 王德勤 曾曉武 席時葭 毛伙南

  1 總則

  1.0.1 為規范建筑防護欄桿的設計、施工和驗收,做到安全適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制定本標準。

  1.0.2 本標準適用于建筑防護欄桿的設計、制作、施工、驗收和維護。

  1.0.3 建筑防護欄桿工程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 術語

  2.0.1 防護欄桿 guardrail

  對人體起安全防護作用并防止人體通過的欄桿,也稱護欄。

  2.0.2 可踏面 tread surface

  防護欄桿底部寬度不小于0.22m且高度不大于0.45m的可踏部位的頂面。

  2.0.3 欄板 railing panel

  防護欄桿中能阻止人體直接通過的玻璃板金屬板、混凝土板等板材

  2.0.4 立柱 baluster

  固定于建筑主體結構上,用于支撐扶手和欄板的構件

  2.0.5 扶手 handrail

  固定于立柱或建筑結構上,可供用手抓握作為引導或支撐的構件。

  2.0.6 正裝式 flush mount

  欄桿系統錨固于水平面的安裝方式。

  2.0.7 側裝式 side mount

  欄桿系統錨固于豎直面的安裝方式。

  2.0.8 防護欄桿高度 valid height of guardrail

  扶手上表面至立柱底部或錨固位置中心的垂直距離。

  2.0.9 防護欄桿防護高度 valid protection height of guardrail

  可踏面至扶手上表面或至欄板頂部兩者中的較大高度。

  3 材料

  3.0.1 室內樓梯、中庭、消防通道、幕墻圍欄落地窗等室內用建筑防護欄桿所用材料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詞條“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由行業大百科提供)》GB 50222的相關規定。

  3.0.2 建筑防護欄桿用玻璃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鋼化玻璃》GB 15763.2、《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3部分:夾層玻璃》GB 15763.3、《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4部分:均質鋼化玻璃》GB 15763.4以及《建筑玻璃應用技術規程》JGJ 113的有關規定。建筑防護欄桿用玻璃應采用夾層玻璃,且應進行磨邊和倒棱,磨邊宜細磨,倒棱寬度不宜小于1mm。

  3.0.3 建筑防護欄桿的金屬構件應根據腐蝕(詞條“腐蝕”由行業大百科提供)環境選用金屬材料。除不銹鋼外,防護欄桿的其他金屬材料和金屬零部件的表面應進行耐腐蝕、耐老化處理。

  3.0.4 不銹鋼材料宜采用奧氏體型或奧氏體-鐵素體型不銹鋼,其化學成分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不銹鋼和耐熱鋼(詞條“耐熱鋼”由行業大百科提供) 牌號及化學成分》GB/T 20878的相關規定。

  3.0.5 碳素結構鋼和低合金結構鋼的鋼種、牌號和質量等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優質碳素結構鋼》GB/T 699、《碳素結構鋼》GB/T 700、《低合金高強度結構鋼》GB/T 1591、《碳素結構鋼和低合金結構鋼 熱軋鋼板和鋼帶》GB/T 3274、《通用耐腐蝕鋼鑄件》GB/T 2100、《鋼絲繩通用技術條件》GB/T 20118、《一般工程用鑄造碳鋼件》GB/T 11352和《結構用無縫鋼管》GB/T 8162的有關規定。

  3.0.6 建筑防護欄桿用碳素結構鋼和低合金結構鋼表面應采取有效防腐(詞條“防腐”由行業大百科提供)防銹處理措施。在濕度大于70%的潮濕環境或沿海地區,室外建筑防護欄桿構件應采用兩道表面處理層或更高的防腐技術要求。

  3.0.7 建筑防護欄桿用木質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木質材料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木結構設計標準》GB 50005的有關規定;

  2 室內木制品甲醛釋放量應達到現行國家標準《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限量》GB 18580中E1級的有關規定;

  3 木材膠粘劑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木材工業膠粘劑用脲醛、酚醛、三聚氰胺甲醛樹脂》GB/T 14732的有關規定,其他膠粘劑有害物質限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限量》GB 18583的有關規定。

  3.0.8 點支承玻璃防護欄桿的金屬爪件和夾具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玻璃(詞條“建筑玻璃”由行業大百科提供)支承裝置》JG/T 138的有關規定。

  3.0.9 鋼索防護欄桿用鋼索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不銹鋼絲繩(詞條“不銹鋼絲繩”由行業大百科提供)》GB/T 9944的規定。

  3.0.10 鋁合金型材基材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鋁合金建筑型材(詞條“型材”由行業大百科提供) 第1部分:基材》GB/T 5237.1的相關規定;采用陽極氧化電泳涂漆聚酯粉末噴涂、漆噴涂等表面處理時,膜層厚度和質量應分別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鋁合金建筑型材 第2部分:陽極氧化型材》GB/T 5237.2、《鋁合金建筑型材 第3部分:電泳涂漆型材》GB/T 5237.3、《鋁合金建筑型材 第4部分:粉末噴涂型材》GB/T 5237.4、《鋁合金建筑型材 第5部分:漆噴涂型材》GB/T 5237.5的有關規定。

  3.0.11 建筑防護欄桿采用的纖維增強復合材料的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結構用纖維增強復合材料拉擠型材》GB/T 31539的規定,且宜采用M23級和M30級型材。

  3.0.12 橡膠(詞條“橡膠”由行業大百科提供)制品宜采用三元乙丙橡膠氯丁橡膠硅橡膠,且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工業用橡膠板》GB/T 5574的規定。

  3.0.13 硅酮結構密封膠的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用硅酮結構密封膠》GB 16776的規定。

  3.0.14 建筑防護欄桿與混凝土結構采用后錨固件連接時,機械錨栓化學錨栓植筋材料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混凝土結構后錨固技術規程》JGJ 145的有關規定。

  3.0.15 焊接材料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不銹鋼焊條》GB/T 983、《堆焊焊條》GB/T 984、《焊接用鋼盤條》GB/T 3429、《焊接用不銹鋼盤條》GB/T 4241、《非合金鋼及細晶粒鋼焊條》GB/T 5117、《熱強鋼焊條》GB/T 5118、《氣體保護電弧焊用碳鋼、低合金鋼(詞條“低合金鋼”由行業大百科提供)焊絲(詞條“焊絲”由行業大百科提供)》GB/T 8110、《非合金鋼及細晶粒鋼藥芯焊絲》GB/T 10045、《鎳基釬料》GB/T 10859、《熔化焊用鋼絲》GB/T 14957、《鎳及鎳合金焊絲》GB/T 15620、《不銹鋼藥芯焊絲》GB/T 17853、《無鉛釬料》GB/T 20422的有關規定。

  3.0.16 螺釘(詞條“螺釘”由行業大百科提供)螺栓的材質和機械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緊固件機械性能 螺栓、螺釘和螺柱》GB/T 3098.1、《緊固件機械性能 螺母》GB/T 3098.2、《緊固件機械性能 自攻螺釘(詞條“自攻螺釘”由行業大百科提供)》GB/T 3098.5、《緊固件機械性能 不銹鋼螺栓、螺釘和螺柱》GB/T 3098.6、《緊固件機械性能 自鉆自攻螺釘》GB/T 3098.11、《緊固件機械性能 不銹鋼螺母》GB/T 3098.15的有關規定。

  4 設計

  4.1 一般規定

  4.1.1 建筑防護欄桿應進行結構設計。

  4.1.2 建筑防護欄桿構件應滿足承載力(詞條“承載力”由行業大百科提供)剛度穩定性的要求。

  4.1.3 建筑防護欄桿各部位的構造應避免對人體產生傷害,且應便于清潔、維護、更換。

  4.1.4 建筑防護欄桿宜采用裝配式,宜減少施工現場的焊接接頭。

  4.1.5 金屬構件的厚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不銹鋼管立柱的壁厚不應小于2.0mm,不銹鋼單板立柱的厚度不應小于8.0mm,不銹鋼雙板立柱的厚度不應小于6.0mm,不銹鋼管扶手的壁厚不應小于1.5mm;

  2 鍍鋅鋼管立柱的壁厚不應小于3.0mm,鍍鋅鋼單板立柱的厚度不應小于8.0mm,鍍鋅鋼雙板立柱的厚度不應小于6.0mm,鍍鋅鋼管扶手的壁厚不應小于2.0mm;

  3 鋁合金管立柱的壁厚不應小于3.0mm,鋁合金單板立柱的厚度不應小于10.0mm,鋁合金雙板立柱的厚度不應小于8.0mm,鋁合金管扶手的壁厚不應小于2.0mm。

  4.1.6 玻璃欄板上不宜雕刻花紋。

  4.1.7 玻璃欄板應考慮施工誤差、溫度、應力集中等對玻璃的影響。采用點支承結構時,玻璃欄板駁接頭與玻璃之間應設置彈性(詞條“彈性”由行業大百科提供)材料的襯墊和襯套,襯墊和襯套的厚度不宜小于1mm,且連接部位應可調節。

  4.1.8 玻璃欄板采用兩邊支承時,玻璃嵌入量不應小于15mm;采用四邊支承時,玻璃嵌入量不應小于12mm。

  4.1.9 室外金屬防護欄桿應進行防雷設計,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 50057的有關規定。

  4.2 建筑設計

  4.2.1 建筑防護欄桿的防護高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建筑臨空部位欄桿的防護高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住宅設計規范》GB 50096、《民用建筑設計統一標準》GB 50352的相關規定;

  2 臺的防護高度,住宅、托兒所、幼兒園、中小學校及供少年兒童獨自活動的場所不應低于0.90m,其余建筑不應低于0.80m;

  3 住宅凸窗的可開啟窗扇窗洞口底距窗臺面的凈高低于0.90m時,窗洞口處的防護高度從窗臺面起算不應低于0.90m。

  4.2.2 建筑防護欄桿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高層公共建筑的臨空防護欄桿宜設實體欄板或半實體欄板;

  2 陽臺防護欄桿宜有欄板,7層及7層以上的住宅和嚴寒、寒冷地區住宅陽臺的防護欄桿宜采用實體欄板;

  3 樓梯防護欄桿應設有扶手;

  4 窗的防護欄桿宜貼窗布置,且不應影響可開啟窗扇的正常使用。

  4.2.3 建筑防護欄桿構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陽臺、外廊、室內外平臺、露臺、室內回廊、內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樓梯、臺階等臨空處的防護欄桿,欄板或水平構件的間隙應大于30mm且不應大于110mm,有無障礙要求或擋水要求時,離樓面、地面或屋面100mm高度處不應留空;

  2 住宅、托兒所、幼兒園、中小學及供少年兒童獨自活動的場所,直接臨空的通透防護欄桿垂直桿件的凈間距不應大于110mm且不宜小于30mm;應采用防止少年兒童攀登的構造;該類場所的無障礙防護欄桿,當采用雙層扶手時,下層扶手的高度不應低于700mm,且扶手到可踏面之間不應設置少年兒童可登援的水平構件;

  3 住宅、托兒所、幼兒園、中小學及供少年兒童獨自活動場所的樓梯,樓梯井凈寬大于110mm時,欄桿扶手應設置防止少年兒童攀滑的措施。

  4.2.4 無障礙走道、坡道、樓梯的防護欄桿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無障礙設計規范》GB 50763的規定。

  4.2.5 玻璃幕墻的防護欄桿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玻璃幕墻工程技術規范》JGJ 102的規定。

  4.2.6 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的防護欄桿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設計統一標準》GB 50352的規定。

  4.3 結構設計

  4.3.1 樓梯、看臺、陽臺和上人屋面等的欄桿活荷載標準值的取值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中、小學校欄桿頂部的水平荷載應按現行國家標準《中小學校設計規范》GB 50099的規定取值,其他場所欄桿頂部的水平荷載、豎向荷載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 50009的規定取值;

  2 荷載作用點位于欄桿頂端,水平荷載應分別考慮向外和向內兩種情況;

  3 水平荷載與豎向荷載應分別考慮。

  4.3.2 應對欄桿受水平集中力作用進行驗算,水平集中力宜取1.5kN,水平集中力應作用于欄桿中的不利位置,且可與均布荷載不同時作用。

  4.3.3 室外欄板應考慮風荷載作用,風荷載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 50009的規定取值,結構設計時風荷載和活荷載的組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 50009的相關規定。

  4.3.4 防護欄桿立柱頂部在設計荷載作用下的位移限值應取30mm,扶手撓度(詞條“撓度”由行業大百科提供)限值應為扶手長度的1/250,在風荷載作用下的玻璃欄板撓度限值應為玻璃板跨度的1/100。

  4.3.5 應根據欄桿、欄板的結構形式和固定條件,選擇對應的結構分析模型進行相關構件的計算分析。當計算邊界條件復雜時,應按最不利受力條件計算。

  4.3.6 連接件與主體的錨固承載力設計值應大于連接件本身的承載力設計值。

  4.3.7 建筑防護欄桿與主體混凝土結構之間的連接宜采用預埋件(詞條“預埋件”由行業大百科提供)

  4.3.8 建筑防護欄桿通過預埋件與混凝土結構連接時,應按受力預埋件進行設計,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的相關規定。

  4.3.9 建筑防護欄桿通過機械錨栓、化學錨栓和植筋與混凝土結構連接時,每個立柱處的錨栓不應少于2個,錨栓的直徑不應小于8mm,錨板厚度不宜小于6mm,并應根據現行行業標準《混凝土結構后錨固技術規程》JGJ 145的相關規定按照非結構構件連接進行設計。

  4.3.10 建筑防護欄桿與鋼結構采用螺栓連接時,主體結構應在連接處預留螺栓孔。

  4.3.11 窗的防護欄桿應與建筑主體結構牢固連接,不應只固定于窗體上。

  4.3.12 建筑防護欄桿不應直接錨固在砌體結構上。

  4.3.13 纖維增強復合材料防護欄桿的連接件應采用不銹鋼,鋼板厚度不應小于3mm。

  4.4 性能和檢測要求

  4.4.1 建筑防護欄桿抗水平荷載性能檢測時,中小學校防護欄桿水平荷載應取1.5kN/m,其他場所防護欄桿水平荷載應取1.0kN/m,防護欄桿最大相對水平位移、扶手的相對撓度應符合本標準第4.3.4條的規定,卸載1min后扶手的殘余撓度不應大于L/1000,防護欄桿不應出現損壞。抗水平荷載性能檢測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用玻璃與金屬護欄》JG/T 342的規定。

  4.4.2 建筑防護欄桿抗垂直荷載性能檢測時,扶手的垂直荷載應按1500N計算,扶手的最大撓度不應大于l/250,最大殘余撓度不應大于l/1000,防護欄桿不應出現損壞。抗垂直荷載性能檢測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用玻璃與金屬護欄》JG/T 342的規定。

  4.4.3 建筑防護欄桿抗軟重物撞擊性能檢測時,撞擊能量E應為300N·m,每次撞擊后扶手水平相對位移不應大于h/25,防護欄桿不應出現損壞。抗軟重物撞擊性能檢測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用玻璃與金屬護欄》JG/T 342的規定。

  4.4.4 建筑防護欄桿抗硬物撞擊性能檢測時,撞擊物體降落高度應取1.2m,撞擊后防護欄桿不應出現損壞。抗硬物撞擊性能檢測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用玻璃與金屬護欄》JG/T 342的規定。

  4.4.5 建筑防護欄桿抗風壓性能檢測時,指標p應按本標準第4.3.3條的規定取風荷載標準值,且抗風壓性能分級應符合表4.4.5的規定。在風荷載作用下,扶手水平相對位移不應大于30mm。荷載作用后,防護欄桿不應出現損壞。等效靜載法抗風壓性能檢測應符合本標準附錄A的規定。

表4.4.5 抗風壓性能分級(kPa)

  4.4.6 建筑防護欄桿抗水平反復荷載性能檢測時,水平反復拉力F應取1000N,對防護欄桿室內側和室外側反復施加拉力F各10次后,防護欄桿不應出現損壞。抗水平反復荷載性能檢測應符合本標準附錄B的規定。

  4.4.7 建筑防護欄桿間隙檢測時,欄板或水平構件的間隙距離應大于30mm且不應大于110mm。防護欄桿間隙檢測應符合本標準附錄C的規定。

  5 加工制作

  5.1 一般規定

  5.1.1 建筑防護欄桿加工制作前應對已建主體結構進行復測。

  5.1.2 建筑防護欄桿加工應符合設計圖紙要求。

  5.1.3 建筑防護欄桿產品加工精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一般公差 未注公差的線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GB/T 1804、《形狀和位置公差 未注公差值》GB/T 1184的相關規定。木制品加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產品幾何技術規范(GPS)木制件極限與配合》GB/T 12471的相關規定。

  5.1.4 建筑防護欄桿加工制作件應無毛刺、尖銳角、銳邊、倒鉤等現象,冷彎加工后的扶手金屬構件表面應光滑,不得有皺褶、凹凸、裂紋

  5.1.5 混凝土預制構件的加工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 50666、《裝配式混凝土結構(詞條“裝配式混凝土結構”由行業大百科提供)技術規程》JGJ 1中對預制混凝土構件的相關要求。

  5.2 金屬構件

  5.2.1 建筑防護欄桿立柱加工精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立柱的高度允許偏差應為0mm~+2.0mm;

  2 底板垂直度允許偏差應為±1°;

  3 立柱支承玻璃欄板的夾具距離允許偏差應為±0.5mm;墊圈直徑允許偏差應為-0.3mm~0mm;

  4 欄桿開孔位置允許偏差應為±0.5mm。

  5.2.2 平板型預埋件加工精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錨板邊長的允許偏差應為±5mm;

  2 一般錨筋長度的允許偏差應為0mm~+10mm,兩面為整塊錨板的穿透式預埋件的錨筋長度的允許偏差應為0mm~+5mm,且均不應有負偏差;

  3 錨固筋與錨板面的垂直度允許偏差為la/30,la為錨固鋼筋長度(mm);

  4 圓錨筋的中心線允許偏差應為±5mm。

  5.2.3 建筑防護欄桿鋼構件的加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立柱板加工之前應進行校直調整;

  2 沉頭螺釘的沉孔尺寸允許偏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緊固件 沉頭螺釘用沉孔》GB/T 152.2的規定;

  3 圓柱頭螺栓的沉孔尺寸允許偏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緊固件 圓柱頭用沉孔》GB/T 152.3的規定;

  4 螺絲孔的加工應符合設計要求。

  5.2.4 建筑防護欄桿用的鋁合金構件的加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立柱高度的允許偏差應為0mm~+2mm;

  2 截面端頭不應有加工變形;

  3 鉚釘的通孔尺寸允許偏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緊固件鉚釘用通孔》GB/T 152.1的規定;

  4 沉頭螺釘的沉孔尺寸允許偏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緊固件 沉頭螺釘用沉孔》GB/T 152.2的規定;

  5 圓柱頭、螺栓的沉孔尺寸允許偏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緊固件 圓柱頭用沉孔》GB/T 152.3的規定;

  6 螺絲孔的加工應符合設計要求。

  5.2.5 鋼材的焊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焊接規范》GB 50661的相關規定。

  5.2.6 鋁合金構件之間的焊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鋁及鋁合金弧焊推薦工藝》GB/T 22086的相關規定。

  5.3 玻璃

  5.3.1 玻璃加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玻璃邊緣應進行機械磨邊和倒棱處理,外露玻璃的邊緣應拋光磨邊;

  2 點支承玻璃的孔邊應進行磨邊和倒棱處理,倒棱寬度不宜小于1mm,且不應出現崩邊

  5.3.2 夾層玻璃、點支承玻璃的加工精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夾層玻璃的尺寸允許偏差應符合表5.3.2-1的規定:

  表5.3.2-1 夾層玻璃的尺寸允許偏差(mm)

  2 點支承玻璃孔及形位的尺寸允許偏差應符合表5.3.2-2的規定。

表5.3.2-2 點支承玻璃孔及形位的尺寸允許偏差

  5.4 木質材料構件

  5.4.1 建筑防護欄桿用木質材料構件的加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木結構設計標準》GB 50005的相關要求,在加工過程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木質材料加工之前應進行高溫高壓蒸烤,含水率應控制在18%以內;

  2 立柱長度允許偏差應為0mm~+2mm,端頭斜度的允許偏差應為-15°~0°;

  3 建筑防護欄桿各連接處應采用榫接或齒連接,并應采取膠合銷釘固定等可靠錨固措施,可采用雙螺母拉力螺桿進行連接,嚴禁采用平面對接鐵釘固定,所用金屬連接件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防腐木結構用金屬連接件》JG/T 489的相關要求;

  4 孔位的允許偏差應為+1mm,孔距的允許偏差應為+1mm;

  5 連接處不應有木節,主要受力構件上的木節不允許貫穿且不應大于1/5的截面積;

  6 木扶手在跨度較大或公共場合使用時應加上通條鋼板,鋼板厚度不應小于3mm,且應符合防護設計要求;

  7 木質構件表面應做有效的防腐、防蟲處理,常用的藥劑配方及處理方法,按現行國家標準《木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6的規定采用。

  5.4.2 木質扶手構件彎曲(詞條“彎曲”由行業大百科提供)加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木質扶手構件可直接加工彎曲形狀;

  2 木質材料構件沿受壓、受彎方向的彎曲,不應大于構件全長的1/500;

  3 木質材料構件沿構件長度的側向彎曲,不應大于構件全長的1/200;

  4 構件表面應光滑,不得有皺褶、凹凸、裂縫等。

  5.5 纖維增強復合材料

  5.5.1 纖維增強復合材料型材的加工精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結構用纖維增強復合材料拉擠型材》GB/T 31539中的尺寸允許偏差規定,打孔直徑的允許偏差應為±0.8mm。

  5.5.2 纖維增強復合材料表面應進行處理或涂裝,應平整光滑、顏色均勻,沒有裂紋、毛刺、纖維裸露。

  5.5.3 纖維增強復合材料型材加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切割面應進行磨邊處理,并應涂覆涂料,涂層應平齊、無分層;

  2 型材上打孔的邊緣應進行磨邊處理,并不應出現劈裂、分層現象。

  6 安裝施工

  6.1 一般規定

  6.1.1 進場安裝的建筑防護欄桿構件及附件的材料品種、規格、色澤和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建筑防護欄桿構件安裝前應進行檢驗,不合格的構件不得安裝使用。

  6.1.2 建筑防護欄桿的安裝施工應有施工方案。

  6.1.3 建筑防護欄桿的防雷施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GB 50601的有關規定。

  6.1.4 在建筑防護欄桿安裝施工前,安裝施工單位應會同相關單位檢查現場情況,確認現場具備防護欄桿施工條件。

  6.1.5 應檢查主體結構施工偏差、預埋件安裝位置或預留槽口尺寸和位置是否符合設計要求。當安裝預埋件或預留槽口不滿足設計要求時,應采取補救措施;主體結構未埋設預埋件或預留槽口時,應重新設計連接方案。補救措施及新設計方案應經原設計單位審查認可。

  6.1.6 建筑防護欄桿施工應按各工序技術控制標準執行,每道工序完成后,應進行檢查。未經檢查認可,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隱蔽工程應有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6.1.7 建筑防護欄桿的施工測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防護欄桿分格軸線的測量應與主體結構測量相配合;

  2 應對安裝防護欄桿的主體結構層間進出位置進行測量、監控;

  3 應定期對防護欄桿的安裝定位基準進行校核。

  6.1.8 對高層建筑室外防護欄桿的測量,應在風力不大于4級時進行。

  6.1.9 建筑防護欄桿安裝過程中,應及時對半成品、成品進行保護;在構件存放、搬運、安裝時應輕拿輕放,不得碰撞、損壞和污染構件;對型材、玻璃等構件的表面應采取保護措施。

  6.1.10 焊接作業時,應采取保護措施防止焊渣濺落在支承構件和玻璃表面上。

  6.1.11 室外金屬防護欄桿所用的鋁合金型材,應將電泳噴涂、粉末噴涂、氟碳噴涂等非導電性的表面處理層除去后再安裝防雷連接件。防護欄桿與不同金屬防雷連接件間應采取措施防止雙金屬產生電化學腐蝕(詞條“化學腐蝕”由行業大百科提供)

  6.1.12 建筑防護欄桿安裝完成后,應對防護欄桿所有連接件的安裝質量、空心構件裝飾封蓋的安裝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并應將附著在防護欄桿構件上的砂漿、混凝土或其他雜物清理干凈。

  6.2 預埋件、后錨固件及連接件

  6.2.1 預埋件、錨栓及連接件產品進場時,應按照合同核對其型號、規格、數量等。錨栓或鋼筋及膠粘劑的類別和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錨栓和膠粘劑應有產品生產商提供的產品合格證書、使用說明書、檢測報告或認證證書。

  6.2.2 錨栓的施工要求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混凝土結構后錨固技術規程》JGJ 145中對膨脹型錨栓(詞條“膨脹型錨栓”由行業大百科提供)施工、擴底型錨栓施工、化學錨栓施工和植筋施工的相關規定。

  6.2.3 連接件應在主體結構面完成后、裝飾面施工前安裝,不應在裝飾面施工后安裝。

  6.3 金屬防護欄桿

  6.3.1 不銹鋼構件及飾件的連接焊接應采用不銹鋼焊條氬弧焊,焊縫長度、高度應滿足設計要求,且應打磨毛刺,表面處理成發紋或拋光面;不銹鋼構件及飾件的螺栓連接應采用不銹鋼螺栓,鋁合金材料不可現場焊接。

  6.3.2 鋼管扶手端部應采用可靠的措施封閉。

  6.3.3 薄壁截面焊接處附近的鐵銹、污垢和積水應清除干凈,焊條應烘干,并不得在非焊縫處的構件表面起弧或滅弧。

  6.3.4 建筑防護欄桿主要受力構件采用螺栓連接時,螺栓應緊固,并應有防松脫措施,外露螺紋長度不應少于2倍螺距。熱浸鍍鋅閉合截面鋼構件主節點連接宜采用拴接或鉚接

  6.3.5 建筑防護欄桿鋼構件的表面處理、除銹和涂刷防銹底漆宜在安裝前完成,焊縫兩側各50mm可暫不涂裝;埋入混凝土或砂漿內的構件,防銹底漆應涂刷至埋設界面以下30mm~50mm。面漆涂裝前應進行二次表面處理和底漆補涂。

  6.4 木質防護欄桿

  6.4.1 木質防護欄桿立柱與地面預埋固定處應用混凝土等材料填實牢固,預埋處不允許有積水現象。

  6.4.2 建筑防護欄桿木質構件表面的底漆處理宜在安裝前完成,面漆涂裝前應進行二次表面處理和底漆補涂。

  6.4.3 當扶手與欄桿、欄板固定件為卯榫結構時,應先測量各段木質防護欄桿長度,按所需長度尺寸略加余量下料,并應將毛料刨平、刨光使其符合設計凈尺寸。使用專用開榫機(詞條“開榫機”由行業大百科提供)或手鋸、鑿子在連接部位開榫頭榫眼、榫槽,尺寸應準確,且應確保組裝后無縫隙。每一扶手段長度方向拼接榫頭不應超過1個。

  6.4.4 用木螺絲固定扶手與欄桿、欄板時,固定間距不應大于400mm,操作時應在固定點處,先將扶手料鉆定位孔或小孔,再將木螺絲擰入,使螺頭達到平正,不應用錘子直接打入。

  6.4.5 應按欄板或欄桿頂面的斜度配制起步彎頭,彎頭可采用切角對縫粘接,在斷塊切配區段內不應少于3個螺釘與支承固定件連接。大于70mm斷面的扶手接頭配制時,除用聚醋酸乙烯等化學膠粘劑粘結外,還應在下面做暗榫或用鐵件鉚固。

  6.4.6 木質防護欄桿施工完畢應對防護欄桿整體和局部進行檢查,確認防護欄桿接縫拼接嚴密、紋理順直、顏色一致,構件無裂縫、變形,節點無松動、腐朽和蟲蛀,如有問題應及時進行處理。

  6.5 玻璃欄板

  6.5.1 玻璃欄板安裝時,支承塊或定位塊材質、規格、數量和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玻璃與金屬件不得直接接觸。

  6.5.2 框支承玻璃防護欄桿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玻璃槽口應使用密封膠密封膠條充填密實;

  2 有槽口的構件底部宜設置排水孔等防止腔內積水的措施。

  6.5.3 扶手焊接安裝時,應用擋板對玻璃進行防護。

  6.5.4 點支承玻璃欄板駁接頭與玻璃之間的襯墊和襯套均應安裝到位。

  6.5.5 點支承玻璃欄板爪件安裝的允許偏差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玻璃幕墻工程技術規范》JGJ 102的有關規定。

  7 工程驗收

  7.1 一般規定

  7.1.1 建筑防護欄桿工程驗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和《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標準》GB 50210的有關規定。

  7.1.2 建筑防護欄桿工程驗收時,應根據工程實際情況提交下列資料的部分或全部:

  1 建筑防護欄桿工程的竣工圖或施工圖、設計變更文件及其他設計文件;

  2 建筑防護欄桿工程所用材料、附件、連接件、緊固件、構件及組件的產品合格證書、檢測報告和進場驗收記錄;

  3 后錨固件現場抗拔或抗剪檢測報告;

  4 抗水平荷載性能、抗垂直荷載性能、抗硬物撞擊性能、抗風壓性能、抗水平反復荷載性能和防護欄桿間隙檢測報告,已經定型的產品可提交產品型式檢驗報告;

  5 抗軟重物體撞擊性能現場檢測報告;

  6 玻璃的落球沖擊剝離性能檢測報告;

  7 金屬防腐涂料涂層干漆膜(詞條“漆膜”由行業大百科提供)厚度檢測報告;

  8 等電位連接導通測試記錄和接地電阻測試記錄;

  9 隱蔽工程驗收文件;

  10 建筑防護欄桿使用維護說明書;

  11 其他質量保證資料。

  7.1.3 建筑防護欄桿工程驗收前,應在安裝施工過程中完成下列隱蔽項目的驗收:

  1 預埋件或后錨固件驗收;

  2 構件與主體結構的連接節點驗收;

  3 構件之間的連接節點驗收;

  4 防雷裝置驗收。

  7.1.4 建筑防護欄桿工程應進行觀感檢驗和抽樣檢驗,檢驗批的劃分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設計、材料、工藝和施工條件相同的防護欄桿工程,每500m應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0m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每個檢驗批每100m應至少查一處,每處不得少于10m;

  2 檢驗批的劃分也可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根據工程情況共同商定。

  7.1.5 裝配防護欄桿進行抗水平荷載性能、抗垂直荷載性能、抗硬物撞擊性能、抗風壓性能、抗水平反復荷載性能和防護欄桿間隙檢測的,檢測數量按同設計、材料、工藝和施工條件不應少于3個。

  7.1.6 裝配防護欄桿抗軟重物撞擊性能應進行現場檢測;采用預埋件與主體結構連接的,檢測數量按同設計、材料、工藝和施工條件不應少于3個;采用后錨固件與主體結構連接的,檢測數量按0.5%比例隨機抽取且不應少于6個。

  7.2 主控項目

  7.2.1 建筑防護欄桿工程所使用的各種材料和配件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檢測報告、材料進場驗收記錄和復驗報告。

  7.2.2 預埋件、后錨固件的數量、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7.2.3 建筑防護欄桿與主體結構的連接、構件之間的連接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手扳檢查;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7.2.4 建筑防護欄桿的立柱錨固位置抗拔力或抗剪力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現場檢測報告。

  7.2.5 建筑防護欄桿的立柱、扶手、欄板均應安裝牢固、可靠,玻璃欄板安裝應無剛性接觸,點支承玻璃欄板兩邊墊圈應壓平。

  檢驗方法:觀察;塞尺、手扳檢查。

  7.2.6 建筑防護欄桿的防腐處理措施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驗收記錄。

  7.3 一般項目

  7.3.1 建筑防護欄桿外觀表面應潔凈,無毛刺、尖銳角、銳邊等,無明顯色差、劃痕、擦傷及碰傷。

  檢驗方法:觀察;手動檢查。

  7.3.2 欄板與欄板之間間距應均勻。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

  7.3.3 建筑防護欄桿安裝后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7.3.3的規定。

  表7.3.3 防護欄桿安裝后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

  8 維護

  8.0.1 工程交接時,施工單位提供的《建筑防護欄桿使用維護說明書》應包括下列內容:

  1 不銹鋼材質防護欄桿應有設計依據,其他材質防護欄桿應有設計依據及使用年限;

  2 應包含防護欄桿主要結構特點及使用注意事項;

  3 應包含日常使用與定期的保養、維護要求;

  4 應包含施工單位的保修責任。

  8.0.2 建筑防護欄桿的日常使用與保養、維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避免對防護欄桿的撞擊、晃動、蹬踏、銳器損傷及腐蝕性氣體和液體的侵蝕;

  2 不得在防護欄桿上方砌筑墻體,安裝其他構件時應重新進行設計;

  3 應避免在防護欄桿構件上額外施加長期的外力作用及施加振動荷載,不得隨意懸掛重物;

  4 裝修及進行其他施工作業時,不得損壞防護欄桿及其結構預埋件和其他連接件;采用酸性液體清洗外墻面時,應對防護欄桿的金屬構件進行覆蓋保護;

  5 防腐涂層有損傷的,應及時進行修補;

  6 應按說明書要求定期對防護欄桿中的不銹鋼構件進行保養維護;

  7 發現防護欄桿及部件銹蝕、腐蝕、松動或損壞的,應及時進行檢查、維修。

  8.0.3 建筑防護欄桿竣工驗收后,室外防護欄桿每3年、室內防護欄桿每5年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應檢查下列內容:

  1 應檢查構件及連接部位是否發生腐蝕;

  2 應檢查連接部位是否松動、構件有無變形;

  3 應檢查玻璃是否出現裂紋或氣泡(詞條“氣泡”由行業大百科提供);

  4 應檢查五金件是否缺失,膠墊是否老化。

  8.0.4 建筑防護欄桿上不得布置花架。

  8.0.5 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進行維修處理;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且已失去維修價值的防護欄桿,應進行更換。

  8.0.6 當防護欄桿遭遇風災、地震、火災以及其他災害、意外出現嚴重損壞時,應及時進行全面檢查,并應根據損壞程度制定處理方案,及時處理。

  附錄A 等效靜載法抗風壓性能檢測方法

  A.0.1 檢測試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檢測試件橫向至少應包括3個分格,檢測試件的規格、材料、構造及安裝方式應與實際工程一致,檢測時不應增加任何附加設施;

  2 現場檢測時,應在防護欄桿安裝完成后,在工程現場隨機抽取試件進行檢測。

  A.0.2 檢測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試驗臺及反力支承架應堅固,能承受檢測荷載,且不應影響檢測結果;

  2 位移計和壓力計應有足夠的量程,能保證檢測數據正確測量讀取;

  3 氣囊應能承受檢測壓力,并應維持壓力穩定。

  A.0.3 風壓取值應符合本標準表4.4.5的規定。

  A.0.4 防護欄桿欄板應為檢測的主要受力部位。

  A.0.5 在立柱對應的扶手設置測量點,A點和B點(圖A.0.5)應為平整垂直面。

  圖A.0.5 等效靜載法抗風壓性能檢測示意

  1-位移計;2-氣囊;3-壓力計;4-空氣泵;5-反力支承

  A.0.6 檢測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將反力支承架與結構可靠連接,將氣囊置于反力支承架與防護欄桿外側欄板之間的空隙,并應與欄板保持相平;

  2 應施加500Pa的壓力差作為預加載,作用1min后卸載,并應以該狀態為基準;

  3 應繼續加載至風壓指標值,作用5min,測量防護欄桿的扶手相對位移值,卸載后觀察試件損壞情況。

  A.0.7 檢測數據處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位移計在測量點A、B測量的相對位移值應分別記為uA、uB;

  2 相對位移值uA、uB中最大值應記為扶手相對位移值。

  附錄B 抗水平反復荷載性能檢測方法

  B.0.1 檢測試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檢測試件橫向至少應包括3個分格,檢測試件的規格、材料、構造及安裝方式應與實際工程一致,檢測時不應增加任何附加設施;

  2 現場檢測時,應在防護欄桿安裝完成后,在工程現場隨機抽取試件進行檢測。

  B.0.2 檢測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試驗臺應堅固,能承受檢測荷載,且不應影響檢測結果;

  2 施力裝置應能緩慢、均勻地施加荷載,且無沖擊現象;

  3 吸盤應能有足夠的吸附力,能承受檢測荷載。

  B.0.3 水平反復拉力F應為1000N,防護欄桿欄板中心處應為受力位置。

  B.0.4 檢測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將吸盤分別吸附于防護欄桿欄板的室外側及室內側中心處(圖B.0.4);

圖B.0.4 抗水平反復荷載性能檢測示意

  1-吸盤

  2 應對吸附于欄板室外側的吸盤向室外側方向施加荷載F,作用3s后卸載;

  3 應對吸附于欄板室內側的吸盤向室內側方向施加荷載F,作用3s后卸載;

  4 應重復本條第2款飛第3款各10次;

  5 觀察試件損壞情況。

  附錄C 防護欄桿間隙檢測方法

  C.0.1 檢測試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檢測試件橫向至少應包括3個分格,檢測試件的規格、材料、構造及安裝方式應與實際工程一致,檢測時不應增加任何附加設施;

  2 現場檢測時,應在防護欄桿安裝完成后,在工程現場隨機抽取試件進行檢測。

  C.0.2 檢測設備應為表面光滑平整的鋼球,應有足夠的強度,在檢測過程中不應發生變形,且直徑應分別為110mm、30mm。

  C.0.3 檢測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用直徑110mm的鋼球塞入欄板與立柱、欄板與扶手、欄板與地面及欄板內部任意間隙中;

  2 應用直徑30mm的鋼球塞入欄板與立柱、欄板與扶手、欄板與地面及欄板內部任意間隙中;

  3 觀察鋼球通過情況。

  本標準用詞說明

  1 為了便于在執行本標準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

  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

  4)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

  2 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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