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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處作業“十不準”
1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癲癇、深度近視眼等疾病不準登高。
2無人監護不準登高。
3沒有戴安全帽、系安全帶、不扎緊褲管時不準登高作業。
4作業現場有六級以上大風及暴雨、大雪、大霧不準登高。
5腳手架、跳板不牢不準登高。
6梯子無防滑措施、未穿防滑鞋不準登高。
7不準攀爬井架、龍門架、腳手架,不能乘坐非載人的垂直運輸設備登高。
8攜帶笨重物件不準登高。
9高壓線旁無遮攔不準登高。
10光線不足不準登高。
二、施工安全“十不準”
1不準爬腳手架和坐吊籃上下。
2不準穿高跟鞋、拖鞋、硬底鞋、赤腳施工。
3不準在架上追打、嬉戲和吵鬧。
4不準酒后作業和帶病施工。
5不準非機械工任意開機。
6不準非電工搭接電線。
7不準在外架和樓板上超載和集載。
8不準在上面向下扔物拋物。
9不準未滿十六周歲的人員在工地施工。
10不準違反任何安全施工紀律和條例。
三、施工現場“十不準”
1不戴安全帽,不準進現場。
2酒后和帶小孩,不準進現場。
3井架等垂直運輸不準乘人。
4不準穿拖鞋、高跟鞋及硬底鞋上班。
5模板及易腐材料不準作腳手板使用,作業時不準打鬧。
6電源開關不準一閘多用,未經訓練的職工,不準操作機械。
7無防護措施不準高空作業。
8吊裝設備未經檢查(或試吊)不準吊裝,下面不準站人。
9木工場地和防火禁區不準吸煙。
10施工現場各種材料應分類堆放整齊,做到文明施工。
四、安全行車“十不準”
1不準酒后駕駛車輛。
2不準私人動用公車,完成任務后嚴禁車輛不歸位、亂停亂放。
3不準超載、超速、超員。
4不準將車輛交他人駕駛。
5不準帶故障出車。
6不準讓車不讓速,嚴禁占道行駛。
7不準穿拖鞋、背心、短褲駕駛車輛。
8不準(大霧天)事先不請示冒險駕駛車輛。
9不準與乘車人閑談或干與工作無關的事。
10不準強行超車、變道和繁華地段超車。
五、電焊氣割“十不準”
1無特種作業操作證,不焊、不割。
2雨天、露天作業無可靠安全措施,不焊、不割。
3裝過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容器,未進行徹底清洗、未進行可燃濃度檢測,不焊、不割。
4在容器內工作無12伏低壓照明和通風不良,不焊、不割。
5設備內無斷電,設備未卸壓,不焊、不割。
6作業區周圍有易燃易爆物品未消除干凈,不焊、不割。
7焊體性質不清、火星飛向不明,不焊、不割。
8設備安全附件不全或失效,不焊、不割。
9鍋爐、容器等設備內無專人監護、無防護措施,不焊、不割。
10禁火區內未采取安全措施、未辦理動火手續,不焊、不割。
六、起重作業“十不吊”
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2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3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掛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物體上浮有活動物的不吊。
7氧氣瓶等具有爆炸性物體不吊。
8帶棱角缺口未整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體不吊。
10違章指揮不吊。
七、電氣安全“十不準”
1無證電工不準安裝電氣設備。
2任何人不準玩弄電氣設備和開關。
3不準使用絕緣損壞的電氣設備。
4不準利用電熱設備和燈泡取暖。
5任何人不準啟動掛有警告牌和拔掉熔斷器的電氣設備。
6不準用水沖洗和揩擦電氣設備。
7熔絲熔斷時不準調換容量不符的熔絲。
8不準在埋有電纜的地方未辦任何手續打樁動土。
9有人觸電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在未脫離電源前不準接觸觸電者。
10雷電時不準接觸避雷器和避雷針 。
八、井下用電“十不準”
1不準甩掉無壓釋放和過電流保護。
2不準甩掉漏電繼電器。
3不準甩掉煤電鉆綜合保護裝置。
4不準甩掉局部通風機風、電、瓦斯閉鎖裝置。
5不準明火操作、明火打點、明火放炮。
6不準用銅、鋁、鐵絲等代替保險絲。
7停風、停電的工作面,沒有檢查瓦斯不準送電。
8失爆的電氣設備不準使用。
9不準在井下敲打、撞擊、拆卸礦燈。
10不準帶電檢修和搬遷電氣設備。
九、施工質量“十不準”
1嚴格按圖施工,不準隨便更改。
2每一部分項工程進行班前交底,不準無交底施工。
3各分項工程必須實行自檢、互檢、抽檢,不合格者,不準進入下道工序。
4主要隱蔽工程施工時,施工員必須現場監督,不準隨便離開。
5不合格的材料,不準運進工地使用。
6砂子,碎石沒有過篩,沖洗,不準使用。
7水泥、鋼材,磚等建材,未經化驗或試驗,不準使用。
8嚴格材料配合比,不準施工現場不計量。
9砼施工時,不準在鋼筋上行走或推車。
10不準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無任何勞動保護的人中不準進入施工現場。
十、安全用電“十不準”
1不準在高壓電線下打井,防止井管碰高壓線造成用戶死亡。
2不準在電線下面蓋房、栽樹、種爬蔓莊稼和堆入柴草,防止發生火災及人身觸電。
3不準拾撿斷落的電線和拆切拉線、地線,防止觸電。
4不準在電桿下面挖坑取土和在電桿上拴牲畜,防止造成倒桿斷線以至人畜觸電。
5不準上變壓器臺、爬電桿、拉線、防止觸電。
6不準在電線下面放風箏、上桿掏鳥和往變臺、電線瓷瓶上扔石子及用彈打鳥,防止損壞電氣設備和觸電。
7不準在電線上懸掛各種鐵器、家具以及干菜等物品,特別是晾衣鐵線要與電線保持距離,以防磨破電線時電傷人。
8不準在架空線下揚鞭,社員抹房勿碰電線,拖拉機耕地勿碰拉線,以防觸電。
9不準私拉亂接電燈等一切電氣設備,村民用電申請,安裝修理找電工。
10不準私設電網和用電打漁,要杜絕一切竊電行為,對違者要追究責任。
十一、宿舍防火“十不準”
1不準私拉亂接電線。
2不準臥床吸煙,亂扔煙頭。
3不準占用、堵塞消防通道。
4不準在宿舍及樓內焚燒雜物。
5不準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入舍。
6不準使用大功率電器設施。
7不準使用酒精爐等明火器具。
8不準擅自改動電氣線路和電源設備。
9不準離開宿舍不關電源。
10不準故意損壞滅火器具和消防設備設施。
十二、廠車作業“十不準”
1不準無證駕駛。
2不準車輛帶病作業。
3不準在大燈失效時進行夜間作業。
4不準酒后駕車。
5不準單手拖把連續行駛。
6裝載貨物不準超寬、超長、超高、超重。
7在廠區道路,行駛速度不準超過5km/h。
8不準未拔鑰匙,擅自離開車輛。
9不準疲勞駕駛。
10不準急剎車、急轉彎或超車時不打轉向燈、不鳴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