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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問題,是個大問題。2019年,各種拖欠工程款,拖欠工資,拖欠尾款,欠錢不還的事件就層出不窮,2020年,國家終于動真格!
1、支付工程款不得超過60天!逾期支付1.5倍利息!拒不履行,將..

工信部發布《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
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從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工程、服務的,應當在30日內付款;合同另有約定的,最長不得超過60日,逾期應支付利息。未作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1.5倍支付利息。
2、不得以審計作為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條件,不得以審計結果作為結算依據。
3、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濫用優勢地位,強迫中小企業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條件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2、《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已經2019年12月4日國務院第7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1.實行月、周、日、小時工資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時為周期支付工資;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工資支付周期由雙方依法約定。
2.用人單位與農民工書面約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的具體支付日期,可以在農民工提供勞動的當期或者次期。具體支付日期遇法定節假日或者休息日的,應當在法定節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
3.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資支付周期編制書面工資支付臺賬,并至少保存3年。
4.用工單位使用個人、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單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勞務派遣許可證的單位派遣的農民工,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用工單位清償,并可以依法進行追償。
5.用人單位將工作任務發包給個人或者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單位,導致拖欠所招用農民工工資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用人單位允許個人、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資質的單位以用人單位的名義對外經營,導致拖欠所招用農民工工資的,由用人單位清償,并可以依法進行追償。
6.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應當依法予以清償;不清償的,由出資人依法清償。
7.用人單位合并或者分立時,應當在實施合并或者分立前依法清償拖欠的農民工工資;經與農民工書面協商一致的,可以由合并或者分立后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清償。
8.用人單位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被責令關閉、被撤銷或者依法解散的,應當在申請注銷登記前依法清償拖欠的農民工工資。未依據前款規定清償農民工工資的用人單位主要出資人,應當在注冊新用人單位前清償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1)以實物、有價證券等形式代替貨幣支付農民工工資;
(2)未編制工資支付臺賬并依法保存,或者未向農民工提供工資清單;
(3)扣押或者變相扣押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的銀行賬戶所綁定的農民工本人社會保障卡或者銀行卡。
10.用人單位一時難以支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或者拖欠農民工工資逃匿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動用應急周轉金,先行墊付用人單位拖欠的農民工部分工資或者基本生活費。對已經墊付的應急周轉金,應當依法向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用人單位進行追償。

3、全國法院都響應,建立執行110,讓老賴無處遁形!
“執行110”實行警務化管理,依托執行指揮中心建立24小時執行熱線,探索公、檢、法聯動懲戒機制,主要負責司法拘留、扣車、協助收房以及對涉嫌拒執罪當事人采取強制措施等,有利于發揮執行強制力和社會威懾力。
24小時受理執行線索舉報,指揮中心負責下達處警指令!
工作模式:全天候輪班備勤,每班由1名執行員(+法官助理)+4名法警組成,隨時服從指揮中心調度,確保任何時段接警后15-30分鐘內作出響應。建議全國法院都響應起來,建立執行110,讓老賴無處遁形,讓老賴不敢賴,不能賴,不想賴。無論哪里,24小時待命,時刻追蹤你--親愛的賴。希望看到朋友分享到朋友圈,讓想成為老賴的人或者已經是老賴的人及時還款。聯動公安,提供找人,讓欠債不還,還玩失蹤的老賴,現出原形,該拘留的,拘留;該刑拘的,刑拘。
“法院動真格了!要整治這些不法行為”法律的底線,不容挑戰!民事強制執行,不僅關系到保障當事人權利實現,更是提升司法權威、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有效手段。

3、2020年限制“被執行人”超強措施匯總!
一、《民事訴訟法》中的強制執行措施:
1、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股票等財產;
4、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車輛等動產;
5、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應收賬款等財產;
6、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土地、房產等不動產;
7、強制被申請執行人返還特定的財物;
8、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9、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
二、特殊標的強制執行
1、執行唯一住房
2、執行被執行人工資收入
3、執行被執行人養老金
4、執行配偶財產
5、未成年子女來歷不明巨額財產強制執行6、強制拍賣被執行人手機號
三、特殊行為禁止
1、禁止出入境
2、禁止失信被執行人上高速
3、禁止失信被執行人某些駕駛行為
4、凍結駕駛證,限制駕駛證年檢
四、全方面限制措施
1、限制高消費
2、從事特定行業或項目限制
3、政府支持或補貼限制
4、任職資格限制a) 擔任國企高管限制。b) 擔任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限制。c) 擔任金融機構高管限制。d) 擔任社會組織負責人限制。e) 招錄(聘)為公務人員限制。f) 入黨或黨員的特別限制。g) 擔任黨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限制。h) 入伍服役限制等。
5、準入資格限制
a) 包括海關認證限制。b) 從事藥品、食品等行業限制。c) 房地產、建筑企業資質限制。6、榮譽和授信限制a) 授予文明城市、文明村鎮、文明單位、文明家庭、道德模范、慈善類獎項限制。b)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榮譽限制。c) 授信限制。7、特殊市場交易限制a) 從事不動產交易、國有資產交易限制。b) 使用國有林地限制。c) 使用草原限制。d) 其他國有自然資源利用限制。8、不能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9、限制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評標專家以及其他招標從業人員招投標活動10、限制支付寶,芝麻信用等網絡支付工具和授信
五、方便快捷強力執行行為
1、面向社會公布被失信被執行人信息
2、網絡快速查詢及執行查控3、每六個月查詢一次財產
六、其他限制
1、通信限制
2、“失信人彩鈴”措施
3、執行中手機定位
4、老賴可被強制解除勞動合同
5、跑到國外亦將被追責
6、APP標注老賴號碼
7、公告懸賞提供財產線索
8、對老賴在今日頭條APP彈窗
9、執行懸賞保險
七、終極大招:刑事責任的追究: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刑事責任,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進一步細化了該刑事責任的具體事項,并且規定在公安機關不予受理的情況下,公訴轉自訴。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并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疫情結束,請盡快清賬吧!
2020年,繼續合作共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