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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屬附表33個行業的現有排污單位如仍未取得排污許可證,須于2020年4月30日前申請并取得排污許可證或完成排污登記。附表之外的排污單位,應于2020年9月30日前申請并取得排污許可證或完成排污登記。新建排污單位應當在啟動生產或者在實際排污之前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或進行排污登記。廣東省已于2019年8月起取消廣東省排污許可證的行政審批事項。持有原“廣東省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的排污單位也應按規定申領國家排污許可證或進行排污登記。
各排污單位應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點擊查看 http://permit.mee.gov.cn/
申領排污許可證或填報排污登記表。
深圳發布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注冊指引
無證排污最高處100萬元罰款
深圳特區報2020年3月4日訊 3月3日,深圳市生態環境局發布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注冊指引,方便企業自助申請。據悉,今年深圳將實現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全覆蓋,無證排污將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
據深圳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排污許可證是環境管理部門所頒發的、賦予組織和個人排放污染物權利的憑證,其目的在于明確排污單位在進行污染物排放活動中應當遵守的規定,以實現排污單位在日常生產階段的排污行為控制。
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實行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將許可制度與前置審批、過程監管、違規處罰等銜接,實現制度關聯銜接,是強化證后監管與處罰,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實現企業自助申請、舉證、監測、公開的信息平臺。
為方便深圳市轄區內企業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開展排污許可注冊工作,深圳市生態環境局特編制此指引。企業登錄網址如下:點擊查看 http://permit.mee.gov.cn/cas/login。具體注冊方法請登錄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官網“環保新聞”欄目。
據悉,今年深圳排污許可發證登記工作實施范圍包括納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的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染物以及其他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
深圳市生態環境局要求,對污染物產生量、排放量或者對環境的影響程度較大的排污單位,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對污染物產生量、排放量或者對環境的影響程度較小的排污單位,實行排污許可簡化管理。重點管理和簡化管理屬于行政許可。
對于污染物產生量、排放量都很小的企業實行排污登記。登記管理不屬于行政許可,不需要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污單位只需按要求在全國排污可證管理平臺申報登記。
據了解,此次排污許可證登記分以下三個時段實施:一是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頓。屬于2017-2019年應核發排污許可證的33個行業的現有排污單位,如需取得排污許可證但仍未取得的,須于2020年4月10日前完成排污許可證申請,并于2020年4月30日前取得排污許可證;如需登記管理但未進行排污登記的,須于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排污登記。二是2020年排污許可發證登記。除上述情形,納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的現有排污單位,應于2020年9月30日前申請并取得排污許可證,或完成排污登記。三是新建排污單位應當在啟動生產設施或者在實際排污之前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或進行排污登記。
深圳市生態環境局提醒,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排污單位,應依法持證、按證排污。根據《深圳經濟特區環境保護條例》規定,排污者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的,責令立即停止排放,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報本級人民政府責令其停產或者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