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4日,住建部發布《關于開展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權限下放試點的通知》,決定選擇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廣東省、海南省6個地區開展試點。
近日,6省市相繼發布相關政策,具體進程與情況如下:
上海
2020年12月31日,上海市住建委發布《關于本市開展部批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權限下放試點的通知》。
1、審批方式和資質標準
試點下放范圍內的資質,其審批方式不變。新資質標準出臺前,按現行資質標準進行審批。
2、證書形式
試點資質經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審批后,按本市審批資質電子版證書編碼規則,發放電子證書。在試點下放范圍內的資質證書,如涉及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等企業信息變更需要換證的,將統一換發本市電子證書。
3、申報路徑
申請單位可登錄上海市人民政府一網通辦(點擊查看 http://www.shanghai.gov.cn/)--首頁--法人辦事--資質認證--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許可欄目,查詢辦事指南及申請資質許可事項。
江蘇
江蘇省住建廳在2021年工作計劃中提出:
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結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資質改革和江蘇省委、省政府要求,進一步抓好資質審批權限下放、告知承諾制、審批流程優化等工作,簡化辦事流程手續,減少中間環節,提升服務質量。
浙江
1月5日,浙江省住建廳發布《關于做好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權限下放試點工作的通知》。
1、相關要求
(一)業績、人員入庫。企業開展資質申請前需將用于申請資質的項目業績、人員信息錄入至相關平臺,供資質審核時提取使用。其中,建筑業企業和工程監理企業代表工程業績錄入到“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平臺”,工程勘察、設計企業業績、人員信息錄入到“浙江省勘察設計行業四庫一平臺”。
(二)審批方式。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和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監理甲級資質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審批,其他資質采用一般方式審批。
2、申請及審批流程
(一)一般方式
1.申請。按照廳《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請實行無紙化受理的通知》要求提出申請。
2.受理。廳收到申請材料后,符合受理要求的出具《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并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給申請企業。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行政許可材料補正告知書》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以電子郵件形式發送給申請企業。
3.公示和審查。申請受理后,企業申報業績等信息在“浙江省建設信息港”進行公示,廳在承諾時限內完成審查。審查意見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給申請企業,對審查意見有異議的企業可在規定期限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
4.決定。對通過審查的企業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發放資質證書,并在“浙江省建設信息港”公告。
(二)告知承諾制方式
1.申請。企業法定代表人填寫《企業法定代表人承諾書》,并同申請材料電子版一起報送至我廳指定郵箱。
2.受理。廳收到企業告知承諾申請材料后出具《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
3.公示和決定。受理之日起告知承諾申請事項及填報的人員、業績項目等信息在“浙江省建設信息港”進行公示。廳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發放資質證書,并在“浙江省建設信息港”公告。
4.核查。準予行政許可決定作出后3個月內,廳嚴格對照標準要求對企業承諾內容真實性進行核查。對通過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質的企業,依法撤銷其資質,且3年內不受理其相應企業資質申請事項,同時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并列入嚴重失信名單;造成建設單位或其他相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由申請企業承擔相應法律后果。
(三)變更、遺失補辦、注銷等辦理流程
資質證書變更、遺失補辦、注銷等事項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官網—“政務服務平臺”—“企業行政審批事項”中對應事項,攜帶規定材料到廳政務服務中心窗口辦理。
1月15日,浙江省住建廳發布《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建設部審批權限下放試點資質)申報情況公示》,將近期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建設部審批權限下放試點資質)申報情況在網站予以公示,以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安徽
1月15日,安徽省住建廳發布《關于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權限下放試點工作的通知》。
1、審批方式
參照住房城鄉建設部建設工程資質審批方式,根據“證照分離”改革文件精神,并結合省實際,決定在試點期內對省承接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部分具備條件的采用告知承諾制審批,不在告知承諾制審批范圍的采用一般方式審批。在新資質標準出臺前,廳仍按現行資質標準進行審批。
對于采用告知承諾制的,廳按照國務院省政府有關規定精神,一次性告知審批依據、審批條件、所需材料和法律責任,并制定了告知承諾書范本,由申請企業自行核對是否滿足資質條件。申請企業承諾其符合許可條件和愿意承擔不實承諾、違反承諾的法律責任,提出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許可申請,由許可部門作出資質許可決定。申報企業務必仔細閱讀告知內容,對承諾內容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并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對于一般方式審批的仍采用我廳現有審批方式,按照行政許可法和資質管理規定進行審查。有關辦事指南、申報流程和材料清單,可通過安徽省政務服務網查閱。
2、申報途徑
2021年2月18日起,注冊地在安徽省的企業可登錄安徽省政務服務網(點擊查看 https://www.ahzwfw.gov.cn/)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上服務窗口統一申報。
廣東
2020年12月31日,廣東省住建廳發布《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權限下放試點工作的通知》。
2021年1月14日上午,廣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簽發該省承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權限下放試點的第一張資質電子證書,并在新聞通報會上介紹了廣東省承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資質審批權限下放試點工作情況。
廣東省審批政務服務按下“快捷鍵”,多措并舉,推動改革試點工作“全力沖”。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在承接資質審批權限下放試點工作中,多維度優化、全方位保障,具有多個工作亮點:
一是沿用該省成熟的“三庫一平臺”系統進行申報。省“三庫一平臺”,企業非常熟悉,操作容易上手,申報便捷。
二是全流程電子化。企業申報、受理、審核、決定、發證,均在系統上操作,全程留痕,電子存檔。
三是實現企業“零跑動”。企業從申請到發證無需來窗口提交紙質材料,舊證采取郵寄方式。
四是全面使用電子證書。推廣省電子證書經驗做法,對承接的下放資質不用再辦理證書遺失補辦和增加副本事項,實現試點下放事項與原省廳辦理事項“多證合一”。
五是壓減時限。減少企業證書快遞、往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時間,讓企業真正從改革中獲得實惠、共享改革紅利。
海南
1月14日,海南省住建廳發布《關于開展住房城鄉建設部審批權限建設工程企業資質下放我省審批工作的通知》
1、申報方式
(一)此次資質審批的申報方式與省級權限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方式一致,登錄海南政務服務網(點擊查看 https://wssp.hainan.gov.cn)“部門服務——省住建廳”,選擇申請事項并按相關資質標準在線填報信息。
(二)對三年內未發生質量安全責任事故,且在海南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有過誠信等級為A(優秀)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或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監理乙級資質企業,對應申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一級資質或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監理甲級資質可選擇告知承諾方式申請。通過告知承諾方式申請的企業,須保證填報的包括業績項目及項目技術指標在內的所有信息真實有效,項目符合法定基本建設程序、相關工程建設資料齊全,并按要求提供“承諾書”和“申請表”等相關申報材料。告知承諾流程與我省現行實施方式一致。近三年因虛假承諾被通報批評或不予許可的企業,不適用告知承諾方式申報資質。
(三)通過告知承諾方式取得資質的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涉及資質辦理的,不適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第一款的規定,按照企業資質重新核定有關要求辦理。
2、業績要求
申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房屋建筑工程監理甲級、市政公用工程監理甲級、建筑行業及專業和市政行業及專業設計甲級資質,所需企業業績及建筑行業及專業、市政行業、專業設計甲級資質相關人員信息錄入“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
海南省住建廳將通過遙感衛星照片比對、組織實地核查、委托屬地住建部門配合核查等方式核查企業申報業績。
附:
試點下放審批權限的資質類別
一、勘察資質
巖土工程、巖土工程勘察(分項)、巖土工程設計(分項)、巖土工程物探測試檢測監測(分項)、水文地質勘察、工程測量專業甲級資質。
二、設計資質
(一)建筑、市政、煤炭、化工石化醫藥、石油天然氣(海洋石油)、電力、冶金、軍工、機械、商物糧、核工業、輕紡、建材、農林行業及專業設計甲級資質。
(二)建筑工程事務所資質。
(三)工程設計專項甲級資質。
三、施工資質
(一)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電力工程、礦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
(二)橋梁工程、隧道工程、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輸變電工程、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
四、監理資質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電力工程、礦山工程、冶煉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機電安裝工程、通信工程監理專業甲級資質。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
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權限下放試點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號),進一步放寬建筑市場準入限制,優化審批服務,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按照分批分步推進的原則,我部決定在部分地區開展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權限下放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范圍及時間
(一)試點地區。
選擇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廣東省、海南省等6個地區開展試點。
(二)試點期限。
試點時間為半年,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二、試點內容
除最高等級資質(綜合資質、特級資質)和需跨部門審批的資質外,將原由我部負責審批的其他資質審批權限(包括重組、合并、分立,詳見附件)下放至試點地區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新資質標準出臺前,按現行資質標準進行審批,審批方式由試點地區自行確定。
三、相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試點地區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資質審批權限下放試點工作,精心組織,周密部署,配齊配強資質審批專業人員,加強業務培訓,完善資質審批系統功能,確保“接得住、管得好”。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試點地區開展業績核查等工作。
(二)規范審批行為。試點地區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完善企業資質審批相關管理規定,細化審批標準和要求,嚴格依照相關資質管理規定和標準進行審批,并將通過審批的企業資質(僅限下放審批權限的資質)電子申報數據報我部備案。我部將進行隨機抽查,發現違規審批的,將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取消試點資格。
(三)維護統一市場。各地、各部門不得擅自增設或變相設置準入條件、限制取得試點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根據下放審批權限審批相應資質的企業承攬業務。我部將對發生上述問題的地區和部門予以通報。
(四)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試點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大事中事后監管力度,創新監管方式和手段,完善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落實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依法依規嚴肅懲戒工程質量安全問題突出的企業,確保工程質量安全。
附件:試點下放審批權限的資質類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