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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提供建筑服務,涉及兩大問題,一是是否違反建筑法規問題,二是如何繳納稅收的問題。前者是住建部門考慮的問題,后者是稅務部門考慮的問題。中國幕墻網www.gdjiasi.com告訴您,目前可以明確的一點是,甭管是否符合建筑法規,稅的繳納你是沒跑兒的。
在稅收領域中,自然人亦屬于納稅主體,增值稅方面,爭議較小,肯定是屬于小規模納稅人,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在疫情防控期間,可以享受1%或者免稅的稅收待遇。所得稅方面,爭議就大了,有的稅務機關認為,個人提供建筑服務取得的所得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的稅務機關認為,個人提供建筑服務取得的所得,可以按照「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如果是按照勞務報酬所得,建筑企業就應該按照20%-40%的預扣率預扣預繳,次年6月30日之前,個人還需要納入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如果是按照經營所得,目前各省市多采用核定征收率,如1.5%,且納稅人無需進行匯算清繳。
今天分享兩則觀點不同的稅務機關的口徑,您認為哪一個更科學呢?
深圳稅務
留言時間:2020-06-09
咨詢對象:深圳市稅務局
問題內容:你好呀,打擾下,想要咨詢點問題:個人沒有稅務登記的,承包工程需要開工程發票的話,要交幾個點的稅呀?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答復時間 2020-06-10
答復內容: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12366呼叫中心答復:您好!您提交的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復如下:
1、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稱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以下稱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繳納增值稅,不繳納營業稅。單位,是指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個人,是指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第二條 單位以承包、承租、掛靠方式經營的,承包人、承租人、掛靠人(以下統稱承包人)以發包人、出租人、被掛靠人(以下統稱發包人)名義對外經營并由發包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以該發包人為納稅人。否則,以承包人為納稅人。第三條 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應稅行為的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稱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一般納稅人,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其他個人不屬于一般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但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第十六條 增值稅征收率為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2、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9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本文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實施期限延長到2021年12月31日。
3、根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 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實施新個人所得稅法若干征管銜接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6號)一、居民個人預扣預繳方法(二)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適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額累進預扣率(見附件2《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預扣率。勞務報酬所得應預扣預繳稅額=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4.稅目: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立合同人按承包金額0.3‰貼花。
因此,該情況涉及增值稅征收率3%,如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2020年3月至12月,減按1%;城市維護建設稅7%、教育費附加3%以及地方教育費附加2%,個人可減半征收;支付方需代扣代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20%-40%,如簽訂以上稅目的合同,印花稅按承包金額0.3‰貼花。
安徽稅務
答復日期:2019-10-24
答復機構:安徽省稅務局
問題內容:個人去稅務局代開勞務發票,需要交個稅嗎?怎么征收?
答復內容: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規定:“第六條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二)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一、若屬于上述勞務報酬,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關于申請代開發票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4號)規定:“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自然人申請代開發票,在代開發票環節不再隨征個人所得稅。由向個人支付所得的單位或個人為扣繳義務人,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規定,依法預扣預繳或代扣代繳稅款。”
二、若是屬于建筑勞務,則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建筑安裝業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6〕127號)第三條規定,承包建筑安裝業各項工程作業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應區別不同情況計征個人所得稅:
經營成果歸承包人個人所有的所得,或按照承包合同(協議)規定,將一部分經營成果留歸承包人個人的所得,按經營所得項目征稅;以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
從事建筑安裝業的個體工商戶和未領取營業執照承攬建筑安裝業工程作業的建筑安裝隊和個人,以及建筑安裝企業實行個人承包后工商登記改變為個體經濟性質的,其從事建筑安裝業取得的收入應依照經營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從事建筑安裝業工程作業的其他人員取得的所得,分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和勞務報酬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讀后感】
深圳12366的回復,稅種說得很全面,增值稅及附加稅費,印花稅都沒問題。但個人所得稅說得不夠全面。
安徽12366的回復,援引了國稅發〔1996〕127號文件,區分了建筑勞務中不同情況,每一種情況應按什么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都明確列示出來了,建筑勞務不是簡單一刀切,開票人需要對號入座來確定自己應該適用哪個稅目繳稅。
把兩個答復結合起來,就可以圓滿解決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