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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總理李克強2021年5月12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要求,要跟蹤分析國內外形勢和市場變化,做好市場調節,應對大宗商品價格過快上漲及其連帶影響。加強貨幣政策與其他政策配合,保持經濟平穩運行。
為加大對受疫情持續影響行業企業的金融支持,會議確定:
一是引導民航企業與金融機構用好用足應急貸款政策。加強對文旅企業及線下零售、住宿、交通運輸等其他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的定向金融服務。繼續做好對制造業升級發展的融資支持。
二是進一步加強小微金融服務。試點建立個體工商戶信用貸款評價體系,提高融資便利度。支持發行不低于3000億元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確保銀行業普惠小微貸款實現增速、戶數“兩增”,確保五家國有大型商業銀行普惠小微貸款增長30%以上。
三是引導金融機構圍繞市場主體有針對性做好區域融資支持,促進相關地方改善營商環境和金融生態。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會議要求,要跟蹤分析國內外形勢和市場變化,做好市場調節,應對大宗商品價格過快上漲及其連帶影響。加強貨幣政策與其他政策配合,保持經濟平穩運行。
大宗商品價格猛漲
01、玻璃價格已漲破2600元
玻璃價格突破2600元/噸,創下歷史新高!據中國幕墻網www.gdjiasi.com掌握的市場情況:5月16日起,國內多家玻璃企業調漲市場供貨價格,信義、新福興、耀皮、旗濱等行業龍頭企業,普遍將白玻價格上調60-80元每噸不等;同時將LOW-E玻璃價格上調2-5元每平方不等;而其它中型玻璃企業也紛紛跟進,將玻璃的出廠價上調2元/重箱……由此必將引發玻璃深加工企業對中空(詞條“中空”由行業大百科提供)、鋼化,以及夾膠等門窗幕墻主要玻璃應用類產品,價格聯動上漲。
未來兩年房地產將維持較高景氣度,門窗幕墻產業穩定發展,將帶動玻璃需求的節節攀升;而當前光伏進入爆發增長期,部分浮法玻璃產能轉產至光伏玻璃背板,加之在國家淘汰落后產能的政策背景下,供給整體將呈現收縮狀態。因而在當前“供緊需增”狀態下,浮法玻璃價格中樞還進一步上移,疊加純堿價格處于低位,行業有望迎來“價利齊升”的高景氣周期。
02、“鋁”創新高!價格突破20000元大關
近日,鋁價的大幅上漲,給房地產、建筑業,以及門窗幕墻產業鏈的上、下游企業,都帶來了不小的壓力。2021年5月7日:南海有色鋁含票價更是一舉突破20000元大關(19960元~20060元,均價20010元),積極的經濟數據, 以及中國與主要原材料供應國澳洲不斷加劇的緊張局勢,為漲勢增加了動能。
隨著各國對鋁等有色金屬原材料需求的增加,已逐步在世界市場中造成供不應求的現象。而金融市場,期貨炒作的角度分析,隨著全球股市接近紀錄高位,美元走軟,以及全球主要經濟體實施的“貨幣寬松”等政策面的影響下,我們有理由相信,鋁價格可能會脫離市場需求的基本面,繼續上漲……
03、DMC“漲”聲再次響起、107膠、硅油高位震蕩……
截止本周,中國幕墻網www.gdjiasi.com獲悉:華東持貨商報25500-27000元/噸,2021年DMC市場可謂“漲”聲不斷。隨著中下游建筑膠、工業膠、電子膠(詞條“電子膠”由行業大百科提供)等密封膠企業的高速發展,產能消化繼續維持“高周轉”狀態,形成強大的剛需動力,DMC價格長期保持在“一單一議”的市場風格。近年來,隨著有機硅(詞條“有機硅”由行業大百科提供)產業鏈品牌化運營的興起,品牌定價趨勢、品牌引導消費的新時代正在來臨。
04、鋼價已超6500元/噸
據中國經濟時報,5月10日,國內鋼材市場大幅拉漲,蘭格鋼鐵云商平臺監測數據顯示,三級螺紋鋼單日漲幅達389元/噸,熱軋卷單日漲幅369元/噸。期貨市場方面,鐵礦石、熱卷、螺紋鋼主力期貨均漲停。外圍市場方面,5月10日,美國中西部鋼廠熱軋卷價格上漲12美元/噸,歐盟鋼廠熱軋卷價格上漲16美元/噸,日本市場熱軋卷價格上漲15美元/噸。國內市場方面,5月10日,蘭格鋼鐵全國綜合鋼材價格上升至6510元/噸,單日漲幅6.9%,突破2008年的前期高點,創下歷史新高。
05、水泥價格水漲船高
據中國水泥網行情數據中心消息,市場反饋,近期山西地區天氣晴好居多,市場需求向好,廠家出貨量走高,加之原材料上漲、運輸成本增加等因素影響,水泥生產成本大幅上調。為提升盈利,5月9日-10日山西太原、呂梁、朔州、忻州、晉中、陽泉等多地主要廠家陸續通知上調水泥價格20-30元/噸,主流落實幅度預計以20元/噸為主。
據市場反饋,隨著京津冀地區環保監督加嚴,原材料價格上漲,導致水泥及熟料生產成本增加。
06、砂石價格上漲
據統計,截至2021年5月6日,沿江港口碎石均價102元/噸,機制砂均價120元/噸,天然砂均價148元/噸。碎石均價同比上漲2.15%、機制砂均價同比上漲7.21%、天然砂均價同比上漲3.27%。
07、混凝土價格上漲
五一節前,全國混凝土價格指數報146.40點,環比上漲0.47%。與去年同期相比,價格回落3.59%。分地方均價來看,江蘇、浙江、上海和海南上漲10元/方左右,陜西和青海上漲6元/方左右,甘肅上漲0.11元/方。
華東地區價格偏強運行,加之杭州工程項目較多,混凝土需求較好。為提升盈利,價格通知上調10元/方左右,后期將繼續偏強運行。
08、銅價格猛漲
銅價格從年初的58000元/噸左右一路上漲。5月10日,長江現貨1#銅價:77050元/噸,漲2770元/噸,廣東現貨1#銅價:76950元/噸,漲2800元/噸。
09、煤價直逼1000元/噸
據榆林煤炭交易中心消息,5月11號中午12點開始方家畔煤礦次原煤最新價格850元,面煤881元,三八塊892元,籽煤896元。面煤上漲140元/噸,三八塊上漲153元/噸,籽煤上漲147元/噸。
多地發布建筑材料(詞條“建筑材料”由行業大百科提供)波動風險預警
廣東
江蘇
連云港市建筑材料價格預警
2021年5月我市玻璃、銅、鋼材等材料大幅上升,相對4月份上漲幅度分別為 3.8 %、 11.6 %、 17 %左右。依據省造價總站《關于做好建筑材料指導價發布工作的通知》(蘇建價函﹝2017﹞30號)精神,請建設市場發承包雙方積極采取應對措施,特別是在簽訂施工(購銷)合同中要把建筑材料價格風險作為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的重要內容予以重視,發承包雙方應合理分攤材料價格風險,盡可能減少由于材料價格的大幅波動給發承包雙方帶來的經濟損失。
連云港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
二O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蘇州市建筑材料價格預警
近期,受國際、國內宏觀經濟和市場供求關系等影響,我市鋼材、銅、鋁、水泥、砂、砼類相關建筑材料及苗木等價格出現異常波動。請建設各方主體采取積極有效措施,特別是在簽訂施工、購銷合同時,需及時注意市場行情變化,有效管控因材料價格異動帶來的風險。
蘇州市工程造價管理處
二0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受宏觀經濟及市場供求關系影響,2021年5月以來我市鋼材、銅、鋁材等建材價格大幅上漲。請建設各方主體積極采取有效措施,特別是在編制招標文件、簽訂施工合同(購銷合同)時要重視材料價格風險控制條款內容,充分考慮價格波動因素,合理分攤材料價格風險,將價格大幅波動對雙方產生的不利影響降到最低。
鹽城市工程造價管理處
2021年5月12日
浙江
建筑市場材料價格波動風險預警
各有關單位:
近期,由于黑色金屬、有色金屬、石油等部分原材料價格出現增長態勢,導致我省建筑市場電線電纜、管材等部分材料價格波動較大。較2月份信息價,電解銅價格上調約6.5%,鋁錠價格上調約9%,部分管材、風機、閥門價格均有不同程度上調。希望建設各方引起關注,在投標報價、合同簽訂、材料采購時能夠充分考慮材料上漲因素,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積極防范因價格上漲帶來的工程價格風險。
浙江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
2021年3月22日
建筑市場材料價格波動風險預警
近期我市建筑市場材料價格波動較大,希望建設各方引起關注,在工程交易活動中充分考慮地方材料上漲因素,采取有效措施,積極規避因價格上漲帶來的風險。
節后由于原材料價格大幅增長導致生產成本的增加,我市部分材料價格出現較大波動。黑色金屬及有色金屬方面已率先出現較大漲幅,相比2月材料信息價,目前螺紋鋼已上調約5.5%、型鋼上調約6%、中厚板上調約7%、鍍鋅鋼管約上調7.8%、銅價約上調8.8%、鋁錠價約上調10%,電線電纜、鋁合金門窗等材料價格也出現上漲。隨著原材料成本的持續增長,玻璃類、涂料類、瀝青防水卷材類、PVC等管材類價格在近期可能出現較大幅度上漲。
另外我市水泥價格在春節后雖有所下調,但隨著熟料價格的上漲,工地復工需求全面恢復,預計水泥價格將有所調整;砂石方面隨著市場需求回暖,預計也會進行調整。
我中心將加大材料價格的采集力度和頻次,合理發布造價信息,并根據市場情況不定期在“海上花園城市”和“舟山造價”微信公眾號發布建筑市場價格預警。
可依據、參照、參考的主要法律法規等
建材價格大幅上漲,很多施工企業、建設單位都面臨其對正在履行合同所產生影響問題的處理,特別是施工企業。對于自身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工程總承包合同、PPP合同、相關建設工程類特許經營合同,施工企業可根據相關合同對于鋼材等建材價格大幅上漲問題處理約定情況,依據、參照、參考以下主要法律法規等規定,考慮是否可與建設單位等合同相對方協商或者提出索賠。必要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依據爭議解決方式提請調解、仲裁或訴訟解決相關爭議。
01、《民法典》
第六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百三十三條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公平原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02、2019年12月,住建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該《辦法》明確規定,主要工程材料、設備(詞條“設備”由行業大百科提供)、人工價格與招標時基期價相比,波動幅度超過合同約定幅度的部分,風險由建設單位承擔。
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和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加強風險管理,合理分擔風險。
建設單位承擔的風險主要包括:
(一)主要工程材料、設備、人工價格與招標時基期價相比,波動幅度超過合同約定幅度的部分;
(二)因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變化引起的合同價格的變化;
(三)不可預見的地質條件造成的工程費用和工期的變化;
(四)因建設單位原因產生的工程費用和工期的變化;
(五)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費用和工期的變化。
具體風險分擔內容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鼓勵建設單位和工程總承包單位運用保險手段增強防范風險能力。
03、早在2007、2008年,因人工、材料、臺班價格出現持續大幅度的漲落,全國多個省份已出臺文件,就“合同中未明確或強行約定承包人承擔全部風險”的問題作出明確規定,要求發承包雙方需簽訂補充協議,進行價差調整。
在《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6號)中,有如下規定:
第三條 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價在政府宏觀調控下,由市場競爭形成。
工程發承包計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十三條 發承包雙方在確定合同價款時,應當考慮市場環境和生產要素價格變化對合同價款的影響。
04、最近幾年,多地也分別針對建筑材料價格上漲問題發文,要求切實維護施工企業權利。
廣東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加強建筑工程材料價格風險管控的指導意見
粵建市函〔2018〕2058號
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今年以來,受宏觀政策、基建投資加大等影響,我省建筑材料價格波動異常,砂石、水泥、砂漿、混凝土等價格出現了不同程度的上漲,超出了發承包雙方所能預見的范圍和承擔的風險,嚴重影響了施工合同的正常履行,給工程施工帶來潛在的質量、安全隱患。為穩定建筑市場秩序,合理降低工程建設材料價格異常波動帶來的風險,切實維護發承包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6號)和《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定》(粵府令第205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本著實事求是、風險共擔的原則,提出如下指導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高度關注建材價格異常變化,積極調節市場供需平衡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省委十二屆四次全會和省政府召開的全省上半年經濟分析會的部署,按照“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的有關工作要求,進一步推進工程項目的建設和管理,積極主動會同水利、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等部門建立砂石等建材管理的動態協作工作機制,規范河、湖砂的采集活動,廣泛開辟用砂來源渠道,以滿足全省建設工程特別是涉及民生的重點工程項目對合格工程用砂的需求。
二、強化建材價格信息的動態發布,引導市場主體正確研判建材價格走勢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大力落實《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強和改善工程造價監管的意見〉的通知》(粵建價〔2017〕248號)的規定,加強對市場價格走勢的監測、預研、預警,動態調整發布周期,及時發布人工和鋼材、水泥、砂石、砂漿、混凝土及混凝土制品等主要材料價格以及各類造價指標指數,引導建筑市場主體對建材價格的變化進行研判,為工程造價的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提供支撐。
三、提高發承包雙方的風險意識,合理確定建材價格
近期砂石、水泥、預拌砂漿、混凝土及混凝土制品等材料價格的波動,客觀因素較多,超出了發承包雙方按以往經驗所能預見與避免的范圍和承擔的風險,已造成合同雙方利益的嚴重失衡,在編審工程投資估算、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招標控價、投標投價、發承包合同的簽訂、工程結算(決算)時,發承包雙方應進一步增強工程風險意識。
一是建設單位在工程建設全過程應充分考慮建材價格波動對工程質量、安全、工期和造價的影響。
二是投標人在投標報價時應考慮建材價格波動存在的風險因素,合理報價,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保證工程按期交付使用。
三是發承包雙方簽訂發承包合同時,應在合同中明確可調價的主要材料范圍,合理約定主要材料價格波動的風險幅度及超出幅度后的調整辦法,公平分擔主要材料價格波動造成的風險,以保障工程的順利實施。
四是涉及建設工程人工、材料、施工機具臺班價格波動異常,超出發承包雙方按以往經驗所能預見與避免的范圍和承擔的風險的,可參照《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 50500-2013)第9.8.2條原則重新協商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四、加大建材價格爭議的調解力度,確保工程建設順利實施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應建立健全工程建材價格爭議調解機制,對發承包雙方提出的建材價格爭議,要按照“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認真快速調解,以促進工程建設順利實施。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8月28日
河南
吉林
關于調整建設工程材料價格指導性意見的通知
吉建造〔2017〕13號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鄉建設局)、長白山管委會住房城鄉建設局,梅河口、公主嶺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2017年下半年,全省建設工程材料價格出現大幅增長,其漲幅和影響時間是發承包雙方在工程發包和投標報價時無法預測的。合同中對價格風險的內容、范圍以及解決辦法不約定或約定不明,造成合同缺陷,是合同當事雙方的責任。
為合理確定工程造價,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根據《吉林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和《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住建部令第16號)的有關規定,現就建設工程材料價格調整提出如下指導性意見;
一、各市地州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及時發布本地區的市場材料價格及綜合價格,以指導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和工程結算。
二、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在編制標底(招標控制價)和招標文件時,應考慮物價上漲對工程造價的影響。
三、發承包雙方應按照工程造價管理的相關規定,就材料價差調整等問題及時簽訂補充合同或協議。
承包人采購材料和工程設備,合同中對材料和工程設備價格未明確風險范圍和超出風險范圍未明確調整辦法的,其主要材料和工程設備,價差在5%以內(含5%)的,由施工單位承擔;超過5%以上部分的價差,由建設單位承擔。
四、承發包雙方應進一步增強工程承包風險意識,招標人應在招標文件和合同中,充分考慮物價上漲對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和工期的影響,明確約定材料價格風險范圍和超出風險范圍后的調整辦法。投標人在投標報價時應考慮價格風險因素并計算相應的風險費用,不得盲目壓價,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保證工程按期交付使用。
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7年11月1日
陜西
關于加強建筑材料價格風險管控的通知
陜建發〔2018〕284號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委),楊凌示范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西咸新區規劃建設局,韓城市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神木市、府谷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相關企業:
近期,由于受市場多種因素的影響,我省范圍內的砂、石、水泥、干拌砂漿、商品混凝土等建筑材料的價格均出現較大幅度的上漲,尤其是近兩個月以來,個別材料出現了供應嚴重緊缺的情況,從而導致短期內建筑材料價格大幅上漲。
工程項目各方主體應做好市場環境變化下的風險應對,按照市場風險共擔的原則,注意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確保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
1.在工程項目合同中嚴禁強行約定承包人承擔全部風險。
2.新建工程項目合同中,一定要充分考慮到材料價格異常波動的風險,根據工程具體情況和自身能力,合理確定各方應承擔的責任和風險的范圍。
3.在建工程項目合同中無風險約定或風險約定不明確,雙方應客觀面對市場價格波動現實,合理分擔風險。
4.嚴禁商品混凝土、預拌砂漿企業借機漲價,各級管理部門應對涉嫌企業嚴肅查處。
5.各市(區)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應及時掌握市場材料價格動態變化,充分利用現有信息手段增加發布頻次,確保發布的信息與市場同步。
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9月3日
佛山
中山
深圳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關于加強我市建設工程材料價格風險管控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今年以來,在去產能和加強環境治理等因素的多重影響下,全國建筑材料價格普遍上漲。深圳市屬于礦產資源嚴重匱乏的城市,砂、石等原材料主要靠周邊省市供給,受上游市場影響較大,引起砂石、混凝土價格漲幅較大,超出了發承包雙方所能預見的范圍和承擔的風險。
為穩定建筑市場秩序,合理降低工程建設材料價格異常波動帶來的風險,切實維護發承包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令16號)和《深圳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40號),并經報請市政府同意,現結合深圳市實際情況,就加強建設工程材料價格風險管控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相關規定,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各招標人應嚴格執行《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05號)第二十五條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第3.2.1條的規定,在招標文件、施工合同中明確可調價的主要材料范圍,合理約定材料價格波動的風險幅度以及超出幅度后的調整辦法,由發承包雙方公平合理分擔主要材料價格波動引起的風險。禁止在施工合同中設置不調差等無限風險條款。
二、風險共擔,協商調整工程造價
在本通知發布之前已開工或已簽訂施工合同的建設工程項目,已簽封閉合同的,按合同執行;如施工合同中對砂石、水泥、預拌砂漿、混凝土及混凝土制品等材料調差未進行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發承包雙方可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則重新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對2018年7月以后(含7月)實施的工程量中的材料價差予以調整。
三、提高工程風險意識,合理確定建材價格
建設單位在工程建設全過程應充分考慮建材價格波動對工程質量、安全、工期和造價的影響,在招標備案環節書面承諾不在招標文件中設置無限風險條款。投標人在投標報價時應充分考慮建材價格波動存在的風險因素,合理報價,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保證工程按期交付使用。發承包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應在合同中設置建材調價條款,按公平合理原則,分擔主要材料價格波動引起的風險。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2019年1月17日
濟南
2018年1月30日,濟南市住建委印發《關于加強工程建設材料價格風險控制有關事項的通知》(濟建標字〔2018〕2號),明確工程計價中應推行風險共擔和合理分攤原則,承包人應有限度承擔材料價格等市場風險。
1、按照《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要求,不得采用無限風險、所有風險或類似語句規定計價中的風險內容和幅度。
2、合同中已經采用無限風險、所有風險等表述對材料價格風險進行明確約定的,發承包雙方可在協商基礎上調整工程造價,并簽訂補充協議。調整的范圍限定于主要材料。主要材料價格發生波動時,波動幅度在±5%以內(含5%)的,材料價差不進行調整;波動幅度超出±5%的,按照超出部分調整材料價差。
3、調整辦法參照《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附錄“A.2 造價信息調整價格差額”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條款“11.1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中“第2種方式:采用造價信息進行價格調整”的有關規定進行。
附: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
11. 價格調整
11.1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市場價格波動超過合同當事人約定的范圍,合同價格應當調整。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選擇以下一種方式對合同價格進行調整:
第1種方式:采用價格指數進行價格調整。
……
第2種方式:采用造價信息進行價格調整。
合同履行期間,因人工、材料、工程設備和機械臺班價格波動影響合同價格時,人工、機械使用費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行業建設管理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人工、機械使用費系數進行調整;需要進行價格調整的材料,其單價和采購數量應由發包人審批,發包人確認需調整的材料單價及數量,作為調整合同價格的依據。
(1)人工單價發生變化且符合省級或行業建設主管部門發布的人工費調整規定,合同當事人應按省級或行業建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人工費等文件調整合同價格,但承包人對人工費或人工單價的報價高于發布價格的除外。
(2)材料、工程設備價格變化的價款調整按照發包人提供的基準價格,按以下風險范圍規定執行:
①承包人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材料單價低于基準價格的: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合同履行期間材料單價漲幅以基準價格為基礎超過5%時,或材料單價跌幅以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材料單價為基礎超過5%時,其超過部分據實調整。
②承包人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材料單價高于基準價格的: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合同履行期間材料單價跌幅以基準價格為基礎超過5%時,材料單價漲幅以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材料單價為基礎超過5%時,其超過部分據實調整。
③承包人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材料單價等于基準價格的: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合同履行期間材料單價漲跌幅以基準價格為基礎超過±5%時,其超過部分據實調整。
④承包人應在采購材料前將采購數量和新的材料單價報發包人核對,發包人確認用于工程時,發包人應確認采購材料的數量和單價。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報送的確認資料后5天內不予答復的視為認可,作為調整合同價格的依據。未經發包人事先核對,承包人自行采購材料的,發包人有權不予調整合同價格。發包人同意的,可以調整合同價格。
前述基準價格是指由發包人在招標文件或專用合同條款中給定的材料、工程設備的價格,該價格原則上應當按照省級或行業建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信息價編制。
(3)施工機械臺班單價或施工機械使用費發生變化超過省級或行業建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規定的范圍時,按規定調整合同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