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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明確:
持續推動職稱評審破“四唯”、立“新標”是進一步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
2023年6月底前完成各系列評審標準修訂工作。
2023年底前,系統梳理本地區設置的職稱評審專業,形成職稱評審專業目錄,向社會公布。
01、合理設置論文和科研成果要求
衛生、工程、藝術、中小學教師等實踐性強的職稱系列不將論文作為職稱評審的主要評價指標,評價標準中不得簡單設立論文數量、影響因子等硬性要求。
各職稱系列逐步將論文“必選”轉變為成果“多選”,建立“菜單式”評價指標體系。
推廣代表性成果制度,標準開發、技術推廣、技術解決方案、創新突破、高質量專利、成果轉化、理論文章、智庫成果、文藝作品、教案、病歷等業績成果均可作為代表性成果參加職稱評審。
對于抄襲、剽竊、不當署名等學術不端行為,撤銷取得的職稱,記入職稱申報評審誠信檔案庫,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期限內取消職稱及崗位晉升資格。
02、減少學歷、獎項等限制性條件
各職稱系列對申報人學歷只作基本要求,不具備規定學歷但業績顯著、貢獻突出的,可由2名以上具備正高級職稱的同行專家推薦破格申報,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03、開展好職稱“定向評價、定向使用”
以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為主體,在縣以下基層開展職稱“定向評價、定向使用”。
由各地單獨制定職稱評審條件,適當放寬學歷、科研要求,主要考察職業道德、實踐能力、工作業績、任務完成情況、群眾認可度等內容。
04、發揮用人單位主體作用
根據單位類型和崗位特點有序下放職稱評審權限,向用人單位授予更多的職稱評審自主權。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部門,有關中央企業人事部門: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會議精神,持續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努力破解職稱評審中的“一刀切”、簡單化問題,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現就做好職稱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動態調整職稱評審專業。國家職稱系列保持總體穩定,職稱評審專業實行動態調整。通用性強、人才規模較大的評審專業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研究設立。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會同省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圍繞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和產業發展需要設立新評審專業。具有職稱評審權的用人單位可結合本單位發展實際設立新評審專業,按管理權限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探索將大數據、區塊鏈、云計算、集成電路、人工智能、技術經紀、創意設計等新職業納入職稱評審范圍。支持各地圍繞特色產業、重點產業鏈設立特色評審專業,開展專項評審,通過“一產一策”“一鏈一策”,實現產業鏈、人才鏈、創新鏈融合發展。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建立職稱評審專業目錄,實行清單式管理。
二、科學制定職稱評審標準。以破“四唯”和立“新標”為突破口,以激發專業技術人才創新活力為目標,堅持“先立后破”,力避“一刀切”、簡單化,突出品德、能力、業績導向,分系列分專業修訂職稱評審標準,建立體現思想品德、職業道德、專業能力、技術水平、學術影響力、創新成效、決策咨詢、人才培養、公共服務等多維度的評價指標,形成并實施有利于專業技術人才潛心研究和創新的職稱評審標準。逐步開發專業技術類新職業標準,促進新職業標準與職稱評審標準相銜接。鼓勵從職業標準、技術標準、行業標準中提煉職稱評審標準,將工作績效、創新成果、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等作為評價的核心內容。根據不同學科領域特點探索建立能夠識別有天賦、有潛力人才的評價標準。
三、合理設置論文和科研成果要求。衛生、工程、藝術、中小學教師等實踐性強的職稱系列,不將論文作為職稱評審的主要評價指標,評價標準中不得簡單設立論文數量、影響因子等硬性要求。對研究系列人才,聚焦原創成果和高質量論文,注重評價原創性貢獻、學術影響力和研究能力,淡化論文數量要求。各職稱系列逐步將論文“必選”轉變為成果“多選”,建立“菜單式”評價指標體系。推廣代表性成果制度,標準開發、技術推廣、技術解決方案、創新突破、高質量專利、成果轉化、理論文章、智庫成果、文藝作品、教案、病歷等業績成果均可作為代表性成果參加職稱評審。探索通過學術委員會認定、同行專家評審、第三方機構評價、國際同行評價等方式,提高代表性成果評價的權威性。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配合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嚴厲打擊論文代寫代發、虛假刊發等違紀違規行為,鼓勵科研人員把高質量論文發表在國內科技期刊上。對于抄襲、剽竊、不當署名等學術不端行為,按照《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等有關規定處理,撤銷取得的職稱,記入職稱申報評審誠信檔案庫,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期限內取消職稱及崗位晉升資格。
四、減少學歷、獎項等限制性條件。各職稱系列對申報人學歷只作基本要求,不具備規定學歷但業績顯著、貢獻突出的,可由2名以上具備正高級職稱的同行專家推薦破格申報,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系列或專業外,從事專業與所學專業不一致的,可允許按照本人長期從事專業申報職稱。非全日制學歷與全日制學歷、職業院校畢業生與同層次普通學校畢業生在職稱評審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可分別按照中專、大專、本科學歷申報相應系列職稱。不得將科研項目、經費數量、獲獎情況、論文期刊層次、頭銜、稱號等作為職稱評審的限制性要求。
五、完善同行評價機制。建立專業性、自律性的職稱評審委員會,開展公平公正、代表性強、權威性高的同行評價。高端人才可實行國際同行評價,職稱分組評議可采取小同行評價。發揮學術共同體在同行評價中的作用,鼓勵對成果本身進行直接性同行評價。建立職稱評審專家推薦遴選、培訓考核、信用記錄、退出懲戒等制度。加強職稱評審專家庫建設,遴選專業技術水平高、貼近科研生產一線、業內公認的專家擔任評審專家。加大對評審專家履職盡責的考核力度,考核結果作為遴選專家的重要依據,探索建立同行評價責任追究機制。進一步規范各級職稱評審委員會核準備案工作,未經備案的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結果不納入全國職稱評審信息查詢驗證系統。
六、暢通職稱評審綠色通道。取得重大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突破、解決重大工程技術難題或在經濟社會各項事業中作出重大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議”“一人一策”的方式直接申報高級職稱。海外歸國人員、黨政機關交流或部隊轉業安置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首次申報職稱時可根據專業水平和工作業績并參照同類人員評審標準,直接申報相應職稱。探索國防和科技等特殊領域人才職稱評審專門辦法。
七、開展好職稱“定向評價、定向使用”。以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為主體,在縣以下基層開展職稱“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由各地單獨制定職稱評審條件,適當放寬學歷、科研要求,主要考察職業道德、實踐能力、工作業績、任務完成情況、群眾認可度等內容。“定向評價”可采取單獨分組、單獨評審的方式。取得的職稱限定在基層有效,評審結果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管理權限備案。“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的中高級崗位實行總量控制、比例單列、專崗專用,不占各地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與常設崗位分開設置、單獨管理。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定向評價”數量、結構的宏觀調控。
八、發揮用人單位主體作用。根據單位類型和崗位特點有序下放職稱評審權限,向用人單位授予更多的職稱評審自主權。支持國家實驗室開展高級職稱自主評審。具有職稱評審權的單位結合目標任務、崗位職責、績效考核等分類制定職稱評審標準,科學合理明確論文、科研成果等要求。鼓勵通過同行評價、技術技能競賽、揭榜掛帥、服務對象評價等多元評價方法識別人才,促進評用結合。用人單位要切實履行好推薦申報主體責任,對申報人員的品德、能力、業績情況的真實性負責。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科技領軍企業、行業龍頭企業等可推薦本單位技術負責人直接評定相應層級職稱。支持科學中心、創新高地采取更加靈活的職稱評聘機制。用人單位要切實履行好主體責任,用不好授權、履責不到位的要問責。
九、優化職稱評審服務。進一步暢通外籍人才、港澳臺人才、自由職業人才、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職稱申報渠道。優化職稱評審工作流程,寓管理于服務之中,減少申報材料和證明材料。加強職稱評審信息化建設,推行職稱電子證書,加快實現職稱評審結果全國查詢驗證。持續開展清理“四唯”專項行動,對職稱申報、推薦和評審中存在的“四唯”做法,要及時約談整改。加強職稱評審備案管理、巡視巡查、信息公開、數據監測等工作,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嚴肅處理職稱評審中“說情打招呼”“圈子評審”等現象,營造風清氣正的職稱評審環境。
持續推動職稱評審破“四唯”、立“新標”是進一步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各地各有關單位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對人才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堅持黨管人才原則,提高思想認識,深入基層一線,加強調查研究,切實采取管用有效的措施推動改革任務落實落地落細。2023年6月底前完成各系列評審標準修訂工作。2023年底前,系統梳理本地區設置的職稱評審專業,形成職稱評審專業目錄,向社會公布。職稱制度改革推進過程中遇到的重要問題及時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報告。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