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設廳近日出臺《山東省
建筑節能審查監督暫行管理辦法》,要求工程項目竣工后須申請
節能建筑認定,經認定評審符合節能標準要求者頒發《山東省節能建筑認定證書》;未達到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工程項目,不予辦理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根據《審查管理辦法》,我省各級建筑行政主管部
門將在施工圖設計審查備案、節能施工檢查、節能建筑認定和竣工驗收備案等環節層層設“卡”,加強節能審查監督。
在施工圖設計階段,要求設計文件中單設節能設計章節和
熱工計算書。不符合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結論應定為不合格。節能審查不合格的工程項目,不予辦理施工許可手續。
工程項目施工中,墻改與建筑節能管理機構必須對受檢工程建筑節能施工活動進行現場檢查。檢查重點是外墻、樓梯間
隔墻、屋面、陽臺、
門窗、
玻璃幕墻、地下室
頂板等外
圍護結構和供熱
采暖與制冷系統的節能做法是否符合建筑節能標準要求,對違反標準規定要求的要責令整改。
工程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于5日內向當地墻改與建筑節能管理機構提出節能建筑認定申請。墻改與建筑節能管理機構受理認定申請后,應當于5日內及時組織認定評審。
經認定評審符合建筑節能標準要求的工程項目,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山東省節能建筑認定證書》。《山東省節能建筑認定證書》是工程項目符合建筑節能標準要求的標志,并作為按比例返還
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的依據。
經評審不符合建筑節能標準規定的工程項目,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提出相應的整改意見。建設單位在限期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請認定。未達到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工程項目,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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