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府要求
1.建設部1997年7月8日公布的《加強建筑幕墻工程管理的暫行規定》(建建[1997]167號),其中第六章第二十條:建設項目法人對已交付使用的玻璃幕墻的安全使用和維護負有主要責任,按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定期進行保養,至少每五年進行一次質量安全性檢測。
2.建設部2003年11月14日修訂的《
玻璃幕墻工程技術規范》(
JGJ102-2003),其中12.2.2.1 條:在幕墻工程竣工驗收后一年時,應對幕墻工程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以后每五年應檢查一次。12.2.2.4 條:幕墻工程使用十年后應對該工程不同部位的
硅酮結構
密封膠進行粘接性能的抽樣檢查;此后每三年宜檢查一次。
3.建設部2001年12月26日公布的《
玻璃幕墻工程質量檢驗標準》(JGJ/T139—2001),2003年12月4日國家發改委、建設部、國家質檢總局、國家工商總局四部門聯合發布的《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規定》(發改運行[2003]2116號)。
4.2000年 6月30日建設部令第80號《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規定,裝修工程為2年。
5.上海市建委、市房地資源局2004年11月29日公布了《關于開展本市玻璃幕墻建筑普查工作的通知》(滬建建[2004]834號),普查內容為2004年12月31日前竣工的玻璃、金屬和石材
組合幕墻,重點是8層以上高層和8層以下人流密集區域和青少年或幼兒活動公共場所,具體工作由上海市裝飾裝修行業協會建筑幕墻專業委員會負責,由市幕墻檢測中心配合。
6.2005年1月17日合肥市建筑業管理局發出了緊急通告,因有大量幕墻工程竣工年限超過10年,號稱城市百姓頭頂“空中炸彈”,要求對全市玻璃幕墻進行一次節前全面檢查,以杜絕安全隱患。要求對全市玻璃幕墻進行一次節前全面檢查,以杜絕安全隱患。
四、社會輿論
我國1994年后建造的隱框玻璃幕墻已經和正在經歷10年;1983年后建造的玻璃幕墻已經和正在度過20年。帶隱患的玻璃幕墻已形成了城市上空、特別是鬧市區的“定時炸彈”,其嚴重的安全隱患已引起了政府主管部門和社會的廣泛關注。
近二三年,北京、上海、浙江等地方建筑裝飾協會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了相關建議。
九三學社北京市委也十分重視,在市政協會議上多次提出相關提案,如1996年張沅的《城市現代建筑不一定都用玻璃幕墻,建議拆除不雅商品裝飾》;1999年周琪涵的《裝修時應考慮
建筑立面》;2000年董廉方的《關于制訂“玻璃幕墻”法規的意見》。
2005年1月25日召開的北京市十二屆人大三次會議和市政協十屆三次會議又有代表提案,如吳樂山研究員的《加強玻璃幕墻建筑立法》。2005年3月2日全國政協十屆三次會議,劉秀晨、田麥久委員聯合提出《建議盡快開展全國玻璃幕墻安全檢查》的提案。
五、意見建議
根據我國幕墻業行規、政府規范和上海市的先例,為保證公共安全、構建和諧社會,特提出以下三點建議:
1.由建設部牽頭,進行全國玻璃幕墻普查工作。
2.具體措施可參照上海市作法。具體工作可由中國建筑裝飾協會負責實施。
3.對普查發現的玻璃幕墻問題,按法規進行相應的工程改造。
編者語:玻璃幕墻建筑,包括由玻璃、金屬和石材組合的幕墻建筑。我從改革開放后的1983年起步至今,經過20多年的發展。幕墻建筑已遍布全國各大中城鎮,從首都北京到新疆庫爾勒,從東北的
哈爾濱到海南島三亞,隨處可見新型建筑幕墻裝點著秀麗的城市大街。幕墻已經成為城市化的重要標志之一。從幕墻建筑發展至今幕墻隊伍不斷壯大,其
技術標準、管理分工、密封膠問題等也不斷發展、完善,但幕墻安全隱患問題仍時有發生,而玻璃幕墻安全問題涉及人身安全和社會穩定,因此我們在保證幕墻發展的同時,高度重視幕墻安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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