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使用單位應制訂幕墻維修、保養計劃和檢查制度,配備專人負責,并做到:雨天或4級以上風力的天氣情況下不宜使用開啟窗;如遇6級以上風力時,應全部關閉開啟窗;開啟窗的開啟角度不宜大于30°,開啟距離不宜大于300mm;清洗幕墻時,不得使用對幕墻玻璃、構件、附件、密封膠或
密封膠條有
腐蝕和破壞作用的強酸或強堿
溶劑等清潔劑。對2003年后竣工的幕墻工程,使用單位必須向幕墻承包商索要《幕墻使用維護說明書》;對使用超過10年的幕墻工程,必須委托專業幕墻公司對工程不同部位的結構
硅酮密封膠進行
粘結性能抽樣檢查;此后每3年必須進行一次檢查。咨詢電話:市裝飾處 0551-2643204,市質監站0551-2844672。特此通告。
四、普查工作建議
我國1994年以來建造的隱框玻璃幕墻,已經和正在經歷10年;1983年以來建造的玻璃幕墻,已經和正在度過20年。帶隱患的玻璃幕墻已形成了城市上空的“定時炸彈”,特別是城市中心地帶和東南沿海臺風多發地區,其嚴重的安全隱患已引起了政府主管部門和社會的廣泛關注。
近二三年,北京、上海、浙江等地方建筑裝飾協會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了相關建議。九三學社北京市委也十分重視,在市政協會議上多次提出相關提案,如1996年張沅的《城市現代建筑不一定都用玻璃幕墻,建議拆除不雅商品裝飾》;1999年周琪涵的《裝修時應考慮
建筑立面》;2000年董廉方的《關于制訂“玻璃幕墻”法規的意見》。
2005年1月25日召開的北京市十二屆人大三次會議和市政協十屆三次會議也有代表提案,如吳樂山研究員的《加強玻璃幕墻建筑立法》。2005年3月2日全國政協十屆三次會議上,劉秀晨、田麥久委員聯合提出了《關于盡快開展全國玻璃
幕墻安全檢查的建議》的提案。
玻璃幕墻涉及人身安全和社會穩定,為此,特提出以下三點建議:
1.由建設部牽頭,進行全國玻璃幕墻普查工作。
2.具體措施可參照上海、合肥等地的作法。具體工作可由中國建筑裝飾協會負責實施。
3.對普查發現的玻璃幕墻問題,按法規進行相應的整改。
參考文獻:
1.《中國建筑門窗幕墻12年——彭政國同志論文集(1990~2002)》中國建筑裝飾協會鋁制品委員會2002年10月
2.《2003年鋁
門窗幕墻技術論文集》
中國建筑金屬結構協會鋁門窗幕墻委員會 2003年3月
3.《建筑幕墻技術論文集》中國建筑裝飾協會鋁制品委員會 2004年10月
4.黃 圻 鄭金峰 龍文志:中國建筑幕墻可持續發展 《中國建筑裝飾》2004年第11期
5.唐曉麗:建筑幕墻安全與加固改造技術初步研究 200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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