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砂土可認為其最終沉降量已完成80%以上。
對其它低壓縮性土可認為已完成最終沉降量的50—80% 。
對于中壓縮性土可認為已完成20—50% 。
對于高壓縮性土可認為已完成5—20% 。
從以上地基的四種土層不同,表現出建筑的沉降快慢不同。建筑物在施工過程中隨之越建越高的逐步加載,沉降量也逐漸加大,下層建筑的層間沉降也將伴隨著逐步發生。
在國家國標準《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
GB50007-2002》中,明確規定了建筑物的地基變形允許值見表1:

注:① 本表數值為建筑物地基實際最終變形允許值;
② 有括號者僅適用于壓縮性土;
③ L為相鄰柱基的中心距離(mm),Hg為自室外地面算起的建筑物高度(m);
④ 傾斜指基礎傾斜方向兩端點的沉降差與其距離的比值;
⑤ 局部傾斜,指砌體承重墻結構沿縱向6-10m內,基礎兩點的沉降差與其距離的比值。
一棟
框架結構的建筑,外立面采用幕墻作為外圍護結構,相鄰柱基的距離為8m,

圖2 幕墻進洞口的上封頂節點

圖3 幕墻下封底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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