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幕墻”是2002年國務院第一批取消行政審批的項目。2002年11月1日,國務院以國發[2002]24號文件發布了《關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決定》說“經過廣泛深入地審核論證,國務院決定取消第一批行政審批項目。”取消的項目目錄計789項,其中第213項取消的就是“
建筑門窗、建筑幕墻生產許可”。
《決定》指出:“國務院決定開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以來……,在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積極認真的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目前取得了階段性成果”。
——“全許辦”將建筑幕墻改變行業屬性,按“工業產品”實行“生產許可”強制執行。國家質檢總局 “全許辦”明知國務院取消了建筑幕墻生產許可的行政審批,卻在2004年以該辦[2004]11號文件將建筑幕墻劃為“工業產品”出臺《建筑幕墻產品生產許可證換(發)證實施細則》;
——同年11月11日,“全許辦”又以“61號文件”對《實施細則》作出補充規定:“部署全面展開建筑幕墻生產許可證受理和審查工作。”
——2005年11月7日,國家質檢總局重新發布《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目錄》,赫然將建筑幕墻列入;
——2006年6月16日,“全許辦”重新公布《建筑幕墻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從8月20日實施。
經過局、辦聯袂出臺這些文件,就將2002年國務院第一批取消行政審批的建筑幕墻生產許可恢復了。于是“行政處罰單”一張張開出,白花花“銀子”一批批進來。
這個問題涉及全國
建筑裝飾、幕墻行業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廣大企業,所帶來的影響幾乎波及全國很多地區:
——南昌市技術監督局每年要以“無證生產”為由處罰幾十家
幕墻企業;裝飾施工一級企業美華公司曾被下令處罰80多萬元,最后找“關系”斡旋,交2萬多元了事;江西建工裝潢公司目前正陷于所謂“無幕墻生產許可證”而待罰的麻煩之中。
——武漢市裝飾協會向建設部反映幕墻施工企業訴求稱:據不完全統計,從2005年5月至2006年7月,湖北有高藝、凌云等7家建筑裝飾、幕墻施工企業被迫辦了“生產許可證”,每辦一個證花費少則十幾萬,多則二三十萬元,最多的花費近50萬元;有5家企業的幕墻工程被以“無證生產”為由處以4——6萬元不等罰款,外加有些“不好說”的花費難以言表。
——安徽合肥市凌云裝飾公司某幕墻工程被處以25.5萬元罰款,經媒體報道,使公眾誤以為該工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了該寫字樓的銷售。甲方以此為由暫扣400多萬元工程款不付給凌云公司,造成該公司聲譽的極大損失和運轉的極大困難。
——一位幕墻專家在網上披露,某市某公司被當地質監部門以未辦幕墻生產許可證為由,要處以120萬元罰款,幾經“公關”最后以4萬元了結。如此巨大的“自由裁量空間”,讓人難以想象。
如果說第一批取消行政審批的項目(含建筑幕墻)是改革的“階段性成果”,現在“全許辦”公然恢復建筑幕墻生產許可的“行政審批”,豈不是改革成果的得而復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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