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國家建設部發出《關于進一步加強禁止使用實心
黏土磚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禁實”),明確規定對已列入“禁實”目標的城市繼續使用實心黏土磚的建筑工程,經審查屬實的,不得通過施工圖審查,不得竣工驗收備案。同時要求對已按“禁實”列入城市的建筑工程項目逐一檢查,對違規使用實心黏土磚的要堅決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隨著國家建設部這一通知的發出,被列入全國第二批256個“禁實”城市之一的玉溪市的“禁實”工作進入了攻堅階段。2005年,國務院發出進一步推進
墻體材料革新和推廣
建筑節能的通知,云南省政府以政府令的形式頒布了云南省應用
新型墻體材料的管理規定之后,玉溪市被國家四部委列入2008年第二批限時禁止使用實心黏土磚的城市。
前不久,玉溪市墻體材料革新領導小組成立,并設立了玉溪市墻體革新辦公室,玉溪“禁實”工作正式啟動。根據“禁實”工作要求,玉溪市政府發布了《推進墻體革新和推廣建筑節能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了2008年底前在玉溪市政府所在地紅塔區城市規劃控制區范圍內實現“禁實”,2009年底前在各縣城區規劃控制范圍內實現“禁實”,到2010年底前,全市基本實現“禁實”的工作目標。確立了堅持以政府為主導,以市場引導應用為龍頭,加大了政策支持力度,加快科技進步,啟動專項基金征管調節,重點發展以利用工業、農業、建筑廢渣生產
硅酸鹽制品、
混凝土制品、輕質
板材等新型墻體材料的工作思路。
同時從2007年1月1日起,全市禁止審批新建、擴建、改建實心黏土磚生產項目。
為進一步加大新型墻體材料的推廣,加快全市“禁實”步伐,2007年市政府頒布了《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實施細則》,明確規定建設單位在建筑工程開工前,應按工程概算確定的建筑面積每平方米7元的標準預繳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規定在城市建筑工程中,
框架結構建筑的填充墻及圍墻、臨時建筑使用新型墻體材料的比例不低于70%;
砌體結構建筑使用新型墻體材料比例不低于60%,達不到上述使用比例的,不予返退專項基金。
隨著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出臺和實施,玉溪市“禁實”取得了初步成效。自2006年底開始,全市相繼建成和已備案登記的新型墻體材料生產企業達25戶,形成了墻、塊、磚配套的新墻材產業格局。到目前為止,其中6戶企業已通過審定,取得了云南省新型墻體材料產品合格證。全年可生產標磚8億塊、砌塊15萬立方米、輕質墻材100萬平方米,可消耗工業廢渣193.32萬立方米,節約黏土資源689.57畝(以挖土3米深計),節約標煤59929.2噸,利用2.67萬畝農田產生的秸稈1333.3萬千克,生產的混凝土標磚、混凝土多孔磚等新墻材產品基本能滿足玉溪市建筑市場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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