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2日財政部新聞辦公室
根據國務院統一部署,今年第四季度,在保障企業退休人員、城鄉低保對象等低收入群眾基本生活的同時,國家有關部
門將進一步完善有關政策措施,加大資助困難學生、優撫救濟、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力度。
一是落實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都能上得起大學、接受職業教育,今年中央財政共安排助學經費223億元。
二是對汶川地震重災區的高中階段和高等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施為期一年的特別資助政策,免除學費、補助生活費,并擴大國家助學金范圍,中央財政安排資金6.9億元,彩票公益金安排1.15億元。
三是從2008年秋季學期起,繼續對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按每人每月40元的標準,發放臨時伙食補助,補助期限為5個月,中央財政安排資金4.77億元。
四是從2008年10月1日起,提高部分優撫對象和建國前老黨員的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今年中央財政共安排撫恤和生活補助資金141.2億元。
五是為妥善解決汶川地震重災區受災群眾災后基本生活問題,中央財政安排資金25億元。
六是安排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資金,保障受災群眾災后基本生活。
七是從2008年11月1日起,對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稅稅率暫統一下調到1%;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地方政府可制定鼓勵住房消費的收費減免政策。
八是金融機構對居民首次購買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貸款,其貸款利率的下限可擴大為貸款基準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20%。同時,下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各檔次利率分別下調0.27個百分點。汶川地震災區居民災后購置自住房的貸款利率下限、最低首付款比例和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優惠政策保持不變。
九是加快廉租住房建設,加大實物配租力度,擴大廉租住房租賃補貼范圍,推進棚戶區(危舊房)改造。
十是近日發布城市低收入家庭資格認定辦法,以規范廉租住房和經濟適應住房保障以及其他社會救助工作中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資格認定行為。
與【】相關熱點資訊:
【了解更多 “” 相關信息請訪問
幕墻專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