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屬于長期性的消耗品,不可能頻繁更新。一座
節能建筑,對后人來講是一筆巨大的財富;反之,則很可能是一個消耗能源的黑洞,一個長期負擔的包袱……”在近日召開的第九屆北京科博會能源戰略高層論壇上,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院長王俊如是說。
如何使建筑從耗能走向節能,王俊認為要從健全
政策法規體系、完善
技術標準規范、建立激勵措施、加大
節能技術投入、建立
建筑節能監管體系五個方面著手。
健全政策法規體系 建立節能監管體系
建筑節能是市場規律失靈的領域,不可能自發地開展,必須首先由政府主導。而目前我國法律對建筑節能缺少具體明確的規定。王俊分析到,《節約能源法》主要側重于工業節能,關于建筑節能的規定只有一條并且只具原則性;而《
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規定》、《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等相關法規,由于法律地位較低,對全社會的引導作用和對建設工程相關主體的制約作用缺乏一定的力度。要想進一步推進和監督建筑節能工作,必須建立健全建筑節能法規體系,才能使建筑節能工作走上法制化的軌道。
由于我國各區域氣候差異較大,特別是南北過渡地區和南方地區新建建筑執行建筑節能標準的比例較低,因此,王俊提出,建立完整的建筑節能監管體系,是保證建筑節能落到實處的重要措施。首先要在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環節加強監管力度,其次要將對執行建筑節能標準的監管進一步延伸至施工、監理、竣工驗收、房屋銷售等環節。
完善技術標準規范 建立能效標識系統
建筑節能技術標準是開展建筑節能工作的基本依據,隨著我國建筑節能工作的發展,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建筑節能技術標準體系。但目前我國建筑節能技術標準體系還不夠健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建筑節能因涉及各專業學科和建筑物建設及使用等多個環節,目前的建筑節能標準被分散到了不同專業的標準體系中,尚沒有形成獨立的體系,無法做到標準規范修訂的統籌規劃部署;二是缺乏建筑節能標準的相關衍生物,如技術導則、指南、標準圖集等,無法對標準的實施提供強有力的技術支持;三是由于節能技術缺乏系統的前期研究,標準編制的相關技術研究工作薄弱,影響了標準的編制進度和質量,同時標準實施缺乏相關技術和產品支持;四是缺乏建筑節能過程控制和最終的認定與評價標準。
由于缺乏權威部
門對房屋節能性能作出的客觀評價和能效標識,老百姓自己無法判斷房子的節能效果,政府也沒有裁定的標準和依據。因此,急需建立并實施建筑能效標識系統,規范市場,促進節能技術進步和建筑節能工作的健康發展。
胡蘿卜加大棒 建立激勵措施
為了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采取“胡蘿卜加大棒”的激勵措施必不可少。
王俊建議借鑒德國政府的相關政策,在北方
采暖地區建立“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專項基金”,以期實現提高建筑舒適度、降低
建筑能耗、減少環境污染三大目標;結合熱價改革,從采暖費的降低部分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用于既有建筑的節能改造補助;由產權單位、住戶、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專項基金補助各按一定的比例分攤。同時,國家應建立城市熱網改造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引導和啟動熱網改造,北方采暖地區現有城市熱力管網和熱源系統的改造所需資金,則主要通過銀行貸款和熱力企業自籌解決。當地政府根據國家的總體安排定出建筑節能改造的期限,在期限內建筑節能改造的專項基金補助分時段遞減;超過最后期限的,則征收能源特別消費稅。為了鼓勵生產和采用
節能門窗和
建筑保溫(
隔熱)材料,對認證合格的節能
門窗、建筑
保溫(隔熱)材料采取減免相關稅收的方法。
加大技術投入 建立能效評估機構
王俊指出,依靠技術進步是推動建筑節能工作開展的有效途徑之一。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大量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成果不斷涌現,但這些成果的推廣應用以及成果的更新周期都不能適應新形勢的要求。因此,必須加強對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宣傳和推廣,有效地推動技術進步,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促進建筑節能工作的開展。
在建筑行業內,以結構安全性為核心的質量監督檢驗制度是健全的,各地都設有質檢站,在建筑物的建造過程和竣工驗收階段起到了對建筑質量實施控制和監督檢驗的作用。但是與建筑節能相關的質量控制和效果檢查一直未納入現行的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檢驗體系。另一方面,由于所涉及的技術不同,各級建筑工程質檢站尚不具備開展與建筑節能相關質量監督檢驗的能力。王俊建議,建立國家級的建筑能效評估機構,以配合各級質檢站開展建筑節能監督檢查。同時,由于國家級的建筑能效評估機構是具備第三方公正性地位的評估機構,不但能在工程建設全過程中提供技術支撐和評估,而且能為建筑物在長期正常使用過程中的節能提供技術支撐,使建筑節能工作產生預期的節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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