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GB9656-88《汽車用
安全玻璃》(可供認證用)國家標準,提高我國汽車用安全玻璃生產企業的管理水平和產品質量,提高汽車用安全玻璃的安全性,以滿足汽車工業的發展需要,維護用戶利益,并為提高我國汽車用安全玻璃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經國家技術監督局批準,成立中國汽車用安全玻璃認證委員會(簡稱玻璃認證委員會下同)并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中國汽車用安全玻璃認證委員會代表國家對汽車用安全玻璃產品(簡稱安全玻璃,下同)實施安全認證管理。玻璃認證委員會是國家技術監督局授權的一個行業產品認證機構,其業務受國家技術監督局和國家
建材局共同領導和監督,認證工作必須體現第三方公正性。
第三條 玻璃認證委員會負責對安全玻璃產品實施安全認證,被認證產品的分配、供銷渠道等不變。
〈章名〉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TodayHot}責
第四條 組織機構
(一)玻璃認證委員會由安全玻璃產品行業管理部門、用戶代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等組成,玻璃認證委員會最高權力屬全體委員會議。
(二)玻璃認證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副主任委員兩名,委員若干名,同時設秘書長一名,人選由全體委員協商產生,并報國家技術監督局批準聘任,聘書由國家技術監督局統一頒發。
(三)玻璃認證委員會成員任期五年,根據需要可連聘連任。
(四)委員會全體會議由主任召集,原則上每年開兩次會,委員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可委托他人代表出席會議,委員兩次不能參加又不委托代表參加全體會議,秘書處則應與原推薦部門協商易人。經玻璃認證委員會正、(副)主任委員同意后報國家技術監督局改聘。秘書長負責全體委員會議決議的組織實施和日常工作。
(五)玻璃認證委員會下設認證辦公室作為其常設辦事機構。辦公室設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工作人員若干名,協助秘書長處理日常工作。
(六)中國汽車用安全玻璃國家認證實驗室(簡稱國家實驗室,下同)為安全認證委員會的檢驗測試機構。
第五條 玻璃認證委員會的職責
(一)根據國家有關產品質量的政策、法令、標準和規定,制定我國《汽車用安全玻璃認證章程》(簡稱章程,下同)和《汽車用安全玻璃認證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下同)等工作文件,并組織實施。
(二)建立玻璃認證委員會的組織機構和日常辦事機構,研究確定玻璃認證委員會的工作方針,批準認證工作計劃。
(三)根據認證辦公室審查和安全玻璃質量檢測報告和企業質量保證體系的檢查報告,批準認證,頒發認證書,報國家技術監督{HotTag}局備案并公布。
(四)指導地方技術監督機構,行業主管部門和國家實驗室對獲準認證企業的質量保證體系和產品質量進行日常監督。
(五)處理有關爭議事項。
(六)審議認證費用的收支情況。
(七)參加國際間的認證活動,發展與國外相關組織的聯系和交流。
第六條 認證辦公室職責
(一)制定并向玻璃認證委員會全體會議提交年度工作計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二)受理企業提交的認證申請書,安排對產品抽樣和組織工廠審查員對企業進行現場審查,并向玻璃認證委員會提出檢查報告。
(三)辦理批準、頒發安全認證書手續。
(四)受理認證工作中申訴和組織仲裁。
(五)當發現認證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時,有權通知企業限期整改或產品暫停出廠,有權向安全認證委員會提出撤銷認證建議,或指定企業必須重新認證。
(六)當認證的標準進行修訂時,認證辦公室應通知獲準認證的企業,就修訂的內容進行補充認證。
第七條 監督檢驗機構
(一)國家實驗室負責認證產品的抽樣和質量檢測并提出檢測報告。
(二)國家實驗負責對已獲準認證的安全玻璃產品進行日常監督檢驗。
第八條 工廠審查員
要建立一支具有較高水平的工廠審查員隊伍,工廠審查員要經過專門培訓,由委員會批準和聘任。
〈章名〉 第三章 安全認證的標準和條件
第九條 申請安全認證的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請認證的企業必須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營業執照與申請認證產品一致;
(二)企業計量必須取得三級以上合格證書;
(三)產品已批量生產;
(四)安全認證所采用的標準是GB9656-88《汽車用安全玻璃》(可供認證用)國家標準,認證的汽車用安全玻璃產品的性能必須符合標準規定;
(五)企業的管理和質量保證體系經考核必須合格。
〈章名〉 第四章 認證程序
第十條 企業申報
(一)安全玻璃認證為安全認證,各生產企業必須在有效時間內提出申請,填寫認證申報書一式叁份: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建材行業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后報送認證辦公室,同時交納認證費用,批準認證后,申報書退回地方建材行業主管部門、企業各一份。
(二)凡申報認證的安全玻璃,按不同品種填寫認證申報書,樣品的抽檢按不同品種分別進行。工廠檢查以企業為單位。
第十一條 初步審查
認證辦公室接到企業申報書后,進行資料初審,初審合格者,發出初審合格通知書,同時通知國家實驗室對產品進行抽檢。
第十二條 產品抽檢
(一)認證產品的抽檢,由國家實驗承擔。
(二)國家實驗室必須在樣品到達后兩個月內向認證辦公室提交檢驗報告,同時抄報申報企業及其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建材行業主管部門。
第十三條 工廠檢查
初審和樣品檢驗合格者,由認證辦公室向企業派出由工廠審查員組成的檢查小組,會同地方技術監督機構和行業主管部門對企業的質量保證體系進行檢查評定,提出現場檢查報告。
第十四條 批準認證
(一)認證辦公室根據申報書初步審查及產品抽檢、工廠質量保證體系檢查結果,寫出認證報告,報玻璃認證委員會審核批準后,向企業頒發產品安全認證合格證書,準許使用安全認證標志;對不合格的企業,發出產品安全認證不合格通知書,同時抄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建材行業主管部門。
(二)安全認證證書有效期五年。期滿可申報復查認證。
第十五條 再次申報
經審查不合格的企業,允許整改,半年后可再次申報,認證辦公室視其具體情況,決定對其進行部分或全部項目的檢查、檢驗。
第十六條 公布
玻璃認證委員會將批準認證的企業及產品報國家技術監督局公布。
〈章名〉 第五章 認證標志
第十七條 認證標志及使用說明
(一)安全認證標志按國家標準GB9656-88第8章規定執行。
(二)安全認證標志只準許使用在已獲準認證的汽車用安全玻璃產品上,標于每塊出廠汽車用安全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安全認證標志也可使用于出廠汽車安全玻璃檢驗單、產品說明書和廣告上。
〈章名〉 第六章 日常監督
第十八條 日常監督
(一)地方技術監督機構和建材行業管理部門負責對獲準認證企業進行質量保證體系的日常監督檢查和認證標志使用的監督檢查;國家實驗室負責對獲準認證產品的日常監督檢驗。
(二)監督中發現的問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認證管理條例》及本章程第八章有關規定處理。
〈章名〉 第七章 復查認證
第十九條 復查認證的申報
復查認證的申報,即在安全認證合格證書有效期滿前半年,企業為延長其有效期而提出的認證申報、復查認證申報按本章程第十條辦理。
第二十條 批準復查認證
(一)認證辦公室根據文件審查、工廠檢查和產品質量檢驗的結果,作出復查認證的結論,報玻璃認證委員會審批,并由認證辦公室發出復查認證合格通知書或復查認證不合格通知書。同時抄報企業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建材行業主管部門。
(二)復查認證合格通知書發出后,安全認證合格證書有效期自復查認證批準之日起延長五年。
(三)企業收到復查認證不合格通知書后,應在半月之內將原安全認證合格證書送回認證辦公室,并停產整頓。
〈章名〉 第八章 限期改正、產品暫停出廠和撤消認證
第二十一條 限期改正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限三個月內改正:
(一)降低質量保證能力;
(二)認證證書或認證標志的宣傳或使用不當;
(三)濫用安全認證標志;
(四)產品監督檢驗不合格,但能很快改正者。
第二十二條 產品暫停出廠
(一)在認證有效期內,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認證辦公室應向企業發出產品暫停出廠通知,并限期整改:
1.不能達到本章程第三章認證的標準和條件;
2.用戶對認證產品反應強烈,經質量檢測確有問題;
3.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反映認證產品不能確保安全。
(二)企業接到產品暫停出廠通知書后,應立即停止產品出廠,并迅速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報告,并認真整改。
(三)認證辦公室企業提交的整改報告組織審查,并實際考核。
(四)經考核,整改目標未達到,在報經玻璃認證委員會批準后,撤消認證。
(五)整改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半年。
第二十三條 撤消認證
(一)獲準認證的產品,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撤消認證,收回安全認證證書。
1.在整改限期屆滿時未能達到整改目標者;
2.企業采取不正當手段騙取了認證合格證書者;
3.產品質量或質量保證體系有重大問題,并給用戶或認證機構的信譽造成較大的損害者。
4.認證標準或認證辦法已重新修訂,企業無力達到者;
5.當認證辦公室認為有必要進行重新認證而企業拒不提出重新申請者;
6.自愿退出認證者;
(二)撤消認證,由玻璃認證委員會收回認證合格證書,并發布公報。
(三)被撤銷認證的企業,整改后可按本章程第四章的程序重新申報認證。
(四)在有效時間內不申報安全認證或被撤消認證的企業不得生產、銷售汽車用玻璃。
〈章名〉 第九章 申訴和仲裁
第二十四條 申報安全認證的企業對檢查結果有異議或發現工廠審查員有違紀行為,用戶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認證合格的產品有異議等,均可向認證辦公室提出申訴。
(一)屬于技術問題,由認證辦公室研究解決。
(二)屬于人員違紀行為,由玻璃認證委員會研究解決。
(三)對玻璃認證委員會的處理決定有異議可向認證授權單位申請復審。
〈章名〉 第十章 經費
第二十五條
(一)審報安全認證的企業,應向認證辦公室繳納認證費,認證收費以不營利而又能維持認證活動為原則。認證費主要用于產品抽樣檢驗、工廠檢查、管理費、會議費和登報費。
(二)日常監督檢驗費用由企業承擔。
〈章名〉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國家技術監督局批準之日起執行,在規定日期內,未取得安全認證合格證書的企業不準生產、銷售無證產品。
第二十七條 貫徹實施本章程的管理辦法另行制訂。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中國汽車用安全玻璃認證委員會。
與【】相關熱點資訊:
【了解更多 “” 相關信息請訪問
玻璃專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