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推動建筑行業節約能源,保護和改善環境,從上月起,臺山市全面實施《江
門市
建筑節能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規定,臺山城區范圍內所有房屋建筑工程和各建制鎮區的商品房、
公共建筑工程,禁止使用紅磚,全面推廣
新型墻體材料,新建建筑節能不低于50%。
從今年4月1日起,江門地區施行《江門市建筑節能管理暫行辦法》,對行政區域內新建、擴建、改建和使用中的
民用建筑的建筑節能及其相關監督管理活動作了具體規定。《辦法》規定,新建建筑應當嚴格執行
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實施達到節能不低于50%的
設計標準,降低
建筑能耗。不符合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及技術規范的,將要求設計單位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建設部門將不頒發施工許可證。
對于建筑物的驗收,目前正式實行建筑節能分部工程驗收制度,建筑物建筑節能分部工程完成后,在建筑物竣工驗收前,將由臺山市墻改辦進行建筑節能分部工程驗收,核實建筑節能的事實情況。在驗收過程中如發現有違反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要求的,將會責令相關責任單位進行整改,整改未完成的,將不出具竣工驗收合格報告。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房屋時,應該將所售房屋所采用的建筑節能措施及相關保護要求在房屋使用說明書中予以載明,并在出售時向買主明示。
根據《辦法》規定,目前臺山市城區及各建制鎮的建設工程項目,禁止使用袋裝水泥和現場攪拌
混凝土,必須按規定使用預拌混凝土。建設單位在申報項目開工前或續建項目開工前應當預繳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專項資金預繳者可依據相關規定向原預征專項資金的主管機構申退專項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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