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了南非、印度、加拿大以及歐盟等多個國家和地區的反傾銷、反補貼調查后,產能過剩、庫存積壓的中國
鋁型材企業再遇美國“雙反”調查狙擊,涉案金額高達36.5億元(5.34億美元)。“這次美國的'雙反’調查相對于去年
澳大利亞的'雙反’,危害效果尤甚。”4月12日,興發
鋁業出口部部長黃孿瓊對此憂心忡忡,此次“雙反”調查涵蓋面超過任何以往一次,不僅包括既往的初級
鋁材產品,還加入
深加工的成品,產品包括鋁制
門窗及其
框架、
門檻,鋁制衛生器具等。“已在與律師磋商,佛山的企業準備集體抗辯。”豪美鋁業出口部負責人賀檢告訴記者,中國的鋁
型材性價比高,在美國市場占有率逐年攀升,目前比例約在20%-25%左右,“中國目前有700多家的鋁型材企業,其中對美國有出口業務的超過100家”。根據慣例,反傾銷申請國一般將在20天左右對反傾銷申請立案,由此溯推,美國將在本月20日左右對此次“雙反”調查立案。中國鋁型材企業再次被推到一個新的命運關口。
企業之憂
雖然美國還仍將有8天左右的時間決定是否立案,但在企業及法律界看來,美方立案已是板上釘釘之事。“2008、09年加拿大反傾銷的時候,美國已經有動作,但當時的企業沒有抱團,所以沒有成功,但現在美國鋼鐵工人聯合會做,而只要這個聯合會倡議的,基本上最終都會立案。”賀檢透露,一旦立案調查,初裁結果就應該是在今年9月,再到終裁則可能拖上一年的時間。賀檢所在的豪美鋁業2007、08年時美國市場占據該公司出口份額的量較大,達到30%,現今雖然只占據10%,但盤子依然可觀。賀檢稱,2009年該公司出口到美國的鋁型材有2000多噸,金額約為600多萬左右,“在美國已耕耘數年,留有堅強客戶基底,這一部分資源決不能放棄”。
與豪美鋁業持相同命運的還包括興發、堅美等企業,如興發鋁業2009年輸美鋁材即達到1000多噸,均屬高端產品,總出口額達千萬元之巨。整個2009年,廣東鋁型材對美國出口5.4萬噸,貨值1.7億美元。“說中國企業向美國傾銷與補貼,這兩個指控都是不成立的。”興發鋁業執行董事王志華解釋,中國企業向美國出口,其價格多是較國內稍高,故不存在傾銷問題;補貼方面,“鋁型材這一行業,都是民營企業,哪有什么補貼呢?”技術資金扶持一塊是有,但屬于世界通例范疇。與澳大利亞對中國的“雙反”調查不同,澳大利亞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其調查參考了中國國內的標準,調查以鋁型材企業在國內的銷售價格為標尺,故此16%的反傾銷稅仍可為國內業界所接受。
與此相反,美國或采用加拿大模式。加拿大的調查模式立足點在于,在不考慮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的基礎上,用第三國——印度的標準來比較,由此導致出口到加拿大的中國鋁型材企業大多被加征30%以上的稅率,并幾近全面退出加拿大市場。“像澳大利亞16%的稅率還可以做下去,可以讓經銷商稍提些價格,但如果是30%左右的懲罰性關稅,則很難在這個國家做下去。”賀檢說。黃孿瓊則將此歸結來自美國的貿易保護政策。其根據在于,美國自身的產能并不能滿足該國的需要,大多需要從中國進口,且“美企如美鋁在中國多有布局,也出口到美國,到時候這一塊是否也在'雙反’調查之內?”
共同抗辯
據悉,由于美國抽樣調查企業不會絕對按出口規模劃分,預計此次會抽到3家企業,而目前遼寧一家涉案企業打算放棄應訴,使得佛企被抽中的幾率增大。賀檢說,按照反傾銷程序,從出口額排名依次往下的原則,“美國商務部會列一個清單,然后隨機抽取,由于佛山企業出口企業較多,所以抽查對象僅有可能會在廣東企業中選取”。事實上,今年正是佛山鋁企出口美國的“小陽春”,對此正在恢復景氣的市場廣東鋁企自然不愿錯失。數據顯示,1-2月廣東鋁型材對美國出口8791噸,貨值3177萬美元,分別比2009年同期增長12.8%和25.1%。從出口價格看,1-2月廣東鋁型材對美出口均價為3614美元/噸,達到了歷史最高價位。
王志華告訴記者,加拿大與澳大利亞的“兩反”調查該公司均有參與,“事實上,澳大利亞事件之后我們就認為'雙反’有蔓延趨勢,并做好了相應的措施,目前已聘請了律師處理美國的這次'雙反’調查”。王志華強調,美國“雙反”調查與加拿大、澳大利亞不同,“加拿大與澳大利亞不代表主流”,美國的調查從某個角度是麻煩事,但如果應訴好,這股浪潮會遏制,“所以這次企業更加投入,更加認真”。“可能屆時是在商務部的指導下,有幾個律師事務所組成一整個律師團共同應訴。”賀檢表示,佛山鋁業協會曾于8日召開會議,與會企業均表達了共同抗辯的意愿。
自2008年8月加拿大對華鋁型材立案雙反裁定后,2009年廣東鋁型材出口對加拿大市場爆跌64.6%,佛山鋁企出口加拿大產品基本絕跡;2009年6月澳大利亞對我出口鋁型材“雙反”立案調查,當年廣東鋁型材出口下降24.6%。已為佛山眾多企業代理過反傾銷案件中倫文德律師事務所律師黃牧告訴記者,由于每個鋁企所采用的稅則號很多,故具體涉及企業尚未統計出來,目前需要向商務部核實。其認為,辯護重點與澳大利亞“雙反”相似,仍將重點放在無傾銷抗辯上,“時間跨度會很長,企業一定要長時間擰成一條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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