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筆者從網上看到一則新聞報道如下:近期披露的商品房質量問題,引起了廣大讀者特別是購房者的極大關注。對于即將收房的普利·利源花園的業主們來說,興奮中多了幾分忐忑:我們的新房質量會出問題嗎?
受業主委托,驗房師王月遠來到普利·利源花園,首先察看業主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核實開發商是否履約。其次,對新購房屋現場進行認真查驗。驗房師發現,房子除了存在
空鼓、墻磚色差等常見問題外,陽臺竟然安裝的是普通
玻璃。而業主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附件中第一條第1款明確約定:外
窗為
中空玻璃,內窗為單玻璃。顯然,開發商未履行《購房合同》約定,已存在違約行為。
■“房博士”剖析:
中空玻璃是一種良好的
隔熱、
隔音、美觀實用、并可降低建筑物自重的
新型建筑材料,它是用兩片(或三片)玻璃,使用高
強度高
氣密性復合
粘結劑,將玻璃片與內含
干燥劑的
鋁合金框架粘結,制成的高效能隔音
隔熱玻璃。
中空玻璃的優點:一是節能,因為它的
傳熱系數僅是單層玻璃的29%-56%,
熱損失可減少約70%左右,因此對房間能起到很好的
保溫隔熱作用;二是隔音降躁,通常可比單層玻璃減低噪音30-45分貝,可給您一個寧靜的室內空間,遠離室外的噪音。
而普通玻璃不具備隔音、隔熱功能,且在價格上普通玻璃與中空玻璃也有很大的差別。
從中空玻璃和普通玻璃的區別看,安裝普通玻璃,可以大大降低建筑成本。所以,開發商無視廣大業主的利益,不但違反《合同》約定,也違反了國家有關“節能”的規定。
■“房博士”建議:
房產開發公司未按照合同的約定安裝中空玻璃,存在違約行為,“房博士”給予以下建議:
1、業主有權利要求退房;
2、業主還可要求開發商承擔“
設備裝修不符合合同的約定”的違約責任,要求開發商按照合同約定,把陽臺外窗更換成中空玻璃;
3、業主再根據《購房合同》中是否有對上述違約責任的賠償或補償約定;如有約定,按合同約定處理,如未約定違約責任的賠償辦法,可先與開發商協商達成一致,否則,按《合同法》、《商品房銷售條例》及相關法律規定對開發商的違約行為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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