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幕墻網】廣州市城管委和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詳細介紹了于今年5月1日發布實施的廣州市地方技術規范《城市容貌規范》(以下簡稱《規范》)。該規范對諸如小區建筑物外墻清洗頻率、城市道路及公共場所亮燈率、湖泊水深超過0.7米要設置安全護欄等小細節都有了詳細的規范。
《規范》對不同材質類型的臨街建筑物外立面的清洗頻率做了具體規定,要求重點維護區域內的
玻璃、
金屬板幕墻類型的建筑物外立面每季度必須清洗一次,而且清洗時間應避開雨季。主次干道上的沿街建筑物的
門和櫥
窗應采用通透式的防護設施,外墻和
玻璃門窗上不得書寫、張貼標語和廣告性語言。
市城管委市容管理處處長魏樹新坦言,規范只是推薦性標準,不是強制性的。至于責任人是否愿意去執行,不執行要承擔什么樣的責任,城管委正在和國土房管局編制《廣州市主干道兩側和重點地區建筑物和公共設施外立面的清洗、翻新管理辦法》,里面將會有詳細的要求。《規范》規定內街建筑如需設置
遮陽(雨)篷的,在同一臨街面應統一材質、樣式,顏色與周邊環境相協調。遮陽(雨)篷下沿高度不低于2.5米,以不妨礙交通、整潔美觀為原則。內街建筑不得采用外飄的防護設施,需要安裝防盜設施的應在建筑物
門窗內側設置通透美觀的防護設施。
規范節選
公共汽車站臺、地鐵站臺等廣告牌位閑置時間不得超過20日,超過20日的應臨時設置公益宣傳廣告。
城市橋梁、道路兩側的路燈桿、電線桿、綠化樹木和交通隔離護欄上不得設置條幅和彩旗等宣傳物品。
根據城市總體布局及功能分區,進行亮度等級劃分,合理控制分區亮度,突出珠江兩岸、城市新中軸線、標志性建(構)筑物及商業街區的景觀照明。對于夜景照明應合理確定燈具安裝位置、照射角度和遮光措施,避免對周邊居民造成
光污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