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地資源、空間資源不足是深圳城市發展的一大瓶頸,為破解這一難題,給全市的產業轉型升級提供更多的空間資源,新年伊始,深圳市政府就出臺了優化空間資源配置、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的“1+6”文件,其中主文件還作為2013年深圳市政府的1號文件印發。近日,深圳市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 解讀文件主要精神、基本內容及實施意義。
據了解,此次出臺的“1+6”主文件是《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優化空間資源配置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的意見》及《深圳市完善產業用地供應機制拓展產業用地空間辦法(試行)》、創新性產業用房管理辦法、地價管理辦法、限制土地處理辦法、工業樓宇轉讓管理辦法、產業配套住房管理的指導意見等6個附屬文件。
值得注意的是,“1+6”文件還提出,鼓勵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尚未進行開發建設的、符合規劃的合法工業用地進入市場,以掛牌方式公開出(轉)讓,所得收益歸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據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主任王幼鵬透露,這也是國土資源部批準深圳實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試點的最新創新成果。
深圳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呂銳鋒介紹說,深圳目前新增可建設用地極為有限,到2020年,可供新增建設用地只有59平方公里,而且這些地塊零星、分散,重大項目、公共設施要落地就會碰到土地空間匱乏的制約,產業轉型、城市發展也受到土地空間的制約。“因此,深圳未來必須充分挖掘土地資源潛力,必須通過空間資源的再配置、再優化來達到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和城市質量提升的目的。”
政策解讀
創新
農村集體土地放開入市
作為一項創新,《深圳市完善產業用地供應機制拓展產業用地空間辦法(試行)》中規定,將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可用的產業發展用地納入全市統一的土地市場,有效拓展產業用地來源,不僅僅是政府用地,也要把社會的集體社區土地也投入市場。
據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主任王幼鵬介紹,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實際占用的符合城市規劃的產業用地,在理清土地經濟利益關系,完成青苗、建筑物及附著物的清理、補償和拆除后,可申請以掛牌方式公開出(轉)讓土地使用權。并且,還提供了兩種收益分配方式:一種是所得收益50%納入市國土基金,50%歸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二是所得收益70%納入市國土基金,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獲得30%的所得收益,并可在成交后繼續持有不超過總建筑面積20%的物業用于產業配套。
激勵
免收10%公告基準地價
同時,為進一步調動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的積極性,申請納入全市統一的產業用地市場的合法留用地,免收《深圳市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農建設用地和征地返還用地土地使用權交易若干規定》(198號令)中規定的10%的公告基準地價。
王幼鵬表示,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合法工業用地可進入市場流通是國土資源部和廣東省批準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綜合改革方案的政策推演結果和創新,就是要破解原農村集體土地在城市化過程中出現的“政府拿不回、集體用不了”的尷尬局面。
保障
搭建供需服務平臺
此外,辦法還提出搭建產業空間供需公開透明的服務平臺。“市土地主管部
門每季度在產業用地供需服務平臺上公布產業用地區位、規模等,企業可利用這個平臺充分了解產業用地供應計劃,提交用地申請,改變以往需向不同部門提出申請的局面;政府可通過這一平臺收集企業空間需求,保障土地供應的公開透明,從而實現政企間的信息共享。”王幼鵬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