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報道透露,目前武漢市房管、地稅等部門聯合探索,利用房地產估價與信息技術進行房地產稅收評估,為房產稅進一步推開創造技術條件。
僅有技術條件還不夠,立法也需要推進。2月18日的文章稱,多位專家認為,與1986年國務院頒布的房產稅暫行條例不同,目前房產稅試點征稅范圍和計稅依據都有明顯變化。而按照稅收法治原則,稅收根本要素變更必須由法律來規定,不能僅停留在地方發文階段。“現階段關于房產稅的立法還沒有全部完成,應該在基礎性環節完成后再擴大試點范圍。”
胡怡建還提到,如果把個人房產稅作為調控的手段之一,還必須簡并房地產交易過程中的各項稅收,減掉一部分交易環節的稅收,降低普通購房者的買房成本。事實上,在賣家強勢的情況下,增加稅收,只會令更多的成本轉嫁到購房者身上,推高房價。
胡怡建說,房產稅改革應放在稅制改革和收入分配改革等大框架下進行,要有合理的制度設計,而不應僅僅是增加一個新的稅種。
限購“擴圍”成為調控房價長期手段
除了房價控制目標,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還重申將“堅決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嚴格實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對于已實施限購措施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國五條”要求,其在限購區域、限購住房類型、購房資格審查等方面,按統一要求完善限購措施。而對于其他城市房價上漲過快的,國務院此番還要求省級政府“應要求其及時采取限購等措施”。有業內人士分析,此舉意味著省級政府可能會推出一些限購措施。
中國房地產業協會副會長朱中一說:“這是從嚴的表現,體現了兩個層次的要求,一是繼續嚴格執行既有的限購政策,二是意味著限購范圍有可能擴大。”
而事實上,在過去兩年,廣東、浙江、江蘇等地,不在“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之列的城市中,執行限購政策的也不少。當時即有業內人士猜測,可能是省級政府在調控壓力下,敦促轄下城市發力調控的反映。
某國企開發商表示,寄希望于全國“兩會”以后放開限購政策的開發商,希望或將落空。“限購儼然已經成為調控房價的長期手段。”中國房地產數據研究院執行院長陳晟說。
21世紀不動產分析師羅寅申則認為,針對當前房價走勢,一些房價反彈幅度較大的城市,近期出臺進一步收緊現有政策的概率大增。
房價控制目標鎖定“新建商品住房”
“國五條”有關房價控制目標的表述,有別于2011年1月2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推出的“國八條”。“國八條”中提及的“房價控制目標”,指向的是“新建住房”。
某國企開發商解釋,過去提“房價控制目標”指的是“新建住房價格”,這是可以包括保障房的。而保障房價格低,所以均價很好控制,政府工作好做。現在提新建商品住宅控制目標,則意味著保障房的成交數據很難被計入。
但21世紀不動產分析師羅寅申擔心,不排除部分城市的房價調控目標延續2011年時的寬松設置,導致最終公布的“控制目標”變成“漲價標準”。
還有業內人士指出,2011年基本上各地級市、縣級市都出臺了房價控制目標,但“國五條”中,被要求公布房價控制目標的,只是“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除拉薩外的省會城市”。
剛剛閉幕的地方“兩會”上,少有省市公布其“2013年的房價控制目標”,這迥異于2011年的情況。按住建部此前公布的數據,截至2011年3月31日,據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上報匯總,全國657個城市(包括287個設區城市、370個縣級市)中,已有608個城市公布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占比為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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