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天津市將出臺《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對共用消防設施維修費用來源、防控措施等進行明確規定。
據統計,截至2013年5月本市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層民用建筑7510座,其中,居住建筑6706座,公共建筑804座,高層建筑火災防控需求日益凸顯。
《規定》共29條,明確了高層建筑共用消防設施維修、更新、改造費用的來源。
《規定》要求,高層建筑消防控制室應每日24小時有專人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閉高層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劃定停車泊位、設置固定隔離樁等設施,不得妨礙高層建筑消防水源使用,不得占用高層建筑撲救場地。對違反規定的最高可處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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