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中國北京國際節能環保展覽會于6月8日在北京展覽館開幕,北京市發改委于當日正式公布《北京市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辦法》。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建筑材料管理處處長薛軍介紹,為滿足建筑節能發展形勢要求,北京市對2001年出臺的建筑節能管理規定進行了修訂,6月3日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今天正式發布。
根據《北京市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顯示,此次提出的四大主要創新措施。
一、進一步明確了北京新建建筑在規劃、立項、工程施工、竣工驗收等環節的節能管理要求,同時積極推進綠色建筑(詞條“綠色建筑”由行業大百科提供)和住宅產業化;
二、建立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機制,規定既有非節能公共建筑在進行改建、擴建和外部裝飾裝修時,應同時進行圍護結構和熱計量改造;
三、明確了供熱單位為供熱計量責任主體,集中供熱的新建和既有建筑改造項目的供熱計量裝置均由供熱單位采購并指導安裝,對已驗收但未按熱計量進行收費的,用戶可以按照基本熱價交納采暖(詞條“采暖”由行業大百科提供)費;
四、加強了民用建筑節能運行管理。
據悉,該管理辦法的工作重點在于推進北京市節能建筑、綠色建筑與綠色建筑園區建設,推行民用建筑節能運行,倡導行為節能。此外,北京還將實行公共建筑能耗限額管理,逐步建立分類公共建筑能耗定額管理、能源階梯價格制度,逐步實行集中供熱的民用建筑熱計量收費管理。《管理辦法》還提出,民用建筑節能項目可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享受稅收優惠和資金補貼、獎勵政策。與此同時,《管理辦法》還鼓勵在民用建筑中推廣太陽能、地熱能、生物質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推廣能源梯級利用和高效利用。
建筑能耗“超限”將開罰
作為2001年《北京市建筑節能管理規定》的修訂版本,新規明確了集中供熱的新建和既有建筑改造項目的供熱計量裝置均由供熱單位采購并指導安裝,對已驗收單位安熱計量進行收費的,用戶可以按照基本熱價繳納采暖費。同時,加強民用建筑節能運行管理,對重點公共建筑實施能耗限額。
新規規定北京市推廣安全耐久、節能環保、便于施工的綠色建材,禁止生產和使用黏土磚、黏土瓦、黏土陶粒,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北京市在民用建筑中推廣太陽能、地熱能、生物質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推廣能源梯級利用和高效利用。
使用空調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應當改進空調運行管理,并按照國家規定實行室內溫度控制制度。
對于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例如,重點公共建筑單位的實際能耗高于年度能耗限額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不執行公共建筑室內溫度控制規定的,由相關節能管理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北京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稱,北京市將選取占全市公共建筑總面積70%以上的較大型公共建筑,單位面積電耗降低12%,作為“十二五”公共建筑節能目標的實施方案。據北京市房屋全生命周期平臺信息統計,3000平方米以上(含),且公共建筑面積占該單體建筑(詞條“單體建筑”由行業大百科提供)總面積50%以上(含)的民用建筑將納入能耗限額管理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