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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國務院《關于推動光伏行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出臺后,2014年產業利好政策多點開花,包括規范光伏開發秩序、開展光伏扶貧工程、推進分布式示范區建設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拓展國內光伏市場。2015年我國光伏產業(詞條“光伏產業”由行業大百科提供)發展勢頭繼續回升。
一、2014年光伏行業大事記
國家能源局印發《國家能源局關于下達2014年光伏發電年度新增建設規模的通知》
2014年1月17日,國家能源局印發《國家能源局關于下達2014年光伏發電年度新增建設規模的通知》(國能新能〔2014〕33號),確定2014年度新增建設規模:全年新增備案總規模1400萬千瓦,其中分布式800萬千瓦,占比約60%,光伏電站605萬千瓦,占比約40%。對于甘肅、青海、新疆(含兵團)等光伏電站建設規模較大的省(區),如發生限電情況,將調減當年建設規模,并停止批復下年度新增備案規模。
我國自2014年起將對光伏裝機實行“光伏發電年度指導規模管理”,其主要原因是光伏產業在2013年經歷了爆發式增長,國內光伏企業在光資源豐富的西北等地區紛紛上馬數十億元的光伏電站項目,上馬速度過快,不僅電網接入以及消納可能跟不上裝機速度,同時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也將入不敷出。因此,為保證光伏產業健康有序發展,實行“光伏發電年度指導規模管理”勢在必行。
全國分布式光伏發電現場交流會在浙江嘉興召開
8月4日,國家能源局在浙江省嘉興市組織召開分布式光伏發電現場交流會,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和中央領導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總結交流典型經驗,努力破解發展難題,進一步促進分布式光伏發電健康發展。
2014年初,國家能源局制定2014年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新增800萬千瓦的目標,但是截止至2014年6月底,分布式光伏發電新增裝機容量僅99萬千瓦,與目標相差甚遠。為破解分布式光伏發電發展過程中遇到的難題,分享嘉興市在分布式光伏發電中的成功經驗,國家能源局組織召開浙江嘉興會議。會議重點提出了分布式光伏發電面臨的屋頂落實難、貸款融資難、并網接入難、電費回收難等問題。此次會議交流了成功經驗,為下半年分布式光伏的發展提出了積極的建議。
國家能源局連續發文規范光伏發電開發秩序
為規范光伏發電開始秩序,國家能源局于2014年10月連續發布三個通知:《國家能源局關于進步一加強光伏電站建設及運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能新能〔2014〕445號)、《能源局關于開展新建電源項目投資開發秩序專項監管工作的通知》(國能監管〔2014〕450號)和《國家能源局關于規范光伏電站投資開發秩序的通知》(國能新能〔2014〕477號)。
國家能源局在《關于開展新建電源項目投資開發秩序專項監管工作的通知》中指出,“為規范新建電源項目投資開發秩序,控制電源項目工程造價,國家能源局將開展專項監管,對2013年7月至2014年9月各省電源項目備案、核準和投資開發情況摸底調查,并特別提出‘重點監管電源項目投產前的股權變動情況’”。同期,國家能源局在《關于進一步加強光伏電站建設與運行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也強調“禁止買賣項目備案文件及相關權益,已辦理備案手續的光伏電站項目,如果投資主體發生重大變化,應當重新備案。”《國家能源局關于規范光伏電站投資開發秩序的通知》中提出“制止光伏電站投資開發中的投機行為,已辦理備案手續的項目的投資主體在項目投產之前,未經備案機關同意,不得擅自將項目轉讓給其他投資主體。項目實施中,投資主體發生重大變化以及建設地點、建設內容等發生改變,應向項目備案機關提出申請,重新辦理備案手續。”
上述三個文件都指出了目前光伏行業存在的頑疾“買賣備案文件”。據了解,一些企業通過與地方政府、中介機構合作,優先獲得優質電源項目開發資格,在獲得核準(備案)文件或項目投產后,通過股權合作方式轉讓給外來開發企業,以獲得豐厚利潤。這類企業只關注電站轉手帶來的利潤,并不關心電站的建設質量及發電效益,在增加項目建設成本的同時,還給光伏電站的建設質量帶來了隱患。因此,規范新建電源項目投資開發秩序,堅決制止新建電源項目投機行為至關重要。新通知的出臺,規范了光伏行業前期工作,打擊了倒賣路條現象,推進行業健康有序的發展。
超日破產,協鑫入局
超日太陽以生產光伏太陽能中下游光伏組件為主營業務,上市后主動布局全產業鏈,還積極投資于海外市場。但隨著光伏行業進入不景氣周期,2014年6月底超日破產重整正式啟動。
2014年,10月23日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法院宣布江蘇協鑫能源有限公司等9家單位組成的聯合體作為重整案的管理投資人,成為超日的控股股東。
這也是中國光伏產業在全球金融危機下,遭遇全球產能過剩、歐美對華‘雙反’等系列危機后,行業的標志性事件。協鑫接管超日,業務從下游向上游擴展,將電池組件生產納入業務范圍內,光伏行業兼并重組在延續,中小企業不可避免會被淘汰出局,行業將逐步集中,這個市場化過程對整個光伏行業非常有利。
中國光伏應對“雙反”
2014年12月17日,美國商務部公布了對華光伏第二次“雙反”的終裁結果。其認定我國大陸的輸美晶體硅光伏產品傾銷幅度為26.71%-165.04%,補貼幅度為27.64%-49.79%;中國臺灣地區的輸美晶體硅光伏產品傾銷幅度為11.45%-27.55%。和初裁結果相比,終裁結果顯示,中國大陸產品在美的補貼幅度有所上升,這意味著有可能被征收更加嚴苛的反補貼稅。
12月5日,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宣布,正式啟動對來自中國的晶硅光伏組件和層壓件產品“反補貼、反傾銷”調查。
美國商務部在2011年對中國光伏產品發起“雙反”調查后,又一次對同類產品發起“雙反”調查,是一種變相的貿易保護主義。這種貿易保護主義對中美兩國的光伏產業,特別是美國光伏上下游產業,都是不利的。美國對中國輸美光伏產品征收“雙反”關稅將會導致美國太陽能產業增速放緩,抬高太陽能產品價格,減少美國就業崗位,同時,高額的傾銷稅和補貼稅也對中國光伏上游產業的產品出口造成了巨大的影響。本次美國二次“雙反”裁決將會在2015年1月29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的終裁后正式付諸實施(海關正式開征“雙反”關稅)。加拿大不是中國光伏出口量最大的地區,預計仲裁結果對我國光伏產業影響不大。
二、2015年發展形勢展望
分布式光伏發電將進一步得到發展
從2014年年初國家能源局印發的《國家能源局關于下達2014年光伏發電年度新增建設規模的通知》(國能新能〔2014〕33號)中來看,分布式光伏發電建設規模占800萬千瓦,超過建設規模總額的一半,可見國家全力支持發展分布式光伏發電,分布式光伏發電是未來光伏發電發展的重心。2014年9月,國家能源局印發《國家能源局關于進一步落實分布式光伏發電有關政策的通知》(國能新能〔2014〕406號),通知中對分布式光伏的定義有了擴展,將在地面或利用農業大棚等無電力消費設施建設、以35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接入電網(東北地區66千伏及以下)、單個項目容量不超過2萬千瓦且發電量主要在并網點變電臺區消納的光伏電站項目納入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指標管理,執行當地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此舉將大大有利于我國中、東部地區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項目業主在這些地區建設分布式發電系統其投資回報率有了穩定保障。從國家對分布式光伏表現出的全力支持的態度來看,屋頂問題、接入問題和貸款問題都將逐步得到解決,2015年分布式光伏發電將會有較快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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