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個綠色建筑地方性法規《江蘇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于3月27日獲得江蘇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將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條例》推動綠色建筑地方標準,鼓勵建設、購買綠色建筑。
據了解,法規最大的特色在于推行綠色建筑地方標準。《條例》將綠色建筑分為一星、二星、三星三個等級,相關標準已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去年發布。同時《條例》要求,新建民用建筑(詞條“民用建筑”由行業大百科提供)的規劃、設計、建設,應采用一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國家融資的大型公共建筑,應采用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鼓勵其他建筑采用二星以上綠色建筑標準。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大型公共建筑沒按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為提高全社會建設、購買、運營綠色建筑的積極性,法規還給予了明確的政策以及資金扶持。例如外墻保溫層的建筑面積不計入建筑容積率;居住建筑利用淺層地溫能供暖制冷的,執行居民峰谷分時電價;公共建筑達到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的,執行峰谷分時電價;采用淺層地溫能供暖制冷的企業參照清潔能源鍋爐采暖價格收取采暖費;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的,貸款額度可上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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