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3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正式頒布《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包含四個附件,分別為:
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
附件4-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合計約四萬字。
以下為《通知》原文:
我們根據《通知》及四個附件,將涉及建筑業以及個人銷售自建自用住房等情況免征增值稅的細則主要內容整理出來,以便于您快速瀏覽重點,
涉及建筑業相關細則:
一、建筑業增值率稅率和征收率是多少?
根據《通知》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建筑業的增值率稅率和增值稅征收率:為11%和3%。
大家一直在討論的稅收比例,就是增值稅稅率11%,怎么還出來了3%,這兒有必要向大家解釋一下“增值稅征收率”。
增值稅征收率是指對特定的貨物或特定的納稅人銷售的貨物、應稅勞務在某一生產流通環節應納稅額與銷售額的比率。與增值稅稅率不同,征收率只是計算納稅人應納增值稅稅額的一種尺度,不能體現貨物或勞務的整體稅收負擔水平。適用征收率的貨物和勞務,應納增值稅稅額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二、哪些建筑服務適用3%的增值稅征收率?
根據《通知》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三十四條闡述: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征收率計算的增值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試點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換句話說: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就可適用3%的增值稅征收率,按3%的比例交稅,同時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那問題有來了,具體是哪些建筑服務是適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呢?
三、哪些建筑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根據《通知》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和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規定,有如下幾種情況。
1、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2、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務,是指施工方不采購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購輔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筑服務。
3、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筑工程。
4、一般納稅人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四、建筑工程老項目是如何規定的?
建筑工程老項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五、建筑服務發生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同,如何納稅?
1、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2、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3、試點納稅人中的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稱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4、一般納稅人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計劃單列市)提供建筑服務或者銷售、出租取得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計劃單列市)的不動產,在機構所在地申報納稅時,計算的應納稅額小于已預繳稅額,且差額較大的,由國家稅務總局通知建筑服務發生地或者不動產所在地省級稅務機關,在一定時期內暫停預繳增值稅。
六、進項稅額中不動產如何抵扣銷項稅?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試點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取得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自建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不動產,不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
融資租入的不動產以及在施工現場修建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其進項稅額不適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規定。
七、建筑業哪些可以免征增值稅?
1、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務。
2、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工程監理服務。
3、工程、礦產資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務。
八、什么是建筑業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單位以承包、承租、掛靠方式經營的,承包人、承租人、掛靠人(以下統稱承包人)以發包人、出租人、被掛靠人(以下統稱發包人)名義對外經營并由發包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以該發包人為納稅人。否則,以承包人為納稅人。
九、納稅與扣繳義務發生時間如何確定?
1、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并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2、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3、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十、納稅地點如何確定?
1、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和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非固定業戶應當向應稅行為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3、其他個人提供建筑服務,銷售或者租賃不動產,轉讓自然資源使用權,應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不動產所在地、自然資源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4、扣繳義務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扣繳的稅款。
十一、建筑服務包含哪些類服務?
建筑服務,是指各類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修繕、裝飾,線路、管道、設備、設施等的安裝以及其他工程作業的業務活動。包括工程服務、安裝服務、修繕服務、裝飾服務和其他建筑服務。
1、工程服務。
工程服務,是指新建、改建各種建筑物、構筑物的工程作業,包括與建筑物相連的各種設備或者支柱、操作平臺的安裝或者裝設工程作業,以及各種窯爐和金屬結構工程作業。
2、安裝服務。
安裝服務,是指生產設備、動力設備、起重設備、運輸設備、傳動設備、醫療實驗設備以及其他各種設備、設施的裝配、安置工程作業,包括與被安裝設備相連的工作臺、梯子、欄桿的裝設工程作業,以及被安裝設備的絕緣、防腐、保溫、油漆等工程作業。
固定電話、有線電視、寬帶、水、電、燃氣、暖氣等經營者向用戶收取的安裝費、初裝費、開戶費、擴容費以及類似收費,按照安裝服務繳納增值稅。
3、修繕服務。
修繕服務,是指對建筑物、構筑物進行修補、加固、養護、改善,使之恢復原來的使用價值或者延長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業。
4、裝飾服務。
裝飾服務,是指對建筑物、構筑物進行修飾裝修,使之美觀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業。
5、其他建筑服務。
其他建筑服務,是指上列工程作業之外的各種工程作業服務,如鉆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構筑物、平整土地、園林綠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腳手架、爆破、礦山穿孔、表面附著物(包括巖層、土層、沙層等)剝離和清理等工程作業。
涉及房產交易的增值稅相關細
稅率和征收率
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免征、征收稅率細則
1、個人銷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稅。
2、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出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免征增值稅。
3、個體工商戶銷售購買的住房,應按照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五條的規定征免增值稅。
4、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5、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動產,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6、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應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按照5%的預征率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7、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動產,應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照5%的預征率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8、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不含個體工商戶銷售購買的住房和其他個人銷售不動產),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9、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自建的不動產,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10、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稅。
11、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按照5%的征收率計稅。
12、房地產開發企業采取預收款方式銷售所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在收到預收款時按照3%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13、其他個人銷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不含其購買的住房),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14、有限產權或者永久使用權的,轉讓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構筑物所有權的,以及在轉讓建筑物或者構筑物時一并轉讓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權的,按照銷售不動產繳納增值稅。
15、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上述政策適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區。
16、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后的差額按照5%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上述政策僅適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
17、涉及家庭財產分割的個人無償轉讓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免征增值稅。家庭財產分割,包括下列情形:離婚財產分割;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依法取得房屋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