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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幕墻網www.gdjiasi.com編輯部語:目前,國家的政策主要集中在對節能建筑的支持和幫扶上,而對于構成建筑節能的下游建材企業,支持力度不足,支持手段還不夠豐富,支持面也不夠全。作為建筑能耗大戶的門窗幕墻,近年來通過廣大行業內企業的共同努力,特別是部分優秀企業的技術團隊研發創新,涌現出大量的節能、低耗產品,包括堅美、偉昌、亞鋁等斷橋鋁合金(詞條“斷橋鋁合金”由行業大百科提供)型材,多腔體、多斷橋面,阻熱、隔熱效果顯著;金剛、格蘭特等防火、隔熱玻璃,不僅僅滿足國標規范的防火要求,并在此基礎上大大延長防火、隔熱時間;華建EOSS、瑞明系統門窗整體處理節能方案等。
中國幕墻網編輯部相信廣大業主、甲方、設計院、咨詢顧問公司等也將能夠更多關注優質的建筑材料,從材料利用、設計、施工技術多方面,全方位的提高建筑整體節能,為全社會、全國老百姓提供更舒適、更節能、更宜居、更合理的建筑生活環境。
2月初,國家發展改革委和住房城鄉建設部兩部委聯合印發了《城市適應氣候變化行動方案》,《方案》指出,“提高城市建筑適應氣候變化能力,積極發展被動式超低能耗綠色建筑”。據《經濟日報》2月16日消息,發改委就《方案》表示,到2020年,我國將建設30個適應氣候變化試點城市,典型城市適應氣候變化治理水平顯著提高,綠色建筑推廣比例達到50%。這意味著,綠色建筑等環保產業將進入新一輪政策期。
一、綠色建筑發展概況
2015年,全國建筑業總產值為為180757億元,比上年增長2.3%,增速放緩(2013年,總產值為159313億元,同比增長16.1%),將于2018年超過美國成為全球最大的建筑市場,其中節能環保與綠色建筑市場產值預計將增加到900億美元,年復增長率達到38%。自綠色建筑國家政策頒布以來,我國綠色建筑逐步發展,截至2015年12月,住建部發布的綠色建筑評價標識項目公告全國綠色建筑標識項目累計總數已有3636項,其中2015年新增1098項,按單個項目平均5萬m2算,全國綠色建筑累計為5.5億m2(2013上半年,認證的綠色建筑總面積首超1億m2),綠色建筑已經成為建筑領域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尚未處于主導地位。在國外,綠色建筑逐漸成為新建建筑的主要形式。為了加快促進我國綠色建筑的發展,要創新綠色建筑的體制機制,培育綠色建筑的發展環境。通過主要運用政策科學的基本原理與概念,對我國綠色建筑的地方資助政策進行梳理、分析,厘清中央主管部門、地方政府對綠色建筑扶持的政策變遷及具體方式,并進行對比,通過對比,闡述目前在政策制定及執行中存在的問題與原因,總結中央與地方政府制定政策的經驗,從財政稅收和政策資助等方面提出政策建議。提出省級地方政府可從頂層設計和政策協同激勵、區域聯動和地方評價能力強化、重點省份督導與幫扶、增量成本量化分級與財稅融資創新和企業資質信貸審批與行業評優聯動等五方面著手構建地方政府綠色建筑的激勵政策體系。
近年來,我國中央政府及省市地方政府陸續出臺了關于綠色建筑的發展政策體系,促進了我國建筑行業綠色發展和城市住區環境的改良。特別是在我國新區/新城和中心城區的建設,成為重要的建筑形式。“建筑節能-綠色建筑-綠色住區-綠色生態城區”的空間規模化聚落正在逐步形成。繼2011年我國綠色建筑標識數量實現井噴式增長以后,2012年、2013年綠色建筑標識數量繼續保持強勁增長態勢。近年來,我國綠色建筑評價標識項目不但數量增長快,而且規模較國外綠色建筑大,建筑面積平均在10萬平方米左右。江蘇、廣東、上海等三個沿海地區綠色建筑的數量遙遙領先,山東、河北、湖北、浙江、北京、福建等地增速明顯。2013年綠色建筑標識前十的地區為山東、廣東、天津、河北、江蘇、河南、上海、湖北、陜西、安徽,其中河北、河南、湖北、陜西、安徽這四個省,增速最快。與此同時,也面臨著發展提速的需要。根據世界綠色建筑評價委員會的統計,截止2013年,世界范圍共有11億m2通過了綠色建筑認證,由此可見,在美國,綠色建筑總量占公建與商業的44%,2016年將達到55%。2014年,上海市依靠建筑節能的政策、標準、技術、管理、目標考核五大體系,以制度、科技不斷創新,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推進實現了由單體建筑向區域整體的延伸,由建筑節能建設管理向建筑節能服務產業的延伸。
2015年底,我國城鎮化率超過56%,城鎮率平均速度為每年增加0.81%,每年在建工程約70多萬個。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建筑市場,目前全國房屋總面積已超過440多億m2,每年新增建筑20億m2,約占全世界新建建筑面積總量的一半。目前95%以上仍是高能耗建筑,建筑能耗已占全社會能耗的27%。若不采取節能措施,2020年在建筑方面我國將有50%的能源消耗。在此背景下,我國提出了到“十二五”末,新建綠色建筑10億m2的總體目標,綠色建筑將占到新建建筑的20%(每年需發展4億m2)。各省級地方政府根據(國辦發〔2013〕1號)要求,制定了本地區的綠色建筑實施意見、規劃或行動方案,明確了到“十二五”末,所在地區的綠色建筑發展在新建建筑中的發展比例或綠色建筑目標總量,如江蘇和北京等分別提出建設1億、3500萬和600萬m2綠色建筑。新加坡自2005年發展綠色建筑以來,目前已經實現了20%的目標,并提出到2030年達到80%。
推進綠色建筑,存在理念、技術和成本等方面的問題,其中成本是制約綠色建筑在我國均衡發展的關鍵因素之一。據測算,以公建為例(全國平均水平),一、二和三星級平均約增加29、137和163元/m2,住宅比于公建(16、35和68元/m2)。由于嚴寒地區,綠色建筑增量成本比全國平均水平要略高一些。制定并細化對綠色建筑的激勵政策,對于推進我國綠色建筑發展十分必要。與此同時,2016年,是“十三五”開局之年,對于推動我國綠色建筑事業的發展具有關鍵作用,從政策頂層設計以傘形結構向下展開的角度出發,應當自下而上,對省級地方綠色建筑發展總量和激勵政策進行總體把握,研究不同地區在綠色建筑激勵政策的特征、量化設計,解析政策起作用的路徑與可能的成效,對于地區之間綠色建筑激勵政策量化借鑒和協調均衡我國綠色建筑總體發展格局具有參考價值。
二、國內外綠色建筑激勵政策研究進展
在中央政府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總體政策的架構下,科學推進省級地方政府的綠色建筑政策扶持體系,可有效推動地方綠色建筑事業的發展。國內有學者指出,在城鄉建設模式方面,綠色建筑應為我國建筑業的發展提供新的思路,強化激勵政策對于實現建設模式的升級有戰略意義。劉曉娟和王建廷(2013)以2012年財政部和住建部印發《關于加快推動我國綠色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為研究對象,對比國內外在綠色建筑激勵政策的差異性,指出應該強化激勵政策的可執行性或落地性。我國的激勵政策體系有待健全。葉祖達從整體體系層面分析了我國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減排相關的主要經濟政策手段,從經濟效率理論的角度,討論我國綠色建筑節能減排激勵政策框架和體系架構。中國綠色建筑激勵政策研究可以考慮借鑒歐盟建筑節能政策和加拿大多倫多綠色建筑政策。于濤通過對中國綠色建筑政策理論的系統回顧,指出在綠色建筑激勵政策方面,應加強積累地方綠色建筑實踐層面的政策經驗。本章主要運用政策科學的一些基本原理和相關概念,對我國省級地方政府的綠色建筑激勵政策進行系統分析,結合各地方綠色建筑發展的現狀,與政策目標進行對比,從頂層設計和中樞環節剖析綠色建筑發展存在的若干關鍵問題,在鞏固論證地方推進綠色建筑發展意義的基礎上,堅持發展性、公平性、可操作性、超前性和穩定性五大原則,提出進一步完善政策和提升政策效果的建議。
三、省級地方政府綠色建筑激勵政策總體特征
按照國辦1號文件的要求,省級地方政府基本明確了將綠色建筑指標和標準作為約束性條件納入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專項規劃,并落實到具體項目。在國有土地使用權依法出讓轉讓時,要求規劃部門提出綠色建筑比例等相關綠色發展指標和明確執行的綠色建筑標準要求。鑒于激勵政策分析的經濟適應性和地區間的可借鑒性,本章根據不同省份的經濟水平,參照國家統計局的標準進行劃分,通過分析我國近25個省份/直轄市的綠色建筑實施意見、規劃和行動方案,歸納了省級地方在綠色建筑推廣方面采取的政策情況。在綠色建筑激勵方面,激勵政策主要包括:土地轉讓、土地規劃、財政補貼、稅收、信貸、容積率、城市配套費、審批、評獎、企業資質、科研、消費引導和其他,約13類。不同省份/直轄市頒布的激勵政策總類型數和直接可執行的政策數量如圖1所示,其中直接可執行的如星級綠色建筑補助額度和城市配套費返還的量化值。八大地區所包括的省份均發布了相關的激勵政策,吉林、廣西、安徽和貴州的激勵政策類型最多(8-9項),全國政策激勵平均為6項,地區間激勵政策數量平均依次是長江中游、東部沿海、西南地區、南部沿海、黃河中游、北部沿海和大西北(其實東北地區僅一個樣本,不考慮計入比較)。從政策的可執行數量和在總政策的占比來看,全國平均約為2-3項(占激勵政策總量的37.1%),地區之間相對均衡,政策平均數在1-3項之間,個別省份如安徽和貴州超過平均水平,部分省份暫無直接可執行的激勵政策(如河北和新疆)。
圖1 我國主要省份政策總數與直接可執行的激勵政策的數據分析
注:總政策的統計根據激勵類型劃分,明確可執行的政策指發布了量化性的政策條款或能夠執行的政策條款,無需進一步研究即可執行。根據國家統計局劃分的八大區來劃分:東北地區(遼寧、吉林和黑龍江)、北部沿海(北京、天津、河北和山東)、東部沿海(上海、江蘇和浙江)、南部沿海(福建、廣東和海南)、黃河中游(山西、內蒙古、河南和陜西)、長江中游(安徽、江西、湖北和湖南)、西南地區(廣西、重慶、四川、貴州和云南)和大西北地區(西藏、甘肅、青海、寧夏和新疆)。
不同激勵政策主要是針對企業、科研、公眾和一些其他對象,不同類型激勵政策的應用和可執行情況如圖2所示。在政策使用比例方面,僅財政補貼政策超過50%,其次為容積率、土地轉讓、稅收和評獎等。采用激勵政策的同時,應評價該政策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如在財政補貼方面,是否有明確的資助額度;在信貸方面,是否有準確的利率優惠;在項目評審方面,是否有確定的優先渠道等。根據該統計方法,對調研的25個省份/直轄市采納的激勵政策進行分析,計算其中可執行的比例。如圖2所示,評獎、土地規劃、項目審批三項的比例超過了80%,其他可執行的激勵政策比例均在50%以下,企業資質和財政補貼介于40%-50%之間。將以上兩方面復合來考慮,即落地政策在調研省份中的應用比例,評價最高(約44%),其次是財政補貼、土地規劃和項目審批等,其他均低于20%。
圖2 不同激勵政策在調研省份中采用的比例及其可直接執行的比例特征
我國主要省級地方政府綠色建筑激勵政策類型明細
說明:吉林、黑龍江、云南、甘肅、臺灣、香港、澳門和西藏目前缺乏相關政策資料,暫未納入本章。○表示參考文獻中提到相關類型的激勵政策,但是尚缺乏落地性或可操作性;●表示參考文獻中提到相關類型的激勵政策,具有落地性或可操作性。
四、省級地方政府綠色建筑激勵政策的分類討論
在土地轉讓方面和土地規劃方面,調研的25個省份(直轄市)中,分別約有41.9%和25.8%提出了在土地招拍出讓規劃階段將綠色建筑作為前置條件,明確綠色建筑比例。這一前置性的規定,具有法律約束效應,是政府規劃部門項目考慮的依據。這種激勵有強制性約束的特征,處于不同綠色建筑發展階段、不同經濟條件、不同建筑氣候區和資源稟賦的地區,需要因地制宜。
在財政補貼方面,主要基于星級標準、建筑面積、項目類型和項目上限等組合方式予以設計政策,有9個省份(直轄市)明確了對星級綠色建筑的財政補貼額度,不僅包含沿海地區,也有黃河中游和長江中游的省份,資助范圍從10-60元/m2(上海對預制(詞條“預制”由行業大百科提供)裝配率達到25%的,資助提高到100元/m2),北京、上海和廣東從二星級開始資助,有利于引導當地綠色建筑的星級結構水平;江蘇和福建對一星級綠色建筑的激勵提出了明確的獎勵標準,但關于二星和三星的獎勵標準未發布;陜西省作為黃河中游的經濟欠發達地區,但是在發展星級綠色建筑方面,提出了階梯式量化財政補貼政策,獎勵從10-20元/m2。
針對單個綠色建筑項目,部分省市規定了資助額或上限,從5-600萬元,其中東部沿海地區的上海,針對保障性住房,將補貼上限提高到1000萬元。有利于綠色建筑規模化申報和綠色建筑發展向保障性住房傾斜的公共策略。國家當前正在著力發展保障房等民生工程,如果將綠色建筑與保障房計劃協同推進,那么對綠色建筑政策目標的達成起到開源的作用。從經濟發展的區域水平和地區綠色建筑技術的邊際成本考慮,表2歸納的綠色建筑資助標準,可供已經提出財政補貼方向的省市參考。東北、西南和大西北地區應盡快提出針對綠色建筑的補貼量化標準。
在信貸方面,安徽提出嘗試,提出改進和完善對綠色建筑的金融服務,金融機構對綠色建筑的消費貸款利率可下浮0.5%、開發貸款利率可下浮1%,消費和開發貸款分別針對消費者和房地產開發企業。關于開發貸款利率,此前,國家曾對經適房的開發貸款利率提出不超過10%的下浮空間,北京規定公租房、廉租房建設貸款,利率最高可下浮為同期基準利率的0.9倍。開發貸款利率下浮1%,對整體金融業務的平衡影響較小,對房地產企業激勵程度則需要數量方面的衡算,如果房地產企業能夠將貸款利率下浮帶來的綠色建筑增量成本相平衡,那么建設綠色建筑的增量成本將基本被消納。在綠色行動方案或規劃中提出使用信貸激勵政策的還包括北京、河南、安徽、山東、新疆、湖北、廣西、山西、吉林和貴州,因此,均可借鑒安徽的做法并制定有利于綠色建筑信貸業務規模化發展的貸款利率優惠,激發企業和消費者選擇建設和購買綠色建筑的意愿。
容積率是規劃建設部門有效控制建筑密度的約束性手段,是調節地塊居住舒適度的重要指標,適當提高容積率,有利于開發商獲取更大的商業價值。表3列出了調研的25個省份(直轄市)在容積率激勵方面的量化政策。其一是基于星級給予不超過3%的容積率獎勵(福建和貴州);其二是對實施綠色建筑而增加的建筑面積不納入建筑面積(山西)。長沙于2012年在《全裝修住宅、全裝修集成住宅容積率獎勵辦法(試行)》中,為避免二次裝修造成的污染浪費,就全裝修住宅和全裝修集成住宅的容積率獎勵幅度分別為3-5%和4-6%。南京市委市政府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節能減排工作的意見》指出,“從2013年1月起,單體10000m2以上的建筑,符合國家節能標準的,審批規劃時可給予0.1-0.2的容積率的獎勵。以南京江寧水龍灣區域G75地塊為例經本研究測算,1-3%的容積率獎勵在提高開發商銷售額(1.1-3.3千萬元),同時使售房價下降20-60元/m2。廣州正在制訂新的綠色建筑容積率核定辦法,將參考新加坡等地的做法,對執行情況好的建筑進行1%~2%的建筑面積補償。因此,通過該措施,可以適當提高開發商的商業盈利,并微弱地調節消費者的購買價格意向。山西就采用綠色建筑技術而造成的建筑面積增加而不納入建筑容積率計算,符合技術實際,具有良好的推廣借鑒意義。對于規劃建設部門,容積率獎勵是最直接、可操作的方法。在沿海地區提高容積率能夠極大激發開發商的規劃建設意愿;在東北地區、黃河中游和長江中游等地區,實施容積率獎勵,有利于適當平衡開發商的收益;而將實施綠色建筑技術而增加的建筑面積不納入計算范圍,則適合在全國范圍內推廣。
在城市配套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方面,按城市總體規劃要求,為籌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所收取的費用,按建設項目的建筑面積計算,其專項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和城市共用設施建設。內蒙古地級市在30元/m2以上,如呼和浩特和鄂爾多斯的城市配套費分別在50-80/m2元;青海西寧市的城市 配套費規定為60元/m2。根據2010年《海南省關于調整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標準的通知》,城市配套費基本在150-220元/m2之間,該費用標準基本與北京、上海、天津和其他沿海省份城市中心區或近郊接近。如表4所示,基于綠色建筑等級實施城市配套費減免或返還,內蒙古自治區管轄的城市興建綠色建筑可以減免15-30元/m2,最高可超過80元;青海則可以返還18-42元/m2;海南二星以上綠色建筑30-88元/m2。如果在發達地區在市政經濟允許的情況下(如北京、天津和西安等城市中心城區或城市近郊的城市配套費分別在160-200、290-320和150左右),設置合理的城市配套費減免或返還政策激勵機制,將可以有效消納綠色建筑的增量成本。針對西南地區,城市配套費總體征繳基準值較低(重慶、廣西和貴州分別為45、2-11和30-90元),應考慮在保障基本設施正常的同時,設置適當的激勵比例,同時考慮其他激勵政策的聯動,并適當加大對一星綠色建筑的激勵力度。與此同時,由于廣東等省份實行開發的商品房項目按基本建設投資額的5%計收;零散開發的商品房項目按基建投資額的10.5%計收。尚需研究針對按照基本建設投資額比例征繳的激勵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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