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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監督的特權,就像高速行駛的汽車卻遭遇剎車失靈,最終難免車毀人亡。
在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國鋁業”,601600.SH)原副總裁、中鋁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下稱“中鋁國貿”)原總經理李東光(正廳級)的人生履歷中,權力與尋租相伴相生,直至其鋃鐺入獄。
近日,記者獨家獲得的李東光的生效判決書顯示,對其的七宗受賄指控,全部與特權關聯。
自2002年開始,中國政府對氧化鋁的進口實行調控,只有中國鋁業公司(下稱“中鋁”)、中國五礦集團公司兩家央企和其他六家地方企業,擁有氧化鋁的一般貿易進口資格。國內其他企業要想獲得氧化鋁資源,只有兩個途徑:從上述8家企業直接購買或者委托它們代理進口,抑或依托與有進口權公司關系密切的中間代理商采購。
2005年之后,擁有進口資格的企業變為20家,但限制依舊嚴格。直至2013年7月,氧化鋁進口限制政策才放寬為對氧化鋁自動進口許可證實行網上申領。
正是在這十余年間,尤其在氧化鋁供應緊張的幾年里,諸如中鋁等企業一些擁有話語權的高管,借此特權大規模尋租。這也是李東光(正廳級)、中鋁原總經理孫兆學(副部級)等人先后被查的根源。
2015年年底,李東光因受賄罪,被河北省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涉案金額近1795萬元。2016年年初,在法定期限屆滿前,李東光未提出上訴。
由于連年虧損,中鋁曾一度被稱為“央企虧損王”:中國鋁業2014年年報顯示,其當年巨虧162億元,也打破了此前A股公司的虧損紀錄。2015年中央第十三巡視組對中鋁進行了專項巡視。巡視組指出,中鋁利益輸送問題嚴重,一些領導人員內外勾結、吃里扒外。
李東光案首次將這一央企內存在的貪腐及典型權力尋租方式曝光。
在向李東光的行賄名單中,有兩家企業值得關注:其一,曾向國家發改委原副主任劉鐵男巨額行賄的山東南山集團再次現身;其二,曾向“貴州首虎”、貴州省委原常委、遵義市委原書記廖少華行賄的鋁業大鱷——上海雙牌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超懿也出現在其中。
李東光“權力的游戲”
2001年中鋁成立。同年中國鋁業成立,中鋁為控股股東。有關司法文書顯示,中國鋁業成立之初,中鋁持股比例為95.92%;2001年12月,中鋁持股比例變為44.35%;至2014年9月,持股比例降低到38.56%。
中鋁國貿原為中鋁的全資子公司。2004年6月,中鋁將中鋁國貿的股份轉讓給中國鋁業,中國鋁業在中鋁國貿持股比例為81%。
2001年中鋁設立之初有九個部門,其中之一是市場貿易部。中國鋁業則有10個職能部室,營銷部為其中之一。按照中鋁和中國鋁業內部規定,中國鋁業的營銷部與中鋁的市場貿易部為兩塊牌子一班人馬,前者實際上承擔著后者的所有職能,負責中鋁所有產品的銷售工作。
中鋁國貿以代理方式負責中鋁整體的進出口業務。
1960年出生的李東光,是河南汲縣人,畢業于鞍山鋼鐵學院冶金機械專業。2001年3月,剛過不惑之年的李東光被任命為中鋁國貿的副總經理。2004年,他升任中鋁國貿總經理,同時被任命為中鋁市場貿易部主任即中國鋁業營銷部總經理。
2013年5月,李東光被任命為中國鋁業副總裁,兼任中鋁國貿總經理。
半年之后的2013年11月19日,中國鋁業發布公告稱,李東光因個人原因接受有關部門調查。據了解,次日,河北省滄州市公安局以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將李東光刑事拘留。當年12月15日,司法機關以受賄罪將其逮捕,并關押至當地的青縣看守所。
知情人介紹說,李東光的權力在中鋁體系內非常之大,尤其是氧化鋁的營銷采購方面。一般而言,有氧化鋁需求的公司需要自下而上層層審批,先向中國鋁業的下屬公司提出供貨申請,下屬公司定出供應量后報中國鋁業營銷部下屬的氧化鋁處,氧化鋁處復核審批后上報到營銷部副總經理,副總經理審批同意再報到總經理即李東光處。
實際上,最終決定權在李東光一人手中,而他往往會主動安排下屬對有關系公司的需求予以解決,這種自上而下的方式更加無法監督。
按照中國鋁業內部流程,長期和年度的需求合同需要報中國鋁業總裁辦審批,但李東光仍然擁有決定性的話語權。而對于臨時追加的合同,則只需要李東光一人就可拍板。
在氧化鋁進口限制期間及氧化鋁需求過剩的當口,李東光手中的權力被放大。知情人說,可能因為他的一句話,很多需求企業便可獲得豐厚的利潤。
雖然擁有先天的政策優勢,但是作為央企,作為國內經營鋁業的龍頭企業,中鋁長期虧損的局面難以得到扭轉,一度排名央企虧損名單首位。究其原因,不僅在于鋁業產能過剩,更在于中鋁經營管理不善,甚至是吃里扒外。
在李東光被查一年后,2014年9月15日,中紀委宣布,時任中鋁二把手的總經理孫兆學涉嫌嚴重違紀,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曾有媒體報道稱,孫兆學與李東光之間存在利益輸送。但在李東光案司法文書中,未出現其與孫兆學的利益輸送行為。2014年12月23日,中紀委通報稱,經查,孫兆學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牟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額賄賂;與他人通奸。依據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審議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孫兆學開除黨籍處分;由監察部報請國務院批準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當年12月底,最高檢發布消息,孫兆學案已進入偵查階段。
根據孫兆學的簡歷,其除了中國鋁業原總經理的職務外,還擔任過中國黃金集團總經理,并在山西有22年的工作經歷。截至目前,官方尚未發布孫兆學案的具體案情。
在孫兆學、李東光被調查后,2015年6月30日至8月30日,中央第十三巡視組對中鋁進行專項巡視。10月18日,中央巡視組向中鋁反饋了巡視意見。巡視組指出,中鋁存在管黨治黨不嚴、不守規矩等問題,導致企業正氣不張。頂風違紀時有發生。部分領導人員存在公款旅游、超標準接待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違規決策、管理不善,造成國有資產流損失。利益輸送問題嚴重,一些領導人員內外勾結、吃里扒外。
中紀委發布巡視意見后不久,中國鋁業進行了新一輪的人事調整,中國鋁業總裁羅建川辭職;副總裁、財務總監謝尉志,監事張占魁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馬時亨也相繼離職,其中張占魁與馬時亨原本終止任期時間均為2016年6月30日。
司法文書已證實,李東光在中鋁任職期間,存在權力尋租,接受了相關企業的巨額利益輸送。一些知情人士據記者透露,巡視組反饋的中鋁一些領導人員內外勾結、吃里扒外,也與李東光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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