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房地產市場傳來了個大消息,從中我們或許可以看清“房地產調控長效機制”的端倪。
房地產稅有了新提法
12日出版的《人民日報》在頭版頭條位置發表了這樣一條消息:中辦國辦印發《關于創新政府配置資源方式的指導意見》。

在這個指導意見里,有這么幾句話值得我們高度重視:
(二十八)鼓勵開展改革探索。……在維護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前提下,支持各地區在新型城鎮化、國資國企改革、區域性金融市場和金融機構、房地產稅、養老和醫療保障等方面探索創新。……認真總結各地區在實踐中的經驗做法,及時加以推廣。
這就是官方關于“房地產稅”的最新提法,其核心是“支持各地區探索創新”,總結之后“及時加以推廣”。
我個人認為,這傳遞了兩大信息:第一,房地產稅距離出臺還有相當距離;第二,可能先在某些城市、省份試行,然后再推廣。
眾所周知,開征房地產稅目前有巨大的爭議,一是合法性的問題,二是如何收取的問題,三是征稅會不會對經濟發展產生負面效應的問題。
所謂合法性的問題,其實是土地產權問題,目前的商品住宅都繳納了70年土地使用權,房子是業主的,但下面的土地是業主向國家租賃的。在繳納了70年租金的情況下,再征收房地產稅,是不是合適。
其實如何收很簡單,只要全國電腦聯網,就可以開征。但問題是,目前樓市出現嚴重分化,人口流失的中小城市房屋嚴重過剩,賣不出去、租不出去,如果開征房產稅,勢必對這些城市的經濟產生巨大負面作用,有可能導致人口進一步下降,房屋庫存量進一步上升。最終,過剩的住宅只能拆除、或者炸掉。
所以,我此前在專欄里預言過,未來有條件收取房地產稅的城市不多。我的建議是,通過全國人大立法開征房地產稅,但授權各地可以減免、緩征、自定稅率。最終,大概只有中東部100來個有人口增量的城市能實施房地產稅,能成規模征收的,或許只有30到50個城市。
對于一線城市、強二線城市來說,開征房地產稅是必要的,甚至可以考慮在第四、第五套住宅之后,實施懲罰性、累進制的房地產稅,這樣可以減少空置和調整財富結構,有利于減輕平民、年輕人在大城市的生活負擔,防止社會階層的固化。

現在看起來,中央似乎有這個意圖。目前上海、重慶已經試行了房地產稅,但主要是針對新增住房的,至于在試行之前購買了多套房的人,則不用繳納。所以,這種試點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試點。
針對全部存量住房的房地產稅,或許會在北、上、深三個城市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