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概述
工程質量保險制度起源于法國,由于該制度對工程質量的提高起到了很好的促進作用,并且較好的兼顧了參建各方和業主的利益,國際上很多國家先后效仿,如西班牙、意大利、英國、瑞典、丹麥、芬蘭、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墨西哥、巴西、日本、沙特阿拉伯、阿聯酋、卡塔爾、喀麥隆、剛果、摩洛哥、突尼斯、阿爾及利亞、加蓬、毛里求斯等。
狹義的工程質量保險是指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Inherent Defect Insurance, 簡稱IDI),是指由建設單位投保的,在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范圍和保險期限內出現的,由于工程質量潛在缺陷所造成的投保工程的損壞,保險公司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廣義的工程質量保險,是指由保險機構對工程質量損壞予以賠償、維修或重置的保險,包括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工程質量保證保險、工程參建主體職業責任保險等與工程質量有關的保險。本文介紹的工程質量保險是指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
2 工程質量保險的承保內容和實施過程
工程質量保險的基本保險范圍一般為:地基基礎、主體結構以及防水工程等,具體的潛在缺陷形式如下。
(一)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
(1)整體或局部倒塌;
(2)地基產生超出設計規范允許的不均勻沉降;
(3)基礎和主體結構部位出現影響結構安全的裂縫、變形、破損、斷裂(詞條“斷裂”由行業大百科提供);
(4)陽臺、雨蓬、挑檐、空調板等懸挑構件坍塌或出現影響使用安全的裂縫、破損、斷裂;
(5)其它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部位出現的影響結構安全的工程質量潛在缺陷。
(二)防水工程
(1)地下防水滲漏;
(2)屋面防水滲漏;
(3)外墻(包括外窗(詞條“窗”由行業大百科提供)與外墻交接處)滲漏;
(4)廁浴間防水滲漏;
(5)其它有防水要求的部位滲漏。
主體結構的保險期限一般是10年,防水工程的保險期限一般是5年。除基本保險外,建設單位還可以投保以下附加險。
(一)建筑裝飾裝修工程;
(二)建筑給水排水及供暖工程;
(三)通風與空調工程;
(四)建筑電氣工程;
(五)智能建筑工程;
(六)建筑節能工程;
(七)電梯工程。
工程質量保險制度具體的實施過程為:工程項目開工前,建設單位向保險公司投保,保險公司從設計階段開始,一直到工程竣工的所有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工程竣工使用后,第一年發生的質量問題,由建設單位負責維修并承擔維修費用;在其余9年發生的質量問題,維修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費率是根據工程質量風險程度,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的聲譽等綜合測定,一般為工程總造價的1.5%—4%。保險公司為了不承擔或少承擔維修費用,將在設計和施工階段積極協助或監督建設單位進行全面質量控制,以保證工程質量不出問題或少出問題。保險公司的工程質量控制工作是委托技術檢查機構(Technical Inspection Service,簡稱TIS)來完成的。
3 工程質量保險的配套措施
(1)TIS是工程質量保險最重要的配套措施之一。由于工程質量保險存在保險期限長、賠償額度高等特點,風險較高,因此TIS至關重要。HIH保險公司曾經是澳大利亞最大的保險公司之一,其經營的工程質量保險由于技術風險控制不力等原因虧損嚴重,最終因償付能力不足于2001年倒閉。我國的技術風險控制機制目前尚不成熟,國外的經驗又不能完全照搬。在借鑒國外成熟經驗的同時,還需考慮我國實際,積極進行制度創新和探索。
(2)企業能力和信用信息平臺。工程質量保險是一個系統工程,主要是通過建立企業的誠信檔案,促使參建各方在提高工程質量方面變被動為主動。建立統一的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信息平臺,將承保信息、風險管理信息和理賠信息等錄入該信息平臺。信息平臺定期對承保信息、風險管理信息和理賠信息等進行統計分析,對能力和信用較好的企業,降低保費;對能力和信用較差的企業,提高保費或拒絕承保。
(3)參建方的職業責任保險。勘察、設計、監理、施工、材料和設備供應等有關單位及其人員應投保工程質量責任保險,以保證工程質量保險系統的運行。
除此以外,TIS機構負責監督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材料供應等單位,因此TIS機構不得與參建單位存在關聯關系,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材料供應等工作,以保證公平、公正。
4 工程質量保險的特點
不同于一般的財產保險,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存在以下幾個特點:
(1)工程質量保險承保的損害是由內因造成的。一般的財產保險承保的是由外界因素或外力造成的財產的物質損壞,例如,由于火災、爆炸、雷擊、空中運行物體墜落、各類自然災害等造成的財產損壞。而工程質量保險承保的是一種內在缺陷造成的工程損壞的保險,例如,由于設計缺陷、施工缺陷、材料和設備缺陷等造成的財產損壞。
(2)工程質量保險投保的時間節點特殊。一般的財產保險可以隨時投保,然后直接簽訂保險合同。而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在工程建設開始階段就要投保,在設計階段工程建設單位就要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意向書,并在工程建設期間對工程設計和施工進行檢查的基礎上進行承保。
(3)工程質量保險費率可根據過程風險上下浮動。一般財產保險的費率在簽訂合同時就已確定,而工程質量保險的費率可根據工程建設過程的技術風險評估情況上下浮動,設計和施工質量風險較高的工程,保險公司可提高費率或拒絕承保。
(4)工程質量保險期限長。這也是建筑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與其他財產保險相比,最大的特點。一般財產保險的保險期限為1年,而工程質量保險的保險期限通常為10年,屬于典型的長尾保險,而且保單在保險期限內不可撤銷,保單所有人隨著工程建筑所有權的轉讓而變更。
(5)第三方風險管理機構的引入。法國和西班牙等歐洲國家已經開展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多年,制定了一套成熟的工程質量檢查評估機制,即由保險公司委托TIS機構針對工程每個階段的特點,從方案設計、施工圖設計到施工過程等各個階段進行全過程質量風險控制。
5 工程質量保險的優勢
目前,我國的建筑存在平均壽命較低,工程質量問題頻發和市場長期低價競爭等問題。如果推行工程質量保險,可有效的解決此類問題。
(1)工程質量保險有利于提高工程質量。據統計,實施工程質量保險的法國和英國等國家建筑的平均壽命能超過100年,而我國建筑的平均壽命不到50年。推動發展工程質量保險,有利于提高工程質量。
(2)工程質量保險有利于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目前開發企業以項目公司的形式進行投資建設,項目完成后,項目公司隨之撤銷。房屋出現質量問題,業主找不到直接責任主體,在得不到合理賠償的情況下,通常選擇投訴或上訪。而工程質量保險可以為廣大業主提供優質的房屋維修服務體驗,用保險服務幫助老百姓放心置業、安心住家,避免出現因責任牽扯不清、最后只能由業主為建筑質量問題買單的情況,讓老百姓得到真正的實惠,有利于減少由此引發的各類糾紛和社會矛盾。
(3)工程質量保險有利于凈化市場秩序。目前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材料設備供應商等長期低價惡性競爭,很難保證服務質量。工程質量保險要求企業把質量放在第一位,逐漸把那些服務質量差的企業列入黑名單,有利于市場的優勝劣汰。
(4)工程質量保險有利于政府轉變職能。工程質量保險為政府改善城市建設綜合治理、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提供了重要工具,能夠充分發揮保險的防災減損和經濟補償功能,支持政府部門更好地集中資源開展對住宅建筑工程質量的事中事后監督管理。
(5)工程質量保險有利于建筑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目前市場的低價格和低利潤,很難保證企業在科技研發和技術創新上的投入。工程質量保險能保證企業有適當的利潤來支撐科技研發,不斷提高工程質量水平。
6 小結
目前我國所推行的工程質量管理體系可概括為政府監督、社會監理、參建各方主體對工程質量負責的體系,該體系的建立對保證工程質量起到了很大的促進作用,也較為符合我國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的過程,但帶有強化政府監督的作用。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形成,需要不斷轉變政府職能,用市場的手段來保證和提高工程質量勢在必行。
2016 年6 月,上海市啟動推行住宅建設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制度,在全市保障性住宅工程和浦東新區范圍內的商品住宅工程中實施,同時鼓勵其他區縣的商品住宅工程逐步推進。此外,工程質量保險也已在“一帶一路”商務部援外項目上推行。我們相信,隨著我國工程質量保險制度的不斷發展和完善,我國的工程質量一定會邁上一個又一個新臺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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