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宋法棠同志將協會的作用概況為溝通信息、維護權益、協調各方、培訓人才、提供咨詢、建言獻策、政治載體七個方面,而清華大學NGO研究所王名教授則用十二個字概述了協會的職責和任務,即:調查、統計、會展、游說、經營、公益。在政府的一些文件中,經常看到把協會的作用高度概況為“反映訴求,維護權益,規范行為,提供服務”,但這種概括并不周延,因為“反映訴求”包含著“維護權益”的意思,并且“維護權益”、“反映訴求”、“規范行為”也都是為會員“提供服務”。
國外與國內對協會作用界定
國外商協會一般被學界概括為三種模式:即大陸模式、英美模式、混合模式。其中以德法為代表的大陸模式商協會的作用大致有五項,包括:維護權益、提供咨詢、平衡利益、建言獻策、弘揚商德。
英美模式的商協會的作用主要有:政策游說、促進立法、價格協調和維權、規范行為、開展咨詢活動。以日本為代表的混合模式商協會的作用比較多,主要有:反映訴求和建言獻策、回復政府查詢、調查研究、搜集信息、質量監督、組織培訓、舉辦展覽、調解仲裁、提供咨詢、信用評級、改善福利、實施行政委托等等。
新中國成立前從清末到民國,國內商協會發揮了非常大的作用,“商會者,聯商情,開商智,以擴商權也。”商協會法律和商協會章程都明確規定,商協會的宗旨是“開通商智,維護公益”、“興利除弊,和諧商情”、“調查商業,備部咨詢”。
具體而言,可以歸納為六個方面的作用:
一是聯絡工商。解決國內行幫壁壘森嚴、各立門戶、聲氣不通、群力不合的問題,以“集思廣益,共勉進行”。
二是調查商情。通過“各業調查”、“特別調查”、“尋常調查”等形式,向工商戶提供商業狀況、各埠實情、各業盛衰、價格動態、官府飭查等方面的信息,并提出振興、改良之策。
三是興辦商學。創辦各種實業學堂和商業講習所,以“灌輸商業必需知識,造就商界實用人才”。
四是維持市面。與政府溝通、配合,應對和緩解金融風潮和市面危機,穩定全國商務,維護正常商業秩序。
五是受理商事糾紛。商協會設立商事裁判所,居間調解商戶之間的紛爭,化解隔閡與矛盾,促進商人之間的良性互動。
六是參與擬定商法。召開全國商會代表大會,擬定有關法律草案,呈請政府采納,敦促政府頒布《商會法》。
從功能屬性看協會作用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作為非政府組織的協會,其在我國社會主義建設“四位一體”總體布局中的作用不可小覷。
首先,協會是市場經濟的組織者。協會在經濟信息交流、整合各類資源、規范經營行為、維持市場秩序、促進統一市場形成和開展國際市場及對外合作方面,都能夠發揮政府或個體商戶所不能發揮的作用。
其次,協會是政治文明的參與者。協會通過積極參與法律法規擬定、主動建言獻策、反映企業訴求、建立與政府的溝通渠道、監督政府行為、推薦優秀分子進入立法和議事機關等,發揮政治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設的助推器作用。
同時,協會本身就是一個民主樣本,在培育公民民主意識及民主機制建設中可以起到示范和培訓作用。再次,協會是文化建設的促進者。協會在挖掘和繼承商幫優良傳統、提倡商業道德、建設企業文化、樹立商幫良好形象方面,肩負著特殊使命,發揮作用的空間很大,應該而且能夠有大作為。
最后,協會是和諧社會的建設者。對內,協會能夠通過強化共同理念和目標,化解糾紛,平衡利益,增進團結,起到“潤滑劑”作用;對外,協會通過“下情上達”、“上情下達”、協調關系、保障權益、救危扶困、實現公民自治等措施和方式,在解決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方面起到“緩沖器”作用。
從利益指向看協會作用
這包括四個方面,即自益、互益、群益、公益。協會在自益方面的作用是顯而易見的,每一個會員只要加入了協會,他就享有著章程所規定的權利。同時,加入協會后,他不僅能通過身份認同感受到組織的溫暖以及由此帶來的安全感,還會提高其社會地位,增強其話語權、表達權,大大增加其商業機會,有效降低公關成本,加快自身企業的發展步伐。
協會的互益作用主要體現在協會內部的會員之間。每一個會員都有自己的特殊優勢,會員之間可以互通有無,優勢互補,互利共贏,在協會內部實現“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愿望和目標。
所謂協會的群益作用,是說協會對其所在的商幫的作用和協會在“回饋鄉梓”方面的作用。既包括會與會之間的“人人為我、我為人人”,也包括通過會員與會員、會與會之間的真誠合作和共同努力,為自身商幫的建設和發展做貢獻。協會的公益作用既是協會作為一個社團組織的社會責任,也是協會中每一個會員企業的社會責任。
協會可以通過一定的渠道和形式,積極動員和組織全體會員參與社會公益,增強社會責任感,樹立商會和商幫的良好社會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