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鋼結構件截面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要求:
(1)鋼結構件應采用實腹式或閉口截面。
(2)由角鋼組成的T形截面或由槽鋼組成的工形截面,當腐蝕性等級為中等時不宜采用,當腐蝕性等級為強腐蝕時不應采用。
(3)采用型鋼組合的桿件,其型鋼間的空隙寬度應滿足防護層施工和維修的要求。
4.鋼結構件截面的最小厚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采用角鋼組合的屋架、托架、天窗架的弦桿和端部斜桿等重要桿件及節點板的厚度,不應小于8mm;其它桿件的厚度,不應小于6mm。
(2)采用鋼板組合的桿件的厚度,不應小于6mm。
(3)閉口截面桿件的厚度,不應小于4mm。
5.桁架、柱、主梁等重要鋼結構件和矩形閉口截面桿件的焊縫,應采用連續焊縫。角焊縫的焊腳尺寸不應小于8mm;當桿件厚度小于8mm時,焊腳尺寸不應小于桿件厚度。閉口截面桿件的端部應封閉。
6.鋼結構采用的焊條、螺栓、節點板等構件連接材料的耐腐蝕性能,不應低于構件主體材料的耐腐蝕性能。
7.在腐蝕性氣態和固態介質作用下,鋼材宜采用耐候鋼。
8.鋁和鋁合金可用于有機酸、濃硝酸、硝酸銨、氯化銨、尿素以及氫離子指數PH值為4.5~8.5的液態介質作用的部位。
9.鋁、鍍鋅鋼不應用于下列介質作用的部位:
(1)碳酸鈉粉塵、堿或呈堿性反應的鹽類介質。
(2)氯、氯化氫、氟化氫和硫酸酸霧等氣體。
(3)銅、汞、錫、鉛等金屬的化合物。
(4)石墨、煤、焦炭等粉塵。
10.由于兩種不同的金屬直接接觸時容易產生電偶腐蝕,因此,在進行工程設計時應采取防止或控制電偶腐蝕的措施:
(1)在進行工程設計時,在選材方面應盡量避免由異種材料或合金相互接觸。若不可避免時,應盡量選擇在電偶序中位于同組或位置相近的金屬或合金。
(2)要避免大陰極和小陽極面積比的組合。
(3)施工中可考慮在不同金屬的聯接處或接觸面采取絕緣措施,避免不同金屬的直接接觸。
(4)采用適當的涂層或金屬鍍層進行保護。但使用涂層時必須十分小心謹慎,必須把涂料涂覆在陰極性金屬上,這樣可顯著減小陰極面積;如果只涂覆在陽極性金屬上,由于涂層的多孔性或局部涂層脫落,必然產生嚴重的大陰極和小陽極組合的有害局面。在使用金屬鍍層時,必須注意金屬間的電位差。
(5)設計時選用容易更換的陽極部件,或將它加厚以延長使用壽命。
(6)采用電化學保護方法,即使用外加電源對整個構件實行陰極保護或安裝一塊電極電位比被保護的兩種金屬更負的第三種金屬。
11.幕墻工程設計中,經常遇見的不同種金屬間接觸應采取相應的防電偶腐蝕的措施。
(1)鋁及鋁合金與鋼鐵的接觸部位,應采用隔離措施,不能直接接觸。接觸部位可以用涂料或用橡膠類、塑料類的襯墊加以隔離。若必須導通接觸(如防雷電氣導通點),建議在接觸部位加鋁墊保護。
(2)鋁與鋼鐵連接的固定件,宜采用不銹鋼或鋁合金制作,不能采用鋼制和銅制的零件。當采用鋼制零件時,必須鍍鋅,鍍鋅層應有一定厚度,墊片應用耐久性較好的材料制作。
(3)鋁及鋁合金不得與銅直接接觸,若需要接觸時,必需采用非金屬襯墊加以隔離。鋁及鋁合金與鈦或不銹鋼接觸時,應采用涂刷涂料隔離。
12.鋁及鋁合金與水泥材料接觸時,應在鋁及鋁合金材料的表面涂刷耐酸、耐堿、耐水性優良,與水泥附著力好的氯化橡膠涂料、環氧瀝青涂料、聚氨酯涂料、瀝青涂料等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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