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國務院領導對完善做好工程
招標投標工作做了多次批示,招標投標再次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2004年國務院辦法廳頒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招投標活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4]56號)》。要茨加強和改進工程招投標監管,進一步規范工程招投標活動。2000年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實施以來,
建筑幕墻招投標市場發展總體是好的,招投標活動日趨普及,招投標領域不斷擴大,已經成為建筑幕墻行業的重要內容。但是,建筑幕墻招投標活動中目前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卻多以合法的方式表現,攪亂了招投標市場,造成一些負面影響,使《招標投標法》不能正常的執行。
(一)目前的問題:
問題之一:盲目地追求低價,
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價搶標,導致“半拉子工程”或“低價低質工程”, 對工程質量、安全,對行業和企業的發展都產生了較大的負面影響。
問題之二:體制混亂,多頭管理。
招投標項目是按行政隸屬分別由各省、市、縣的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管理、監督,這就形成了條塊分割、多頭監管的局面,體制上就帶來了混亂。
問題之三:同體監督,政企不分。
2000年的四川省鄭道訪案就是一個很典型的例子。他既是原交通廳副廳長(招投標活動的管理者,監督人),還兼任工程建設公司的董事長(發標人),同時頭上還頂著"
評標委員會主任"的桂冠(評標專家負責人),幾種職務集于一身。
問題之四:虛假招標,明招暗定。
為了內定
中標者,有的公開弄虛作假、隨意更改招標書和打時間差。
問題之五:地方保護主義,排斥外地或外系統的投標。
一些地區或部門為確保本地、本系統建筑企業中標,還采取歧視性資質審查、限制信息發布地點和范圍、制定不公平的評標標準和方法等措施,排斥外地或外系統的投標人。排斥外地幕墻專家。
問題之六:評標專家選擇太窄。
評標專家庫按行業、按地區而不是按專業建立;專家面太窄;選擇專家僅在本市本地選擇,很多是非幕墻專業專家,有的甚至不要國內幕墻專家評標等。
問題之七:千方百計規避公開招標。
規避公開招標主要有四種表現:
(1)是把項目化整為零;
(2)是把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變為邀標;
(3)是要么限制信息發布范圍,要么不公開發布信息;
(4)是把應當招投標的項目交給自己所屬的單位完成。
問題之八:相互串標:
這通常表現為投標人之間相互通氣,彼此就投標報價形成書面或口頭的協議、約定,或者就報價互相通報信息,以期避免相互競爭,牟取不正當的利益,損害
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主要有以下表現形式:
(1)投標人間相互約定,一致抬高投標報價;
(2)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一致壓低投標報價;
(3)投標人之間約定,在類似項目中輪流以高價位或低價位中標;
(4)投標人之間相互串通,約定給沒有中標或者棄標的其他投標人以“棄標補償費”。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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