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玻璃幕墻工程技術規范》
JGJ102-2003規定:"幕墻工程竣工驗收時,承包商應向業主提供《幕墻使用維護說明書》"。
一、一般規定
1.《幕墻使用維護說明書》應包括下列內容:
1) 幕墻的設計依據、主要性能參數及幕墻結構的
設計使用年限;
2) 使用注意事項;
3) 環境條件變化對幕墻工程的影響;
4) 日常與定期的維護、保養要求;
5) 幕墻的主要結構特點及易損零部件更換方法;
6) 備品、備件清單及主要易損件的名稱、規格;
7) 承包商的保修責任。
2.幕墻工程承包商在幕墻交付使用前應為業主培訓幕墻維修、維護人員。
3.幕墻交付使用后,業主應根據《幕墻使用維護說明書》的相關要求及時制定幕墻的維修、保養計劃與制度。
4.雨天或4級以上風力的天氣情況下不宜使用開啟窗;6級以上風力時,應全部關閉開啟窗。
5.幕墻外表面的檢查、清洗、保養與維修工作不得在4級以上風力和大雨(雪)天氣下進行。
6.幕墻外表面的檢查、清洗、保養與維修使用的作業機具方便、安全可靠;每次使用前都應進行安全裝置的檢查,確保
設備與人員安全。
7.幕墻外表面的檢查、清洗、保養與維修的作業中,凡屬高空作業者,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的有關規定。
二.檢查與維護
1.日常維護和保養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保持幕墻表面整潔,避免銳器及腐蝕性氣體和液體與幕墻表面接觸;
2)應保持幕墻
排水系統的暢通,發現堵塞應及時疏通;
3)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門、窗啟閉不靈或附件損壞等現象時,應及時修理或更換;
4)當發現
密封膠或
密封膠條脫落或損壞時,應及時進行修補與更換;
5)當發現幕墻
構件或附件的
螺栓、
螺釘松動或
銹蝕時,應及時擰緊或更換。
6)當發現幕墻構件銹蝕時,應及時除銹或采取其他
防銹措施。
2.定期檢查和維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在幕墻工程竣工驗收后一年時,應對幕墻工程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此后每五年應檢查一次。檢查項目應包括:
1) 幕墻整體有無
變形、錯位、松動,如有,則應對該部位對應的隱蔽結構進行進一步檢查;幕墻的主要承力構件、連接構件和連接螺栓等是否損壞、連接是否可靠、有無銹蝕等;
2)
玻璃面板有無松動和損壞;
3)
密封膠有無
脫膠、
開裂、起泡,密封
膠條有無脫落、
老化等損壞現象;
4) 開啟部分是否啟閉靈活,
五金附件是否有功能障礙或損壞,安裝螺栓或螺釘是否松動和失效;
5) 幕墻排水系統是否通暢。
②應對第1款檢查項目中不符合要求者進行維修或更換;
③施加預拉力的
拉桿或
拉索結構的幕墻工程在工程竣工驗收后六個月時,必須對該工程進行一次全面的預拉力檢查和調整,此后每三年應檢查一次。
④幕墻工程使用十年后應對該工程不同部位的結構
硅酮密封膠進行
粘接性能的抽樣檢查;此后每三年宜檢查一次。
3.災后檢查和修復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幕墻遭遇強風襲擊后,應及時對幕墻進行全面的檢查,修復或更換損壞的構件。對施加預拉力的拉桿或拉索結構的幕墻工程,應進行一次全面的預拉力檢查和調整。
2)當幕墻遭遇地震、火災等災害后,應由專業技術人員對幕墻進行全面的檢查,并根據損壞程度制定處理方案,及時處理。
三.清洗
1.業主應根據幕墻表面的積灰污染程度,確定其清洗次數,但不應少于每年一次。
2.清洗幕墻應按《幕墻使用維護說明書》要求選用清洗液。
3.清洗幕墻過程中不得撞擊和損傷幕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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