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地而起的高樓,閃亮的玻璃,曾是城市現代化的標志之一。然而,隨著年久失修,這些曾為城市增光添彩的玻璃卻慢慢暴露出它危險的一面:
老化脫落,極易成為“空中殺手”,威脅市民生命和財產安全。
一批玻璃幕墻進入“老年期”
近年來在福州,遭遇高空玻璃“襲擊”的并非個案。隨著高層
建筑玻璃“年齡”的增長,如果不及時更換并加強保養,玻璃脫落傷人的可能性越來越大。
據了解,福州帶有玻璃幕墻的寫字樓大多興建于上世紀90年代中后期,一般采用
穿墻螺栓和
預埋件等結構措施,將玻璃幕墻的骨架安裝到建筑的
框架結構上,再將玻璃扇用
螺栓固定在骨架上。通常,螺栓或預
埋件存在的質量安全問題,會直接影響玻璃幕墻骨架的牢靠性,幕墻的外開
窗玻璃就存在脫落的可能,這是建筑玻璃幕墻最嚴重的隱患。此外,用于粘合幕墻玻璃的
硅酮膠,如出現老化或與所粘合的
建筑材料存在不相融等問題,也將埋下安全隱患。玻璃幕墻的使用年限一般在10~15年,因此,目前這批玻璃幕墻已到了安全隱患集中期。
福州市建設局科技處一位工作人員介紹,福州大規模興建玻璃幕墻寫字樓時,我國還沒有出臺關于玻璃幕墻施工的技術規范,也沒有要求申報、審批,所以那批玻璃幕墻建筑的質量并沒有遵守統一標準,存在良莠不齊的可能。而福州又地處我國東南沿海臺風多發地帶,玻璃幕墻危險性相對更大。
管理工作缺乏地方性法規支持
根據建設部1997年發布的《加強
建筑幕墻工程管理的暫行規定》第二十條規定,建設項目法人對已交付使用的玻璃幕墻建筑的安全使用和維護負有主要責任,至少每五年進行一次質量安全性檢測,但這個規定沒有將“保養和維修”列為強制性條款,也沒有明確執行主體,因此在現實中缺乏執行力度。
福州市建設局科技處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福州還沒有關于玻璃幕墻管理的專
門地方性法規出臺,對玻璃幕墻的管理及維護暫時依靠使用者,但這種情況下出現事故后,責任往往難以界定。因此,出臺相應法規,規范并摸索出一套玻璃幕墻的長效管理機制,應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
他山之石:
上海: 大規模整治三類玻璃幕墻建筑
從今年8月起,上海開始大規模整治三類建筑:未使用
安全玻璃的既有玻璃幕墻建筑、投入使用10年以上的玻璃幕墻建筑、存在部分安全質量隱患的原有玻璃幕墻建筑。該市還醞釀形成玻璃幕墻的長效管理機制,嚴防老化、劣質的玻璃幕墻變成“美麗的空中殺手”。
成都:培育專業施工隊并為玻璃幕墻建檔
成都市為了應對玻璃幕墻帶來的潛在危險,今年正擬在現有建筑幕墻專業施工資質隊伍中,培育一支專業化的維修加固施工隊伍,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從事專業檢驗、評估服務,以配套完善該市玻璃幕墻建筑使用安全的后續管理工作。同時,建立一個從設計、施工、竣工、使用到定期安全檢查與維修等系統管理的玻璃幕墻建筑數據庫,建立必要的動態管理信息資料,作為行業誠信自律和政府加強對玻璃幕墻建筑使用安全監督管理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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