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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選用與
建筑幕墻所在地區有密切關系,
鍍膜玻璃分為陽光控制鍍膜玻璃和低
輻射膜 鍍膜玻璃。低輻射膜 鍍膜玻璃又分為
高透型LOW-E玻璃和
遮陽型LOW-E玻璃(sun-E玻璃)。
遮陽型LOW-E玻璃(sun-E玻璃),它除了具有LOW-E玻璃反射遠紅外線功能外,還可對陽光有一定控制作用。高透型LOW-E適用于高緯、高寒地區;遮陽型LOW-E(sun-E)玻璃用于夏熱冬冷地區比較合適。
GB/T18915.1-2002《鍍膜玻璃 第一部份 陽光控制鍍膜玻璃》(2002年12月17日發布,2003年6月1日實施,同日《
熱反射玻璃》
JC693-1998廢止)對陽光控制鍍膜
玻璃技術要求作了規定。
陽光控制鍍膜玻璃是對波長350~1800nm(0.35~1.8μm)的太陽光(見圖2-2)具有一定控制作用的鍍膜玻璃。
圖2-2
陽光控制鍍膜玻璃的技術要求:
非鋼化陽光控制鍍膜玻璃尺寸允許偏差、厚度允許偏差、
彎曲度、對角線差應符合GB11614的規定。
鋼化陽光控制鍍膜玻璃與半鋼化陽光控制鍍膜玻璃尺寸允許偏差、厚度允許偏差、
彎曲度、對角線差應符合
GB17841-1999的規定。
外觀質量
陽光控制鍍膜玻璃原片的外觀質量應符合GB11614中
汽車級的技術要求。作為幕墻用的鋼化、半鋼化陽光鍍膜玻璃原片進行邊部精磨邊處理。
陽光控制鍍膜玻璃的外觀質量應符合表2-12a的規定。
表2-12a 陽光控制鍍膜玻璃的外觀質量
缺陷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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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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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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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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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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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徑<0.8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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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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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mm≤直徑<1.2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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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3.0×S,個且任意兩釘孔之
間的距離大于300mm.
75mm邊部: 不允許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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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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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mm≤直徑<1.6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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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不允許
75mm邊部:3.0×S,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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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 3.0×S,個
75mm邊部:8.0×S,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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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mm≤直徑≤2.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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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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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 2.0×S,個
75mm邊部:5.0×S,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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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徑>2.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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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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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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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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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mm≤直徑≤2.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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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不允許
75mm邊部:2.0×S,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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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 5.0×S,個
75mm邊部:6.0×S,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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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mm<直徑≤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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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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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 1.0×S,個
75mm邊部:4.0×S,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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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徑>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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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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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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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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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視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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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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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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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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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視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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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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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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膜面劃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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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mm≤寬度≤0.3mm
長度≤6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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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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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劃傷間距不得小于1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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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度>0.3mm
長度>6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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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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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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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面劃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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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度≤0.5mm
長度≤6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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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S,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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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度>0.5mm
長度>6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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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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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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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針孔集中是指在φ100mm面
積內超過20個.
注2: S是以平方米為單位的玻璃板面積,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注3: 允許個數及允許條數為各系數與S相乘所得的數值,按GB/T8170修約至整數;
注4: 玻璃板的中部是指距玻璃板邊緣75mm以內的區域,其它部分為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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