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米,也就是說,95%以上的新建建筑也屬于高能耗建筑。為了更好地改善
公共建筑的室內環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力發展節能的公共建筑,2005年4月4日,建設部和國家質檢總局聯合發布了《公共
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50189—2005)。該標準已于2005年7月1日在全國施行。
強制性條文“框”定建筑節能
目前國外標準的一個重要發展趨勢就是推行技術法規,在某種時候,這些技術法規有可能演變成市場壁壘。
在WTO的透明化原則下,中國要進入世界市場就得遵循他國技術法規的要求。建設部在標準化改革方面一直做著有益的嘗試,如將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中的強制性條文抽出,單獨組成規范。
在《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以下簡稱《節能設計標準》)中,一共有10條強制性條文。以4.2.4條為例,該條要求:建筑每個朝向的窗(包括透明幕墻)墻面積比均不應大于0.70。當窗(包括透明幕墻)墻面積比小于0.40時,玻璃(或其他透明材料)的可見光透射比不應小于0.40。
在建筑外窗(包括透明幕墻)、墻體、屋面三大維護部件中,窗(包括透明幕墻)的熱工性能最差,是影響室內熱環境質量和建筑能耗最主要的因素之一。就我國目前典型的公共建筑維護部件而言,窗(包括透明幕墻)的能耗約為墻體的3倍,屋面的4倍,約占建筑維護結構總能耗的40%~50%。因此,加強窗(包括透明幕墻)的保溫隔熱性能,減少窗(包括透明幕墻)的熱量損失,是改善室內熱環境質量和提高建筑節能水平的非常重要的環節。所以本標準對窗(包括透明幕墻)墻面積比等一些關鍵參數做出了明確規定,并要求強制執行。
提出節能50%的目標
在《節能設計標準》中,提出了節能50%的目標。公共建筑能耗主要包括建筑圍護結構以及采暖、通風、空調和照明用能源消耗。《節能設計標準》所要求的50%的節能率也同樣包含這些范圍的節能成效。
該標準提出的50%節能目標,是以20世紀80年代改革開放初期建造的公共建筑作為比較能耗的基礎,稱為“基準(Baseline)建筑”。“基準建筑”維護結構、暖通空調設備及系統、照明設備的參數,都按當時情況選取。在保持與目前標準約定的室內環境參數的條件下,計算“基準建筑”全年的暖通空調和照明能耗,將它作為100%。再將這“基準建筑”按本標準的規定進行參數調整,即圍護結構、暖通空調、照明參數均按本標準規定設定,計算其全年的暖通空調和照明能耗,應該相當于50%。這就是節能50%的內涵。
標準所要求的節能50%的目標由改善圍護結構熱工性能,提高空調采暖設備和照明設備效率來分擔。實踐經驗表明,居住建筑達到節能50%的目標每平方米建筑造價不過增加建造成本的5%~7%(以北京地區高層建筑為例,約相當于增加成本75元~105元人民幣),一般可通過節能效益在5年左右收回。公共建筑的情況要復雜一些,但大型公共建筑的造價要比居住建筑高得多,其能耗及用能費用也會高出很多,因而其節能投資回收期可望控制在5~7年左右,節能的經濟效益是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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