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大連晚報報道 大連市日前下發的《關于執行〈大連市居住
建筑節能設計(節能65%)規定〉的通知》,自2006年7月1日起,市區內居住建筑工程按節能65%的“規定”進行設計;10月1日后開工的項目必須執行新規定;北三市等縣(市)區延遲1年執行。
據了解,為貫徹國家、省建筑節能規定要求,進一步提高居住建筑的舒適性,改善居住環境,節約能源,大連市墻改辦和市建科院已編制完成《大連市居住
建筑節能設計(節能65%)規定》。
《規定》要求,自2006年7月1日起,大連市內四區、旅順口區、金州區、開發區、保稅區、高新園區內的居住建筑工程,必須嚴格按照《規定》進行設計;自2007年7月1日起,北三市、長海縣、長興島臨港工業區內的居住建筑工程,必須嚴格按照《規定》進行設計。
在上述規定時間3個月后開工的建設項目,應執行《規定》要求。未按《規定》設計的,應重新設計和審圖。
大連市建委勘察設計處處長叢敏說,2006年7月1日前,大連已對設計人員進行了多次培訓。市建委要求各設計單位充分考慮建筑體型、
圍護結構對建筑節能的影響,杜絕盲目追求新、奇、特和易于散熱(夏天吸熱)的“大
玻璃現象”;要合理確定冷源、熱源的形式和
設備性能,積極選用成熟、可靠、先進、適用的節能成套技術、材料和產品;初步設計文件應單設建筑節能專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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