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文章幕墻工程如何按《
建筑結構荷載規范》(局部修訂)計算
風荷載標準值’發表半年以來,各方面人士提出了各種意見和看法,現對局部
風壓體型系數μ
的
從屬面積作進一步討論。
建設部2006年7月25日發布《建筑結構
荷載規范》局部修訂的公告,對《建筑結構荷載規范》局部修改(2006年11月1日起執行),修改后的《建筑結構荷載規范》對風荷載標準值的計算規定如下:
垂直于建筑物表面上的風荷載標準值,應按下述公式計算:
1、當計算主要承重結構時
W
K=β
zμ
sμ
zW
0 (7.1.1-1)
2、當計算
圍護結構時
W
K=β
gzμ
μ
zW
0
(7.1.1-2)
式中:μ
——局部風壓體型系
數。
驗算圍護構件及其連接的強度時,可按下列規定采用局部風壓體型系數μ:
一、外表面
1. 正壓區
2. 負壓區
— 對墻面, 取-1.0
— 對墻角邊, 取-1.8
二、內表面
對封閉式建筑物,按表面風壓的正負情況取-0.2或0.2。
注:上述的局部體型系數μ
(1
)是適用于圍護構件的從屬面積A小于或等于1m
2 的情況,當圍護構件的從屬面積A大于或等于10m
2 時,局部風壓體型系數μ
(10)可乘以折減系數0.8,當構件的從屬面積小于10m
2 而大于1m
2 時,局部風壓體型系數μ
(A)可按面積的對數線性插值,即
μ
(A)=μ
(1)+[μ
(10)-μ
(1)] logA
計算風荷載標準值的局部風壓體型系數μ
,怎樣確定從屬面積是首先要解決的問題
,確定從屬面積應該區分從屬面積和受荷面積這兩個術語,雖然兩者之間緊密相關,但兩者并非同義語,從屬面積是按造單元劃分的,它主要是由構件實際
構造尺寸確定的,例如一塊板,板的面積就是從屬面積,而受荷面積是按計算簡圖取值的,選取不同的計算簡圖,就可能會有不同的受荷面積。除了板本身按板構造單元的面積取從屬面積外,從屬于
面板的
壓板,掛勾,膠縫,也按板的構造單元面積取從屬面積。與面板直接連接的
支承結構的從屬面積取
立柱分格寬和層高的面積為從屬面積(計算從屬面積時立柱分格寬不同時取小值,
內力分析時立柱荷載帶寬度不同時取大值,
單元式幕墻取單元組件面積為從屬面積),
橫梁、
連接件等與面板直接連接的支承結構,其從屬面積取立柱分格寬和層高的面積。從屬面積不是某構件的受荷面積,從屬面積是用來確定風荷載標準值時,選取局部風壓體型系數μ
用的參數;受荷面積是分析構件效應時按荷載分布情況確定的,例如板的從屬面積,四邊簡支板和加肋板都一樣按一
塊板的面積考慮,而計算板
的受荷面積時,四邊簡支板按一塊板的面積考慮,加肋板按由肋分隔的區格面積考慮,又如與面板直接連接的支承結
構是按一個框格單元即立柱高度與分格寬度計算從屬面積,而對立柱、橫梁進行內力分析時取各自的受荷面積,具體
可這樣劃分從屬面積的采用:壓板、面板(玻璃、
石材、
鋁板等)、掛勾、膠縫按面板的面積考慮;立柱、橫梁、及
其連接件按一個框格單元即立柱高度與分格寬度計算從屬面積。可用一通俗比喻(不是科學定義):“從屬面積是用
來評估風荷載標準值的大小,而受荷面積是用來計算風荷載多
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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