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近日印發的《
綠色建筑評價技術細則》、《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等文件,明確了綠色建筑的評價指標。
評價綠色建筑的六項指標
綠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壽命周期內,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節能、節地、節水、節材)、保護環境和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建筑。評價指標體系包括以下六項指標:節地與室外環境;節能與能源利用;節水與水資源利用;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室內環境質量;運營管理(
住宅建筑)、全生命周期綜合性能(
公共建筑)。
“四節”評價指標要求
對節地與室外環境的指標要求是,住宅建筑的住區綠地率不得低于30%,人均公共綠地面積不得低于1平方米;選址和住區出入口方便居民利用公共交通網絡,到達公共交通站點的步行距離不超過500米;根據當地氣候條件,栽植喬、灌、草構成多層次的植物群落,每100平方米綠地上不少于3株喬木。
節能與能源利用指標在綠色建筑評價中占有最大權重,對住宅建筑,要求充分利用
太陽能、地熱能等
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總能耗比例大于5%。對于公共建筑,要求建筑設計總能耗低于國家節能標準規定值的80%;可再生能源產生的熱水量不低于建筑生活熱水消耗量的10%,或可再生能源發電量不低于建筑用電量的2%。節水與水資源利用指標要求,住宅建筑的綠化用水等非飲用用水采用再生水和(或)雨水等非傳統水源;綠化灌溉采用噴灌、微灌等高效節水灌溉方式。對公共建筑,要求綠化、景觀、洗車等用水采用非傳統水源;辦公樓、商場類建筑非傳統水源利用率不低于20%、旅館類建筑不低于15%。
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指標要求,建筑造型要素簡約,無大量裝飾性
構件;住宅建筑施工現場500公里以內生產的
建材重量占
建筑材料總重量的70%以上,公共建筑60%以上;在建筑設計選材時考慮使用材料的可再循環使用性能;在保證性能的前提下,使用以廢棄物為原料生產的建筑材料。
室內環境質量的重要指標
室內環境質量要求每套住宅至少有1個居住空間滿足日照標準的要求,當有4個及4個以上居住空間時,至少有2個居住空間滿足日照標準的要求;對建筑
圍護結構采取有效的
隔聲、減噪措施,臥室、起居室的允許噪聲級在關
窗狀態下白天不大于45分貝,夜間不大于35分貝。同時,要求居住空間開窗具有良好的視野,且避免戶間居住空間的視線干擾;當1套住宅設有2個及2個以上衛生間時,至少有1個衛生間設有外窗;采用可調節
外遮陽裝置,防止夏季
太陽輻射透過窗戶
玻璃直接進入室內;設置通風換氣裝置或室內空氣質量監測裝置。另外,運營管理指標要求,住宅建筑制定垃圾管理制度,對廢品進行分類收集;設置密閉的垃圾容器,并有嚴格的保潔清洗措施,生活垃圾袋裝化存放;垃圾站存放垃圾及時清運,不污染環境,不散發臭味;垃圾分類收集率達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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