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
建筑節能條例》將于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條例對中國
民用建筑節能做出哪些主要規定,將如何推進民用建筑節能的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科技司巡視員武涌4日就相關問題接受了中國政府的在線訪談。
武涌介紹,條例所稱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商業、服務業、教育、衛生等其他
公共建筑。條例對于國家機關辦公建筑、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共建筑等有著非常嚴格的規定。
在新建建筑節能方面,條例規定新建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權人應當對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進行測評和標識,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測評結果予以公示,接受社會監 督,國家機關辦公建筑應當安裝、使用節能
設備。
在既有建筑改造方面,國家機關辦公建筑、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共建筑的節能改造,應當制定節能改造方案。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
門、單位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以節能改造的名義對前款規定的既有建筑進行擴建、改建。
在建筑用能系統運行節能方面,規定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應當建立健全民用建筑節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對建筑用能系統進行監測、維護,并定期將分項用電量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
針對有網友提出一些地方和單位不執行或擅自降低節能
設計標準,新建建筑執行
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的比例不高的問題,武涌談到,條例在不增加新的行政許可的前提下,提出對新建建筑節能實施全過程監管。
對于網友提出的如何通過條例來保護消費者自身的各項權益的問題,武涌談到,條例對消費者權益的維護主要體現在消費者在建筑使用過程中得到舒適的
室內熱環境的情況下,降低能源的消耗,減少能源費用支出。
武涌提到,條例的出臺,使消費者可以利用條例維護自身的利益,如可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和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中載明的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標的實際情況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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