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外墻
熱損失是加拿大的4.4倍,
窗戶熱損失是加拿大的2.2倍,屋頂熱損失是加拿大的4.2倍。”這是我國著名的能源戰略專家牛文元先生在前不久召開的一次論壇上引用的數字,數字的反差深刻揭示了我國
建筑能耗的現狀。其中的術語對于廣大消費者而言并不熟悉。畢竟在現階段,住房購買者不會因為一個小區的外墻熱損失或者窗戶熱損失等因素左右購買標準。但是對于建筑商來說,從現在開始,建筑能耗與其他建筑標準一樣將進入他們決策的范疇,因為新出臺的法律硬約束等著他們。
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用
建筑節能條例》,是根據《節約能源法》在建筑節能領域制定的指導條例。《條例》要求建立公共機構建筑負責人全面負責制。與以往不同的是,《條例》明確規定,建筑節能實行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節能目標完成情況直接與負責人考核評價
掛鉤。這與早先《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中關于相關責任人節能減排一票否決制具有相類似的硬約束條件。
“建筑節能要動真格的了。”這是一位專家對《條例》出臺背景言簡意賅的評價。的確,再不來真格的,建筑能耗可能成為全國節能領域最為滯后的一個環節。有關數據表明,2006年我國建筑能耗已經占總能耗的30%至35%,而且這一數字近年來不降反升,每年仍舊以一個百分點的速度攀升,與其他多數領域節能效果顯著、能耗下降的趨勢形成強烈反差。建筑能耗中,尤其以
公共建筑能耗最為突出。在對北京、上海、廣州、南京、武漢等大型城市中大型公共建筑包括商場、醫院等統計,占建筑總量的6%—10%的公共
建筑耗能卻占建筑總能耗的50%,單位面積公共建筑能耗是
住宅建筑的8倍左右。大型公共建筑節能已經成為全社會節能減排、轉變經濟粗放型增長模式的重要舉措之一,成為衡量全社會節能成效的風向標。
關鍵是尋找節能路徑
建筑能耗的紅燈亮起并非今日之事,早在上世紀90年代,重視建筑能耗的呼聲就開始出現。呼聲逐步演進成為政府部
門的決策,對于其后的新建建筑需要按節能標準設計的概念初步確定,隨之
節能建筑的比例不斷提高。然而節能的標準在起步階段,還是很寬泛的概念。究竟如何設計建設才算真正意義上的節能,是參照發達國家的標準出臺我國的標準,還是有一個結合我國國情的標準?畢竟節能建筑的
設計標準提升,一定程度上就意味著建筑成本的提升,最終很可能轉嫁到消費者身上,更多的消費者是否會接受呢。記者在報社附近的一個新開樓盤中隨機采訪了幾個購房者,價格、樓盤區位等仍是左右他們購買動機的主要條件。對于記者問到的是否會考慮節能因素,家住朝陽一個小區的郝剛講了他過去購房的故事,他住的房子冬天暖氣燒得很旺,屋里熱得如同夏天一樣,結果經常這邊燒暖氣,那邊開窗戶,他也清楚這就意味著能源浪費。當初購買選擇時,另一個小區打出的是“新型
供暖”牌,雖然整體節能了,可郝剛一盤算買房要多付些錢,最后還是選擇了價格相對便宜的。郝剛告訴記者,消費者的意識雖然滯后,但責任不應該在消費者。德國能源研究專家馬特休斯曼在國際都市圈論壇上認為,不能強求消費者的意識,不能依靠消費者拒絕買高能耗房的“倒逼機制”來推動建筑商形成節能的機制和意識。
那么高能耗的真正癥結在哪里?我們采取怎樣的應對策略?記者采訪的眾多專家中,意見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
一是我國建筑節能的規范和標準問題。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西方發達國家的建筑節能法規形成已經有近半個世紀,而我國真正注意這個問題則是在1998年實施的《節約能源法》之后。提到重要議事日程程度加以高度關注,是近三年來的事情。好在《
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等相關條例的快速出爐,填補了無法可循的空白。上述相關法規能否沒有折扣地執行也令人關注,專家們指出,法規中所要求的建立建筑能源消費統計制度,出具年度能源消費報告,并進行能源審計;將節能產品列入建筑
設備采購清單,按照國家標準實施建筑節能改造;建立建筑能源消費統計制度,出具年度消費報告,并接受能源審計;建立健全建筑節能運行管理制度,并建立監督檢查措施等幾條,各地執行起來可能會出現偏差,因此保證法規的嚴肅性需要有力量來自覺推動。如果規范是引領節能的最終指導,那么制定合理的標準是執行規范的根本保障。我國的建筑節能標準目前階段可謂雨后春筍,層出不窮,而最普遍的就是拿
節能技術來替代標準,建筑應用的是最新的節能技術,就意味達到節能標準了。專家們警告說,用節能技術替代標準,是重大的誤區,因為我國的建筑節能技術和發達國家比,并不落后,而頻頻使用新技術的背后是居高不下的能耗值,說明技術不是萬能的。建筑專家盧求指出,建筑節能標準應該著眼于控制單項建筑維護結構比如外墻、外窗、屋頂的最低
保溫隔熱指標,轉化為對建筑物真正的能量消耗量的控制。他強調,實際工程中新建住宅必須出具
采暖能量需要量和住宅能耗核心值,根據住宅所處地理位置、氣候條件和建筑外圍結構、
導熱系數、采暖制冷設備效率值、傳輸損失管道,以及考慮對
太陽能、地熱、風能等潔凈能源的利用產生的正面影響,計算出建筑每年所需的能量,并分項列出所需電能、燃油、燃氣、燃煤數量,制成建筑能耗計算表。這些建筑能耗計算表必須提供給相關主管部門,必要時作為售房、出租等過程中的必要文件。如果能耗指標達不到規定標準將不得興建。當然節能標準的提出有數十種意見,于是有專家呼吁,沒有統一的標準就不叫標準,標準的一統江山之日應當快些到來。從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傳出的最新信息是,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先后批準發布了21項關于建設節能的標準,組織開展了27項有關標準的制訂和修訂。
民用建筑節能標準已經擴展到覆蓋全國各個氣候區的居住和公共建筑設計,建筑節能的“國標”呼之欲出。
二是建設過程中的盲目性與缺乏監督。建筑節能的相關政策和標準正在進一步完善,但是在建筑商建設過程中,還需要一個監督機構進行必要的監督。沒有監督,就會讓不少企業在執行政策和標準的過程中走偏,就會使許多標準流于形式。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我們經常看到一幢幢看似新穎奇特的建筑,就是外行也會明白其中存在巨大能源浪費隱患。這些建筑在設計階段都有節能的設計,否則通不過審查,但開工后最后成型的建筑都變了樣。有關機構提供的資料顯示,截至2007年年底,各地建設項目在設計階段執行節能設計標準的比例為92.6%,施工階段執行節能設計標準的比例為51.6%,兩者間相差很遠。沒有一個監督機構對建筑商的行為說不,沒有一個建筑商對自己的違規行為付出代價,這樣的反差還會拉大。
第三,建筑節能技術要追新,更要結合實際創新到位。技術不是萬能的,沒有技術又是萬萬不能的。有建筑專家認為,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建筑節能理念和標準上的差距在10年以上,技術上的差距稍小,有些方面甚至已經不落下風。理由很簡單,技術可以走引進的道路,今天國際上的最新節能技術,明天就可以為我所用。但是在技術的利用上并非沒有誤區,特別是沒有結合本地實情對技術利用區別對待,結果有的技術利用率大打折扣。專家們指出,我國國土面積大,不同地區和類型的建筑物熱環境要求不同,節能技術選擇也就不同。我國建筑能耗高于發達國家,主要表現在建筑物保溫與
供熱系統狀況差,而建筑物節能主要就分為
圍護結構節能和建筑設備系統包括供水、供熱采暖、空調制冷、熱水供應能的節能,因此在這方面的技術攻關更顯得緊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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